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与研究 第9期 潍坊市供销合作社 关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情况的 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强化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近期,我们专门组织各县市区相关人员,分赴各基层社及相关企业,对全系统领办农民合作社、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至2015年底,全市工商注册成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近2万多家。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生产规模偏小、服务领域狭窄、带动能力偏弱、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还比较低,迫切需要通过合作社的进一步联合来解决单个合作社解决不了和解决不好的问题。我们积极顺应这一形势发展的需要,自2009年开始,采取参股、控股等方式大力发展专业性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社的成立,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合作社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议价能力、扩大了合作社的业务范围,进一步促进了农民增收。2014年以来,我们又按照上级社关于组建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相关要求,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登记为合作社法人,与乡镇基层社“两社合一”,融合发展。在此基础上,经市、县编办批准,组建了市、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登记为事业法人,与市、县供销社“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并明确了政策性和经营性职能。目前,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已成立11家,共吸纳成员社90个,社员67000人,其中,供销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占78%;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成立78家,共吸纳成员社470个,社员41500人,其中,供销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占70 %;专业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55家,共吸纳成员社650 家、社员1.1万人,其中,供销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占40 %。 二、 合作社组建联合社的成因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和专业合作组织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专业合作社越来越感觉到在开展内部资金互助的弱势,在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中的难度,在对接大市场受菜品、产量的制约,在农产品价格上无话语权的尴尬,以及各专业合作社在运营中的“各自为战”,造成了资源浪费、成本增加等等。 如诸城市绿州蔬菜合作社拥有自属基地160亩,有6户农民社员参与种植,当时大规模种植怕卖不了、有风险,就分散多品种种植,总以为船小好调头。结果是面对大市场、大订单望尘莫及,而小市场销售费用高,价格上没有话语权,忙忙碌碌,一年到头来也挣不了几个钱。2010年,合作社种植了冬瓜,总以为在当地是大户,只要保证质量,就能卖个好价钱。当年上海一个蔬菜批发商急需冬瓜30吨,可是只有10吨的产量,联系了多个合作社和种植大户,不是不种植,就是种植面积小产量少,最后连20吨货源也没有凑齐,买卖最终不了了之。面对大的订单接不下来,地里的冬瓜又卖不了,合作社的社员都非常着急。 鉴于以上原因,多个专业合作社联合或合作,成立了联合社。联合社的成立密切了专业合作社之间、合作社社员之间的关系,联合社受益、专业合作社得利、参与农民增收见效。诸城市相府蔬菜联合社成员庄术本深有感触,联合社的成立解决了规模化种植过程中土地流转、资金需求、技术推广等难题,增强了共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了区域市场竞争力。 三、主要做法 (一)培育农民合作社。依托基层社,采取参股、规范提升等方式领办或创办农民合作社。至目前,已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1400家,服务系统外农民合作社5000多家。为了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制定或指导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一般每个农民合作社的成员当中,农民的比例不低于80%,合作社社员实行一人一票制,每个社员有一票基本的表决权,这样就给农民合作社自治、发展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同时,积极推进或引导农民合作社实行“二次返利”并积极开展信用互助、农民培训等服务。 (二)发展专业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依托基层社,采取参股、提供服务等方式,以实现抱团发展为目的,组织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发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其职能:一是引进、推广农产品种植新技术、新品种,组织一定范围内农产品的规模种植;二是统一组织采购和供应种子、种苗、农用物资等农业投入品;三是统一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活动;四是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开展基地认证、产品认证和生产过程认证,组织成员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五是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营销;六是统一开展成员需要的法律、保险、资金融通、贷款担保等服务;七是统一建立信息平台,加强对外交流、对接和联系;八是在成员内部开展信用互助。在一定程度上,与基层供销社实现融合发展。 (三)注册成立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由基层社牵头,采取宣传发动、提供生产和销售服务等方式吸纳区域内农民合作社加入,其中基层社持有20%的股权,剩余80%的股权由各成员社持有,通过产权联结促进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融合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在工商部门登记为合作社法人,内设“三部一中心”。 