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与研究 第10期 枣庄市供销合作社 关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情况的 调研报告 近年来,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适应市场经济能力,枣庄市供销社充分发挥系统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思路和运作路径,推进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发展。 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基本情况 (一)背景 近年来,虽然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也逐步摆脱个体农户经营模式,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但是仍无法与大公司相比,市场竞争的力量仍有限,抵抗市场风险的屏障仍弱小。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这意味着从国家层面探索推动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设立,也表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是未来农业产业化模式的发展趋势。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相对于单体合作社具有资源更多、渠道更广、影响力更大、政府扶持力度大等优点,可以在更大范围开展联合与合作,实现市场信息互通、资金产品调剂和品牌技术共享,形成优势互补、互帮互助机制。一是在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上,可以更好实现大规模购销,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争得交易价格上的优惠,争取对外谈判的主动,让社员获得更多的经济实惠,其经营规模和效益是一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企及的。二是联合社可以克服合作社在一些地区和一些产业难以适应大市场的矛盾问题,携手联合,实现二次合作,有效避免恶性竞争。三是可以解决单个合作社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问题,而且可以促进纵向经营,向农产品深加工领域延伸,扩大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巩固和增强合作社的市场地位。如扩大农产品销售,实现产品直销功能;兴办农产品加工项目,实现加工增值功能;开展信用合作,实现信用互助功能等。 (二)基本情况 近年来,枣庄市社鼓励引导基层社、县级供销社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和产权联结,自下而上逐步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组织体系。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在工商部门注册为合作社法人,做到基层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两社合一”、融合发展。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与县级供销社“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按照合作制原则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真正成为与农民联利连心、合作共赢的利益共同体。 截至目前,全市供销社共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53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9家,镇级区域性联合社23家,县级联合社6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共吸纳了65家农民合作社、社员1995户,供销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35家、社员1200户;镇级区域性联合社共吸纳了85家农民合作社、社员2560户,供销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43家,社员1242户;县级合作社联合社共吸纳了110家农民合作社、社员3568户,供销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87家、社员2200户。 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组织架构 (一)供销社领办农民合作社的方式 充分利用各地区自然资源和产业发展优势,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基层供销社领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 1、入股参办。基层供销社以经营设施、场地、资金等方式,与农民共同组建专业合作社。经调研统计,供销社占股20%-70%,与农民合作社结成利益共同体,合作社的兴衰存亡与基层社的生存发展密切相关。店子供销社领办的枣店香合作社成立于2009年3月,注册资金100万,其中供销社占股50%,注册商标5个,企业通过了QS生产许可认证,固定资产1800万元,建有1600平方米的生产加工区,近2000平方米营销、服务和农资配送中心。合作社主要以信用互助、农资经营配送、土地流转经营、托管服务、科技培训、基地建设、羊毛衫加工和农产品收储、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综合型合作社。2014年被农业部等9部委评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2、业务领办。利用供销社经营服务资源优势,引导农民组建相应的合作社,与农民社员形成业务指导联结关系。农民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行使权力。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农民社员可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社进行民主管理。二是享受服务。农民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农民社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享受合作社提供的管理、技术、信息、商标使用许可等服务。三是股金分红。合作社适当按照出资对农民社员进行盈余分配,可以使出资多的成员获得较多的盈余,从而实现鼓励社员出资,壮大合作社资金实力的目的。 (二)专业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乡镇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组建 根据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跨区域、跨行业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现更高层次的联合发展。专业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组建有三种形式:一是同业型,同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建的联合社,现金为主,承诺出资;二是同域型,同地区的不同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组建的联合社,现金为主,承诺出资。 枣庄市台儿庄绿色庄园农产品专业合作联合社属于同域型联合社,于2013年11月经工商部门注册成立,是由邳庄供销社、四季耕农机合作社、永丰瓜菜大棚合作社、理想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成立的,注册资金600万元,其中邳庄供销社持股36%,为第一大股东,各家承诺出资,尚未到位。入社社员600户,带动农户1678户,开展黑小麦、黑花生、特色蔬菜标准化种植,统一打造品牌,开展农资、农机、技术指导等综合性经营服务。各成员社资源共享共用,优势互补。如四季耕农机合作社全托管永丰瓜菜大棚合作社的5000亩黑小麦,统一使用“台儿庄天下第一庄”品牌,联合社内部形成有机统一整体。 乡镇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组建,是由同一乡镇的3个或3个以上的农民合作社以及从事与联合社业务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多以现金入社。 山亭区桑村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由桑村供销社主办,2014年6月成立,共整合吸收2家社属企业、8个种植专业合作社、4个土地流转合作社,形成农资供应、生产作业、加工销售、资金互助等规模化服务的整体优势,解决单个合作社办不了和办不好的事情。依托丰泽农资有限公司,为1.2万亩大田作物提供测土配肥、农资直供直施和病虫害防治服务,既为丰泽农资公司年增加1200多吨的农资销售,又为社员每亩减少种植成本30-40元。发挥农机合作社的优势,整合了33家农机户的110台(套)农业机械,统一调配作业,实现了农机跨合作社跨区域作业,减少购买农业机械投资近150万元,加入联合社的农机户年作业量和收入增加近3成。利用富源农产品公司的储藏、物流、品牌优势,为社员冷藏、加工、销售农产品1100多吨,实现了从田间地头到超市的对接,联合社可增加销售500多万元,社员户均增收700多元。依托信用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吸纳163户互助股金210万元,已累计办理互助金额480万元,为社员减少融资成本约9万余元。联合社按股份制模式经营运作,并对成员社按贡献大小进行二次返利。通过联合与合作,联合社年可实现营业额3400万元,专业合作社比加入联合社前年可增加营业额20%左右,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利益共赢,增强了经营和服务能力。 