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与研究 第15期 强村兴农的莒南模式 ——关于对莒南县开展“村社共建”的调查 莒南县总面积1388平方公里,辖12个镇街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42个城乡社区(包括14个城市社区),总人口82.4万,基本农田100.9万亩,平原、丘陵、山地各占三分之一,是全国粮食生产大县、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县。2012年以来,着眼解决村集体和农民增收难、村级党组织服务功能不强等问题,莒南县探索创新“村级党组织+供销社+合作社”(简称“村社共建”) 模式,走出了一条强基固本、富民兴农的新路子。2016年3月9日至16日,省供销社联合临沂市和莒南县组织部、供销社成立调研组,对莒南县“村社共建”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实地考察了7个镇街的20个村,召开座谈会2次,个别访谈45人,在此基础上,对莒南县“村社共建”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和思考,形成本调研报告,以期对各地推进强村兴农起到借鉴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以解决“三农”问题为导向,创新开展“村社共建”。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加速推进,莒南县“三农”工作面临着一些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带来的农业高劳动强度、高投入、低收益,使农民务农的积极性下降,青壮年农民纷纷外出打工,2011年全县长年外出打工农民占农村人口的54%,“谁来种地”“怎么种地”成为困扰这个产粮大县的首要问题。二是村集体经济薄弱造成村级党组织服务功能弱化,农村优秀人才特别是村党员干部大量外出打工经商,村“两委”成员兼职化、农村党员老龄化进一步制约了村级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加之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党组织与群众的硬性关联因素减少,服务群众没了抓手,“无人管事”“无钱办事”的问题摆在了眼前。2011年底,全县年经营性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49个、占20.3%,其中“空壳村”13个。 基层的探索实践找到了破解难题的办法。2012年,莒南县供销社出于巩固农村流通市场的需要,依靠村级党组织,与村集体共建日用品和农资超市、农民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并通过开展土地托管,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实现了村集体、供销社、合作社和农民的“共赢”。莒南县委、县政府敏锐地认识到这一创新实践的推广价值和可能带来的深远影响,将以供销社为代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纳入强村兴农工作布局,全面开展“村社共建”。之所以选择供销社作为与村“两委”合作共建的主体,是与供销社长期深耕农村、扎根农民、为农服务的优良传统和经营服务优势相关的。1955年,莒南县王家坊前村部分农户自愿入股成立互助合作社,解决生产资金不足问题的经验做法,得到了毛泽东同志的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这个合作社的经验也证明,适当地不是过多地,并且是在启发社员有了充分的觉悟以后,对于贫苦社员又加以照顾等项条件之下,发动社员投资,解决合作社生产资金不足的困难,是完全可能的。”)。改革开放以来,尽管莒南县供销社几起几落,但一直保持了健全的组织体系和流通网络。近年来,按照全国供销总社的部署,大力推进“新网工程”建设,经营服务网点基本实现了村级全覆盖,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的经验做法被全国供销总社称为“莒南模式、临沂经验、山东现象”,并向全国推广。此外,供销社的独特优势,既能保证党委、政府抓得住、用得上,也能更好地体现公益性与经营性的统一。2013年,莒南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实施“村社共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县委组织部与供销社联合出台了开展“村社共建”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开展“村社共建”,必须坚持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以组织共建、资源共享、发展共谋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村级党组织+供销社+合作社”三位一体模式,实现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促进供销社改革发展“四赢”局面。近几年莒南县委、县政府及组织部、供销社连续下发11个文件,在政策、资金、项目、考核等各个方面出台了具体实在、操作性强、含金量高的措施。经过3年持续不断地推进,去年底全县228个农村新型社区实现“村社共建”全覆盖。今年莒南县“村社共建”已被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确定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二)以发展农村经济、服务农民群众为切入点,拓展“村社共建”领域。莒南县把强村富民作为“村社共建”的首要任务,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重点开展五个共建: 1、共建农民合作社。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以乡镇供销社为主导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村“两委”组织农民以资金、土地、农机等入股方式加入合作社,并在合作社内部建立按股分红和按交易额返利的二次分配制度;另一种是以村集体为主导,通过“四议两公开”,委托村干部作为代表,和农民通过资本联合、劳动联合和产品联合等形式,采用入股、出租等方式组建农民合作社,并将合作社干不了、干不好的生产经营环节交由供销社托管。共建村集体、供销社分别领办农民合作社187家、207家,入社农民分别达到1.5万户、1.86万户。道口镇供销社与曹家庄村“两委”、210户农民共同出资100万元,组建洪凯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团购生产资料、统一出售农产品,每年合作社收入10万元、村集体增收2万元、社员户均增收4万元。 