1、职能: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落实好上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有关工作部署及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加强对区域内农民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培育、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他们的组织化程度;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统一对接市场,根据市场需求统一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创新生产方式,推进订单农业生产模式,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实施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统一推广先进技术,为镇域内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生产、技术、销售等服务;做好对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职业农民和社(会)员的培训,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与上级联合社的对接,在更高层次上拓展发展空间,努力实现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与供销社的融合发展。 2、运行机制:根据各成员社的业务性质、产品类别、经营范围,联合社通过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冷链物流、冷藏加工设施,开展农产品交易、农超对接、农批对接,统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开展测土配方、智能配肥,推进社村共建、职业农民队伍培训等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良种供应、农资采购、农机作业、农技咨询、市场信息等,实现抱团发展,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占有率,摆脱单兵突进、各自为战、受制于人的困境,维护自身权益,实现持续发展。 3、利益分配:由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各成员社业务性质、产品类别、经营规模大小不一,其利益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对统一组织采购、农资直供、农机服务、产品销售等实现的经济收入,10%作为联合社经营管理费用,30%作为公积金,60%进行分配。关于贡献的计算:从事农业产业的合作社,按农资、种子、农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贡献数额计算;农机合作社按照社员价与市场价的差额计算。 (四)组建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2014年3月高密市社成立了全市第一个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到2015年底全市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已实现涉农县市区全覆盖。《章程》规定:凡承认联合社章程、自愿履行各项义务的专业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乡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系统内资产经营公司等,均可申请加入联合社,成为成员社或者成员单位。成员社的资产归各成员社所有,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 职能:联合社对成员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的职责。具体职能是: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村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供销社系统领办及相关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负责做好本级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资产融合,充分发挥社有资产为农服务的效能。负责指导镇街区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融合发展,强化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规范管理,培育、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负责组织实施供销社系统领办及相关合作经济组织内的信用互助合作,推动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负责相关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职业农民和社(会)员的组织培训,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与市场对接,根据市场需求统一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创新生产方式,推进订单农业生产模式,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统一推广先进技术,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生产、技术、销售等服务。承担有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承接并组织完成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任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部治理体系:按章程规定社员代表大会是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大会代表由成员社选举或者推荐产生。代表名额分配原则为,专业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每个成员社1名社员代表;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按其成员社的20%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市联社机关社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0%,最多不超过10人。联合社设理事会和监事会,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一套班子。 3、工作指导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按照上级社要求,现已建立了“两个体系”。一是“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二是“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4、融合机制:按照《章程》第六条规定,做好本级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资产融合,充分发挥社有资产为农服务的效能,管理和经营本级及基层社的社有资产,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在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不超过10个时,由基层社作为成员社出资入股,股份占比原则上为20%;当镇级联合社成员超过10个时,县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作为成员社出资入股,所占股份原则上为15%。 5、政策保障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对供销社工作创建农合联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批准加挂了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牌子,编办赋予了8项职能。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设立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列入政府年度预算。