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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职责

办公室

1.组织协调党组、理事会、监事会日常工作,协调安排省供销社领导活动;

2.负责制定机关主要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3.协调机关各部门工作和重要调研活动,收集、了解省供销社理事、监事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4.负责机关会议活动管理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省供销社重要会议决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6.负责机关公文运转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电报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制发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7.负责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负责省供销社印章、档案管理和史志年鉴编纂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机要、保密、档案、史志、印章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对外门户网站的管理运行工作;

9.负责新闻宣传、政务社务信息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和新闻发布,指导系统新闻宣传、政务社务信息工作;

10.负责信访维稳、应急管理、行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保卫、安全管理、值班安排和后勤服务工作;

11.协助党组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民主生活会等活动,促进机关党建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12.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加强支部自身党的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3.承办省供销社党组、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展规划处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和供销社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省供销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研究探索党建工作规律,研究国内外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统筹谋划全省供销社改革发展;

3.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决策咨询、建言献策和重大课题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4.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5.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加强支部自身党的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承办省供销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力资源处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干部人事教育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录、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统计和职称评定等工作;

3.承办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资本投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出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的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考核考评等工作;

4.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申报、核定工作;

5.组织指导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市、县供销社主要负责人培训工作,负责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幼儿园有关教育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省供销社直属事业单位制定全员聘用、岗位设置、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7.负责指导省供销社出资企业、所属社团制定人才招聘、选用、薪酬等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培养提升和激励机制;

8.负责省供销社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任职资格的管理;

9.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的出国(境)政审;

10.协助党组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民主生活会等活动,促进机关党建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11.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加强支部自身党的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2.承办省供销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处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务、财政、税务、信贷等政策、法规、制度,制定适应系统发展和管理要求的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指导系统财务、会计、社有资产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的分配及绩效评价,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

3.负责省供销社理事会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负责机关经费预算、决算的编制及经费预算的执行、管理、监督,负责省供销社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的申报和管理;

4.负责系统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

5.指导省供销社所属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6.牵头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省供销社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所属社团的审计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系统及所属单位财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再教育工作;

8.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加强支部自身党的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9.承办省供销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合作指导处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和供销社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供销社的体制改革;

2.拟订全省供销社组织建设、农业服务规模化和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协同推进新型农民培训;指导推进各级联合社职能转变、基层组织建设;

3.指导系统发挥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等功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促进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持续健康发展;

4.指导系统参与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培育、申报、检查和验收;

5.承办系统评比表彰、综合业绩考核,配合省总工会、团省委和省妇联等单位开展系统各项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开展系统的普法教育,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7.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加强支部自身党的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承办省供销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代流通处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流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供销社农村流通现代化发展规划;

2.指导系统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业务开展和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3.参与政府市场建设、整顿和规范工作,指导系统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农村服务业开发项目建设;

4.负责系统统计工作和经济运行分析;

5.指导系统资产开发、参与城镇化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6.指导系统企业经营管理、业态创新、技术改造与推广、品牌建设和各种认证工作;

7.负责省供销社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和国家安全工作,指导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统筹统保工作。

8.指导系统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和对外贸易,负责省供销社机关、事业单位和出资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计划、组团等相关手续办理和外事接待工作;

9.负责省供销社所属社团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

10.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加强支部自身党的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1.承办省供销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合作金融处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金融特别是农村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供销社农民合作金融发展规划;

2.指导系统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引导、监督农民信用互助业务规范运作;

3.指导系统开展融资担保服务业务;

4.指导系统开展农业补充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开展农村互助保险业务;

5.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加强支部自身党的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承办省供销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本运营处

1.负责省供销社出资企业的改革发展,对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指导出资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机制、职业经理人制度、激励约束机制;

2.指导规范资本投资(集团)公司有关工作;

3.负责制定省供销社出资企业经营者年薪兑现办法并组织实施,为省供销社派往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提供服务,参与出资企业高管人员的选拔、考核工作;

4.指导资本投资(集团)公司对出资企业社有资本的投入、调整,制定和组织实施社有资产的重组、开发规划工作,为出资企业提供工商登记、法律咨询等服务工作;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省供销社直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所属社团的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省供销社直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所属社团的审计工作;

6.指导省供销社直属单位审计机构及队伍建设;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所属社团和歇业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督导资本投资公司对出资企业的审计工作;

7.负责省供销社歇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相关工作,负责社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负责省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9.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加强支部自身党的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0.承办省供销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服务处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机关离退休、退职人员及遗属的管理服务及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3.负责组织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外出考察、文体活动;

4.协助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要求;

5.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加强支部自身党的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承办省供销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2.协助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组织协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民主生活会等活动,促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3.协助党组做好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调整设置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工作,负责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日常管理以及工、青、妇等工作;

4.负责省供销社慈善工作站和志愿者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系统行业文明创建工作;

6.监督检查直属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维护党章党纪党规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情况,组织开展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巡察工作;

7.负责查处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违纪案件;受理对直属机关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党规行为的举报,并做好相应移交转办工作;

8.组织开展遵守纪律教育、警示教育活动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9.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加强支部自身党的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0.承办省供销社党组、理事会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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