2、共建优质农产品基地。村集体对土地开发整理、村庄搬迁复垦、“空心村”整治等新增的集体土地,组织引导农民采取反租倒包、委托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将土地托管给基层供销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或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农民除获得入股分红外,还可以通过在生产基地打工获得工资性收入。石莲子镇汀河社区莱沟村与供销社、经营大户共同投资800万元,创办石泉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现代高效蔬菜大棚150个,年纯收入达300万元,其中村集体、供销社、农民户均分别增收8万元、5万元和3万元。 3、共建农产品批发市场。根据各村产业特色,采取供销社与村集体共同出资建设;或村集体以土地、设施、管理服务等入股,供销社租赁经营的方式,建设运营农产品批发市场。发挥供销社城乡“双向流通”主渠道作用,加强与城市农贸市场、超市和网上销售平台的对接,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将优质农产品直接打入终端市场,有效解决农产品卖难卖贱的问题。筵宾镇齐家庄子村与供销社共同投资50万元,建设了占地9000平方米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对本村及周边6个村的大棚蔬菜、草莓等优质果蔬统一收购,直供供销社开元、乐尚两家大型连锁超市和外地批发市场,年购销量达到1500万公斤,村集体增收7万元。 4、共建社区服务中心。结合莒南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以供销社为主体,推进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三进”社区,配套完善农产品购销、餐饮、洗浴、文体广场等商业和公益服务设施,实现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点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同步延伸。在建设和收益分配上,或由村集体出地、供销社出资建设并负责经营,村社按约定比例分配利润;或由村集体投资建设,供销社租赁经营,定期支付村集体租赁费用。道口镇曹家庄子村集体与供销社联合投资260万元,建设了占地20亩的社区为农服务中心,由供销社经营,村集体通过场所租赁和超市经营利润分成年增加收入3万。 5、共建农村电商平台。依托供销社县级电商平台,联合淘宝、京东、供销e家等电商龙头设立地方特色馆,组建镇级电商运营服务中心,设立村级电商服务点和“惠农通”服务点,为农民代购生产生活用品、代销优质农产品、代办银行业务。岭泉镇整合供销社等资源,建设镇级供销电商服务站,依托全镇27个行政村的便民服务中心或村委大院设立村级服务点。板泉镇刘庄村投资建设1200平方米的日用品超市,由县供销社龙头企业开元超市公司租赁经营,设立开元农村电商网店,为居民提供网上代购、代卖、网购商品配送等服务;双方还依托农资超市,联合农业银行设立金穗“惠农通”服务点,安装银行自助终端机,为居民提供金融业务,运营4个月已办理业务900多笔,帮助老年人小额取现200多万元。目前,开元超市公司已开设农村网店36处。 (三)以党建带社建为统领,深化“村社共建”内涵。随着“村社共建”的深入推进,农民与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日益紧密。为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莒南县以“党建带社建”统领“村社共建”,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双覆盖”。 1、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相结合。坚持党组织建设与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同步推进的原则,在共建村,打破原来单纯以村组为单位的党组织设置模式,探索按照农民合作社和产业链,组建跨区域、行业性“兼合式”党组织。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理顺党组织、党员隶属关系,以供销社为主的“村社共建”项目,党组织隶属供销社党委;以村为主的“村社共建”项目,党组织隶属村级党组织和镇街党(工)委。对“兼合式”党组织的党员实行一方隶属、双重管理,年底党员向村级党组织和“兼合式”党组织进行双向述职。全县已在68个农民合作社和联合社组建了党组织。县委组织部正在研究出台在村社共建中加强农民合作社党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 2、与农村党员和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莒南县把“村社共建”作为发挥农村党员作用、培养农村人才队伍的有效载体和抓手,鼓励引导村干部、党员领办创办或带头加入农民合作社,支持党员骨干担任合作社理事长、理事。建立村“两委”、供销社、合作社三方双向人才交流机制,支持基层供销社聘请村干部和合作社负责人担任副职或经管员,鼓励村“两委”将基层供销社和合作社优秀党员干部安排到村任职,实现人才共享共育、干部交叉任职。同时,依托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加大对农民农业新技术的培训力度,着力培育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石莲子镇党委积极发挥“兼合式”党组织的作用,在农民合作社中开展“两培一推”,把党员社员培养成种植经营能手,把种植经营能手培养成党员,把生产技能强、经营能力强的党员推荐到理事会、监事会等岗位接受锻炼。目前,村、基层供销社党员干部交叉任职56人,72名农民合作社成员当选为村干部,培养农村技能型、知识型、市场型后备干部53名。 3、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选派第一书记工作相结合。莒南县将扶贫开发作为“村社共建”的重要内容,以“合作社+贫困户”为主要方式,加快“两带一脱”(带小户、带散户,促贫困户脱贫),优先吸纳贫困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形式,加入共建的合作社,优先安排适宜的贫困农民到共建的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经营服务网点就业,建立起合作社与贫困农民的紧密利益联结,形成带动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板泉镇供销社领办的昊睿农机化种植合作社以每亩每年700元的价格,流转50多户贫困社员130亩土地,安排没外出打工且有一定劳动能力的5名贫困农民到基地打工,每人年增加务工性收入1.2万元。