同时明确提出,政府用于服务业的发展资金,优先安排供销合作社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政府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规模由县供销社组织项目实施,为供销社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四、实践与成效 一是规模效益持续增强。尤其是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建立,进一步扩大了农业经营规模,特别是在土地托管、农资采购、农机作业、统防统治、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取得了明显的规模效益。胶河生态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由8个成员社组成,社员达到了1213人,辐射带动当地土豆种植面积达到了7万亩,不仅提高了当地农业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而且通过使用优良品种和新技术,开展统一耕种、统防统治,亩均增产 350公斤,降低生产成本 750元。 二是产业链条有效延伸。一些镇级联合社通过把不同环节的合作社联合起来,促进了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整合。胶河生态区、醴泉等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业务,拓宽了农业生产经营的增值空间。醴泉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积极与当地的农业龙头企业--山东望乡食品有限公司合作,种植订单小麦,合力建设从粮食生产到餐桌的完整产业链,助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联合社在注重发挥各个成员社比较优势的同时,通过资源统筹整合,既为成员社提供更价廉、更有效和“适销对路”的生产服务,还能在更大区域和范围内开展单个合作社难以提供的组织协调、信用互助、市场开拓等服务。“大流通”内部互助缓解了资金需求压力。合作社种植,从购买种苗到化肥、农药、农膜供应,从收购到加工、销售,大田管理用工分散,费用高、还要随时结算,这些都需要资金来支持。而有了联合社,情况就大有改观。以联合社为主体,变以前的“个体”成为现在的“联合体”, 需求量大,采购成本就低,还可以分期付款。在资金使用上,变以前的“小账户”为现在的“大流通”资金内部互助,实力增强了,运营灵活了,也就解决了一些资金急需的缺口问题。如寿光市的永丰盛、绿州、兴阳、嘉阳等6个蔬菜专业合作社参与开展“大流通”资金互助,互助业务量达到了380万元。仅2015年就办理资金互助业务180笔次,周转资金近200万元,为成员调剂配送化肥110吨、农药12吨、农地膜36吨,其他农资460台(件)。社员反映说:联合社资金互助不但给我们解决了资金困难,而且更是给我们送来了方便和实惠,余钱存在互助部还有分红,用钱找到互助部方便、及时,足不出社就能办好多事情,这样的联合社真好。联合社理事长张培法说:成立联合社,在市场销售中的作用凸显得特别明显,许多问题专业合作社解决不了,而联合社就可以做到,重要的是筑牢了发展根基、增强了发展实力。 四是先进技术得以推广应用。一些联合社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直接与农业科技部门合作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督促成员社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如:惠和食用菌合作社联合社与省农科院、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建立了合作关系,积极采用新品种新技术,并请专家学者对食用菌疫病防控、生产管理等技术进行指导,不断提升了产品的科技含量。 五是推进了标准化生产。以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载体,了解国际、国内需求趋势,消费标准,对单生产,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种植品种,掌握市场需求的主动权,带动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面向农产品基地和种植大户,开展农资联采直供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农民生产中的农资投入。安丘茂源联合社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抓好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在生产过程中,实行统一种植品种、统一栽植时间、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供肥供药,从源头上把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口,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种植大姜6000亩、大葱4000亩,建设冬暖式大棚30个,帮助农民增加收入4800万元。 六是促进了农民增收。与单个合作社相比,联合社拥有更大的市场话语权和主动权,不仅提高了产品销售价格,降低交易成本,还通过延长产业链条增加就业岗位,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高密胶河生态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对成员社生产的土豆进行统一分级、包装、冷储和销售,保证了农超对接合同的长期性,规避了市场风险,增加农民受益。 五、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才刚刚起步,组建标准也不统一,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对联合社的认识不统一。有的农民合作社或社员认为联合社就是简单地把专业合作社组织起来开个会、挂个牌,甚至有的还认为联合社对专业合作社无利益联结手段,无法联合经营。由于存在这些模糊认识,致使对发展联合社思路不清、方向不明、措施不具体,影响了联合社的健康发展。 二是缺乏政策支持。当前,各级支持联合社发展的政策措施还比较缺乏,现有合作社的优惠政策也没有把联合社纳入支持范围,尤其是缺乏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三是运行机制不健全。有的镇级联合社还没有真正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没有按交易量或贡献大小返还盈余,有的甚至没有独立的成员账户和交易记录。 四是缺乏人才支撑。专业合作社普遍面临人才匮乏的问题,联合社更是如此。相比而言,联合社更需要懂经营、善管理、能销售的专业人才。目前,绝大多数联合社的管理人员都由成员社的工作人员兼任,这些管理人员本身文化水平偏低,也没有经过专业培训,难以适应联合社发展需要。 六、对策建议 一是继续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对运作规范的联合社给予资金扶持,协调金融部门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解决联合社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在税收和产业政策方面也可做一定程度的倾斜。 二是引导联合社规范化发展。帮助联合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出台激励联合社规范发展的配套性措施,让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更多地倾斜于那些发展规范、潜力较大的联合社。 三是强化龙头培育。鼓励联合社引进先进农产品加工技术和管理经验,吸引国内外大型优秀农业企业进驻,促进联合社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四是加强人才培训。定期为联合社举办各类培训,如市场营销手段培训、电子商务知识培训、申报商标或各种认证程序培训等,强化人才支撑。 (潍坊市供销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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