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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与研究第13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6  访问量:

 

调查与研究

 

13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77

 

 

莱芜市供销合作社

关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情况的

调研报告

 

为推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莱芜市供销社积极探索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思路和联合运营经验,以不断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为核心,以直接组织和服务农民为根本任务以完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和新时期农民社会化合作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编织构建起供销社的基层组织网络,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能力。目前,全市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500多家,其中:全市供销社系统组建区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2家,发展镇级联合社达到19涵盖成员农民合作社191家,带动农户1.58万户

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主要类型
    全市供销社系统结合实际需要,发展了组织形式多样、合作内容丰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既有单一品种联合的,也有多品种联合的;既有沿产业链上下游联合的,也有跨行业联合的。按照经营特点,全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大致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销售型联合社。方下、口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是围绕农产品销售,通过联合专业合作社来丰富产品、稳定供给、增加利润的销售联盟。蔬菜、水果专业合作社多采取这种组织形式进行联合,这也是当前联合社发展的主要类型。这种类型的联合社具有以下特点:主要从事农产品销售,一般是由有固定销售渠道的供销社作为核心发起人,有从事市场营销的专业人员,有的还聘请了职业经理人。这种联合社改变了每个合作社都要跑市场、搞销售的局面,减少了销售环节,摊薄了运营成本,有助于培育品牌、提高效益。

二是产业链型联合社。辛庄、苗山、圣井等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由于涵盖了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环节,也称为一体化联合社。这种类型一般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将上下游各环节的合作社和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企业整合在一起。产业链型联合社具有以下特点: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抗风险能力较强,成员社之间的交易成本和风险较低,增值效益最大限度地留在联合社内部并按成员社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三是综合型联合社。鹿野、联众等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是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多种类型的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形式。综合型联合社主要发挥利益协调、信息交流、行业自律等功能具有联合会的某些特征,根据成员社需要提供相应服务。

二、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

(一)组织架构

1、供销社领办农民合作社的方式主要采取:一是供销社全资创办。二是供销社入股合办。三是联合社会能人联办。四是为农服务机构升级改办。五是与社会上的多个部门合作联办。

2、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组建中,出资方式由基层供销社、各成员专业社共同出资组建,出资比例为基层供销社持大股,各专业社持小股。其主要职责:引导成员单位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为成员提供农资供应、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产品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成员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信息咨询和产品推介服务。

3、区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由各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入社共同组成,与区供销社联合社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经区编办批复的事业法人单位。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政策,主要指导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

(二)运作方式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坚持民主管理、共同协商、统一调度、分社运作、规范运行的原则,组织实施四项工作机制。一是民主机制。联合社坚持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为运行的重要原则,把民主机制作为健康发展的根本。在组织机构设立上,完善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各项规程。召开社员大会,推选理事会、监事会,实行一年一次的选举制度。年终董事长向全体社员报告年度经营情况,由全体社员进行经济效益和发展成果评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理事与监事的连任或改选。联合社设立“三部一中心”,即生产服务部、现代流通部、合作金融部和综合服务中心 。二是规范运作。联合社各个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理事会发挥决策功能,在充分论证、广泛参与的基础上保证作出科学的决策;监事会做好监督;各部门、各分社抓好落实。所有部门都有详细的工作程序、章程、制度和职责,作为其行为规范的标准。联合社的宗旨:对内不以营利为目的,谋求社员的共同利益;对外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他们认识到联合社只有服务好社员,实现盈余最大化,才能实现联合社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联合社各分社间的互助互利。三是利润返还。坚持把风险同担、利益共享作为联合社发展的核心内容。以销售型联合社为例,在利润分配上,实行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以每市斤高出市场价0.05元向社员返利;二次分配是联合社经营收益的60%按农产品交易量返还给社员、40%由联合社留用作为发展资金;三次分配是联合社留用部分的50%和营业外收入50%(包括收购社员以外的所有农产品)按资金注入量分红给各分社、50%作为联合社自留发展资金。四是在经营管理上实行九统一基地统一模式,经营统一计划,市场统一开拓,资金统一协调,投入品统一采购,包装统一版面,产品统一销售,技术统一指导,农机统一管理和使用。

三、取得的成效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在合作社建设、经营活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绩。不仅增强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能力,更推动了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服务,促进了为农服务体系构建,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一是初步实现了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联合社的成员合作社少则五六家,多则十多家,有的还吸纳了专业大户,扩大了农业经营规模,生产基地建设成效显著,在农资采购、农机作业、统防统治、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取得了明显的规模效益。