同时,把“村社共建”融入各级选派第一书记工作,明确要求第一书记村必须开展“村社共建”,并至少发展1—2个共建项目,确保第一书记开展工作有抓手。目前,14个省直、8个市直、67个县直第一书记任职村全部开展了“村社共建”,实施共建项目107个。 (四)以协同为农服务为重点,完善“村社共建”工作机制。为确保“村社共建”顺利推进,莒南县一方面实行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整合涉农部门资源统筹协调推进。把“村社共建”列为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县重点工作大督查体系,每年定期召开现场推进会,县委理论中心组读书会逐个镇街观摩“村社共建”项目。制定出台考核办法,把“村社共建”列入镇街科学发展考核和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书记不定期调度和检查,使“村社共建”真正成为“一把手”工程。另一方面整合政策资源,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各涉农部门,编制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指南》,整合26个部门91项扶持政策,打包集中投入“村社共建”项目。县里每年从供销社改革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中拿出一部分,专项用于“村社共建”。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目前规范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农民合作社10家,互助资金额800多万元。 二、取得成效 通过“村社共建”的促动,莒南县经济社会实现了科学发展。在2015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莒南县位居临沂市15个县区第四名,进入第一方阵,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位居全市第三名。莒南县供销社在2015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中,位居全市第一名,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被全国总社评为“百强县级社”。 (一)促进了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通过“村社共建”,有效填补了村级党组织在服务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短板,促进了村级政务服务、党员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服务一体化,使村级党组织做到了服务群众有抓手、联系群众有渠道,整体服务功能得到强化和提升。同时,通过党建带社建,健全合作经济组织党组织,既保证了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也为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起了平台和载体,有效提升了他们发展经济、服务群众的能力。开展“村社共建”以来,莒南县有47个后进村班子全部实现转化,调整村级班子23个,涉及“两委”干部39人;成立12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党总支和5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党支部,吸纳1266名党员加入,党员领办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369个。 (二)促进了村集体和农民“双增收”。在“村社共建”中,通过村集体与供销社、农民合作社共建项目,实现了农村资源优势与供销社经营服务优势、合作社的生产规模优势的有机结合,并通过建立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保证了共建项目的可持续性运营,使村集体、供销社、合作社、农民都能得到稳定的收入来源,也为整合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资金提供了承接载体。通过“合作社+贫困户”以及共建产业项目,促进了贫困村整体脱贫和贫困户精准脱贫。开展“村社共建”以来,全县184个村年经营性收入均增加3万元以上,其中60个村增加5万元以上,22个村增加10万元以上,消灭了“空壳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由7974元增加到10284元,增长28%。 (三)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村社共建”密切了村集体、供销社和农民在组织上和利益上的联结,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迅猛发展,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了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村社共建”以来,莒南县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398家、家庭农场28个、农业专业服务队24个;供销社托管土地面积达到31.7万亩,发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4.3万亩;去年测土配方、智能配肥、统防统治分别达到8万亩、6.5万亩、3.6万亩,化肥、农药使用量下降了20%,托管土地亩均增效410元。全县规模化经营率已达50%以上。 (四)提升了基层供销社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村社共建”,实现了供销社经营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的扩面延伸,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多样,逐步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全县新建为农服务中心10个、农业服务公司12家、社区服务中心43处、农产品批发市场26个;新增经营服务网点210个,其中日用品超市42个、农资超市39个,增加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新增经营额7.8亿元。