乡镇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对其成员负有指导、服务和协调的责任。即帮助成员开展经营活动,协调成员之间的关系,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产品商标、宣传策划、质量标准、技术服务、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统一指导和协调,与基层供销社“两社合一”、融合发展。 (三)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组建 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是县级政府领导和上级联合社指导下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服务全区专业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乡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系统内资产经营公司的事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不超过10个时,由基层社作为成员社出资入股,股份占比原则上为20%;当镇级联合社成员超过10个时,县社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作为成员社出资入股,所占股份原则上为15%,与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三、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运行机制 按照合作制原则设置治理结构,落实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拓宽合作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规范合作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一是在县、乡两级构建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以基层供销社为主,搭建起村级和镇级服务平台,密切与村“两委”的联系,通过资金入股、产品销售等方式,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二是积极推进服务规模化。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合作社联合社制定了流转式、半托管、全托管等不同服务模式,全年年托管服务面积88.9万亩。 四、取得成效 (一)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通过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把农村种、养、加大户组织联合在一起,统一购销,统一生产,统一使用商标品牌,统一享受生产技术服务,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生产,一个声音谈价格,一个标准搞生产,引导农民有组织的走向市场,有效地避免了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无序竞争,规避了市场风险,农民不但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获得规模效益,而且增强了在市场交易中的竞争地位,提高了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同时,通过组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搭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平台,为合作社组织和社员提供组织指导、政策协调、维权服务等。 (二)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紧紧围绕当地支柱产业和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的形成,并通过专业合作社,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使专业合作社成为带动一片农户、发展一方经济的重要力量。 (三)创新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供销社在领办联合社过程中,特别注重发挥基层村委干部和农村党员的作用,把联合社建设和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为农业农村工作增加了新的内涵。不少农村基层干部不仅自己带头入社,还组织农民入社,并担任专业社理、监事会成员,成为发展联合社的骨干力量。 (四)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通过把各种专业合作社组织起来,大力发展合作社与合作社等新型市场经营主体的联合,构筑有效的产业链,形成以合作社为基础的规模经济,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步伐,推动了科学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对于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存在问题 一是规模较小,实体经济不强。农民合作社实力较弱,有些尚无形成实体经济,在此基础上组建的联合社必然是运作能力弱小。联合社自身尚未培植起骨干带动业务和有规模创新项目,带动功能作用尚未呈现出来。二是联合社组建尚未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自愿合作愿望不强,自然使联合社的功能无法发挥。三是基层社弱小,驾驭不了联合社。四是政府支持只是等同于农民合作社,对联合社的支持力度较小。五是内部运行机制不规范。多数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管理体制不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薄弱,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社员受益小,虽然在服务受益不同程度上得到了体现,但资金受益总体上仍显不足,对社员的二次分配的比例较小,制约了联合社带动功能的充分发挥。 六、建议对策 (一)遵循市场法则组建联合社。联合社是现代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自然产物,是随市场发展逐步产生壮大的。联合社的组建要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由农民合作社自发形成,有利于合作社发展。 (二)做大做强联合社实体业务。加强各成员社之间的业务关系,通过联合实现生产要素的集聚,统一开展技术培训、实施标准化生产、培育品牌,拓展联合社的功能。加强与龙头企业的联合和合作,建立“龙头企业+联合社+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夯实实体经济,实现深度结合,解决资金缺乏、产品滞销等问题。积极发挥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在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中的作用,推进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增强联合社发展内生动力。 (三)基层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高度融合。基层社是供销社基层组织,是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是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两者高度融合,使联合社成为基层社服务“三农”的前沿阵地和稳固基础,两社合一、共同发展。 (四)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与制度。要根据具体业务需要进行合理设置。同时坚持民主管理,完善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设立民主决策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资产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有序、规范运行。 (五)培养技术人才,增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功能。强化对社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充分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宗旨,增强联合社内部的凝聚力,降低组织运行成本,全面提高联合社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坚持开放办社,积极吸纳专业性合作社联合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市场主体加入联合社,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六)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从宏观上讲,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科学评价、奖励体系,并对其进一步规范。积极争取政府出台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相配套的包括财政、税收、信贷、产业等方面的支持、促进政策,进一步扶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枣庄市供销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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