二是农业产业链条有效延伸。一些联合社通过把不同环节的合作社联合起来,促进了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整合;很多联合社还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业务,拓宽了农业生产经营的增值空间;实施品牌战略,坚持走绿色之路、闯有机之路。如鲁嬴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工商部门注册了自己的特色农产品商标三辣园。搭建网络平台,开辟了莱芜特色农产品独立网站,介绍种植品种、执行标准等相关知识,开展网络销售,专门对莱芜特色优质农产品在人民网、中国农合网的头版头条进行了重点宣传,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三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联合社在注重发挥各个成员社比较优势的同时,通过资源统筹整合,既为成员社提供更廉价、更有效和“适销对路”的生产服务,还能在更大区域和范围内开展单个合作社难以提供的组织协调、风险预警、信用担保、市场开拓等服务。如农资团购公开招标,真正使农民受了益。苗山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在为农服务中心举办了农资集中公开采购签约会,通过与20多家省内外农资生产企业会上对接,并实地考察厂家,最终与临沂舜天、莱芜汶河肥业公司签订合同,厂家提供联合社专用肥料、独有包装设计统一发放到农民合作社,共计采购化肥4000吨,每吨化肥比市场价节支600元,共为农户节支240万元。如实行银社对接,解决了合作社融资难问题。张家洼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与珠江村镇银行建立深层合作关系,采取联合社担保的方式,实行全年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发放,为合作社在生产经营各环节提供信贷服务,2015年累计贷款100余万元。联合社由社员自愿入股组成新农合资金互助社,自筹资金1178万元,这样就解决了合作社运行的资金问题。

四是先进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开展技术合作,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一些联合社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直接与农业科技部门合作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督促成员社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如雪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与山东农业大学、市农科院等科研院所建立了技术合作关系,邀请专家团队指导生姜田间种植、全程跟踪技术服务,定期开展技术培训。联合社在专家团队指导下建设了4块试验田(每块100亩),进行良种繁育提纯复壮;建设高产栽培核心园区2个,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是农民收入快速增加。与单个合作社相比,联合社拥有更大的市场话语权和主动权,不仅提高了产品销售价格,降低交易成本,还能更好的开拓销售市场。颜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组织人员到北京、济南、青岛等优质小米主销区,调研市场,对接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在浙江绍兴粮食市场成立联合社南方分公司,重点负责开发西南市场。联合社的组建,有效克服了分散合作社的弊端,实现了降低生产成本、形成主导产业规模、有利于科技推广、解决资金信贷诚信和与企业密切合作的目的,不仅为创建自己的品牌奠定了基础,还通过延长产业链条增加就业岗位,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四、存在问题
    目前,尽管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在实践中作用越来越明显,但其发展时间还不长,组建标准也不统一,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或可能出现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中存在“大社控制”的现象。领办的合作社在联合社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样的联合社类似于合作社中的“能人带动型”,其它成员积极性发挥有限,参与程度不高,一旦领办合作社出现问题,将大大影响联合社的发展。而且这导致联合社凝聚力有限,不能形成有效的整体合力,影响了联合社的竞争力和生命力,不利于联合社的持续稳定发展。二是有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特别是销售型联合社企业化特征明显,存在“利润第一”的倾向。对非成员交易未设置资格,合作社的本质特征如“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体现的不够。三是有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产权结构不清晰、运行机制不明确,缺乏盈余返还机制或盈余返还比例较低,未能有效处理好联合社、成员社及其他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和利益关系。四是有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对产品的包装、储运、深加工等做得不够,仍然未能改变其成员社在产业链条和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联合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

分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客观上有国家层面的法律和政策未对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作出明确规定的因素,在实践中的发展缺乏法制保障和规范,农民合作社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实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同时,针对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基本性质、运作方式等方面的研究和宣传力度不够,合作社指导部门、合作社领办人和普通成员对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缺乏足够了解。

五、对策建议
    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对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有重要意义,既符合中央精神,也顺应农民期盼和合作社发展趋势,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一要合理界定联合社的内涵。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应是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农民及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在合作社基础上更高层次的再联合、再合作。二要严格遵循发展联合社的原则。在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过程中,要尊重合作社的主体地位,按照平等、自愿、互利原则,自下而上组建联合社要坚持联合社的经济性、服务性、民主性的特征,在功能定位上注重经济性,让合作社通过联合取得经济效益,让农民成员得到更多实惠;在价值取向上体现服务性,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服务;在内部管理上坚持民主性,坚持成员平等、民主办社,体现合作社和广大农民成员的利益诉求,防止“一社独大”、少数人说了算。三要赋予联合社法律地位。目前,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已经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但还处在探索阶段,不仅没有现成的运行模式,也没有可遵循的法律规范。因此,急需立法予以确认。如明确联合社的组织构成、职能、联合社与专业合作社的关系、政府相关部门与联合社的关系等。从莱芜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看,联合社的功能远远不止在合作社经营和农户经济利益实现方面,联合社的运行不仅对农业产业链条的延伸和农业资源整合产生着重要影响,同时也会对整个社会结构产生影响,如乡镇以及村的经济职能会转移到联合社,村委会与合作社的关系、乡镇与合作社的关系等均需要重新定位。四要积极引导联合社规范发展。完善规范的运行机制是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健康发展、有效运转的制度保障。一是明确产权;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三是加强民主管理。五要制定扶持联合社发展的优惠政策。从本质上讲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就是大型的农民合作社,应享受农民合作社的优惠政策。要在农业补贴、项目资金、财政奖补等方面给予倾斜。

                      

                          (莱芜市供销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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