2015年,莒南供销社实现销售额62.9亿元,比共建前增长36%,实现利税7800万元,比共建前增长32%,实现了社农共兴的目标。 三、几点启示 (一)开展“村社共建”,是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和服务功能的有效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无论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战斗堡垒作用不能削弱。当前,随着“四化”同步推进,农村经济结构深刻变动,农业经营方式深刻转变,农村组织形式日益多样,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经济组织以及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组织大量涌现,如何有效做好引领和协调工作,对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群众最想发展、最盼服务的愿望和需求,一些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观念滞后、方法陈旧,在服务群众上往往力不从心,影响了服务功能的正常发挥。开展“村社共建”,一方面,基层党组织通过加强政治引领和组织领导,把党的各项政策要求变成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自觉行动,引导他们共同为农村发展作出贡献,有效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基础。另一方面,村党组织紧密结合供销社的服务优势和合作社的经营优势,通过实施共建项目,在一定区域内整合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把党的组织资源、组织优势、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资源、发展优势、发展活力,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有效搭建了为民服务的新载体,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开展“村社共建”,是以合作经济方式推进强村富民的有效抓手。从各地推进强村富民的实践来看,大体有三种类型,一种是村“两委”主导型,第二种是村企合作型,第三种是能人带动型。这三种类型都有很多成功案例,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和农民市场经济意识的觉醒,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比如,以村“两委”为主导的发展模式,因群众参与度不深,会产生只关注个人利益、不关心集体发展的倾向;村企合作型的发展模式,由于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很难做到经营性与公益性的统一;能人带动型发展模式,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莒南县探索的“村社共建”模式很好地避免了以上问题,它按照合作制的原则来发展农村经济,村“两委”组织农民自愿加入合作社,或将村级资产资源折价入股共建产业项目;供销社利用健全的经营服务网络,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合作社组织农民开展规模化生产经营,实现了农民组织化、生产经营规模化与生产生活服务全程化的统一,成为转变农村发展方式的一条可行路径。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村集体、供销社、合作社、农民共同参股入股,共同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使得“村社共建”模式在推进强村富民中更具持久生命力。 (三)开展“村社共建”,是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效举措。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各级必须决战决胜的重大政治任务。实现这个目标,最艰巨的任务是脱贫攻坚,最有效的途径是调动村级组织和贫困群众依靠自身力量脱贫致富的积极性。通过开展“村社共建”,能够发挥供销社行业扶贫优势和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贫带动作用,把更多贫困农户纳入产业化经营链条,使更多有劳动能力并适宜在当地发展的贫困农户加入合作社,组织他们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和经营,发展特色产业,从而解决贫困农户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盈利能力,助推 “拔穷根”“摘穷帽”。同时,针对那些不具备耕种能力的贫困农户,按照“三权分置”的原则,引导他们以土地托管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把土地交给基层供销社或合作社统一管理、规模经营,可以让贫困农户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帮助他们依靠收取租金、收益分红等方式增加收入,实现就地脱贫。 (四)开展“村社共建”,是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有效途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指出,把供销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关键时候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莒南县被确定为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县供销社把发挥职能作用与“三农”工作大局紧密结合,以“村社共建”为抓手,加快推进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不断拓展为农服务领域,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不仅实现了经营服务和组织体系“两个延伸”,而且密切了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实现了强村固基、富民兴社的互促共进。供销社的根在农村、本在农民。通过开展“村社共建”,使供销社重归为农、务农、姓农的原点,找到了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契合点和发挥作用的立足点,为供销社真正成为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重要力量”“重要抓手”提供了有效途径。 四、几点建议 莒南县探索创新的“村社共建”模式,在实践中展现出旺盛而强劲的活力,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但要全面推开,还需在以下四个方面予以强化和完善提升。 (一)将“村社共建”纳入“三农”工作总体布局。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活动”。做好这项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职责要求。莒南县“村社共建”之所以能够蓬勃开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从全省各地来看,目前尽管17市和全部涉农县市区党委或组织部门都出台了“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的文件,但在工作推动上,大多是以供销社为主,还缺乏像莒南县那样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严格的督查考核和系统配套的扶持政策。建议各级特别是县乡党委、政府从做好“三农”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村社共建”的价值和作用,学习借鉴莒南县的做法,建立县乡党委牵头抓总、村级党组织和基层供销社具体实施、各部门齐抓共促的协同机制,整合资源力量,加大推进力度,真正使“村社共建”在强村兴农中的抓手作用得到充分释放。 (二)强化“党建带社建”对“村社共建”的统领作用。“村社共建”的出发点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根本目的在于强化村级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核心地位、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随着“村社共建”的深入推进,应注意防止经济共建与党建共建割裂的问题,始终坚持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村社共建”,适应农村各类新型经营服务主体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以“党建带社建”为统领,调整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加强合作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把党组织建在产业链上,创新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载体和平台,提升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水平,为“村社共建”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三)加强以基层供销社为主导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农民、发展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中发[2015]11号文件明确指出:“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我省供销社基层组织网络和经营服务网络遍布村居,以基层供销社为主导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条件得天独厚、优势比较突出。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领导和扶持力度,加强供销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特别要建强县级供销社班子,引导基层社积极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并加强规范化管理。同时,把提升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作为重点,将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基层供销社倾斜,促其发展壮大,特别是针对当前基层供销社人才短缺的问题,通过“三支一扶”、提供公益性岗位、村社干部交叉任职等途径,将更多优秀人才充实进基层供销社,增强其发展活力。 (四)进一步明晰“村社共建”各方的利益和产权关系。“村社共建”持续健康发展,核心在利益联结,关键是产权明晰。调研中发现,有两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村集体和基层供销社共建的项目,一般只通过契约方式明确收益分配,在产权归属上还比较模糊。二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这一法律框架下,有的村“两委”通过“四议两公开”,推选村干部代表村集体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应的政策资金、经营收入等也落到个人名下。随着村“两委”换届、村干部交替,可能会带来村集体与合作社、村干部之间的利益矛盾。建议县乡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村社共建”的指导,督促引导共建各方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和途径,对共建项目的收益分配、资产归属进行明确,以维护各方利益。另外,随着村企分开,目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处于缺位的状态。为解决这一问题,外地做了一些探索,比如浙江省在村级设立了村经济合作社,将其定位为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建议加大这方面的改革创新力度,鼓励基层探索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提升村集体自我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联合调研组:省供销社郭涛、李国存、苏鹏、王谦;临沂市委组织部马其超;临沂市供销社王言国;莒南县委组织部史飞、王勇侠;莒南县供销社王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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