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与研究 第43期 构建内生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体系 ——山东省供销社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 综合合作的调研思考 侯成君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今年6月22日全国总社王侠主任在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现场交流会上明确指出:“实践中,要充分尊重基层实际和群众首创,坚持因地制宜,在具体形式上,既可以是组织体系的整合重组,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大服务资源的融合;也可以依托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拓展生产和资金互助功能,内生性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山东省供销社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以“服务规模化+农民组织化”为导向,以组织改造、服务创新和机制构建为着力点,探索推进农民合作社内生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取得了较好实践成效。近日,省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侯成君同志带领调研组,对全省系统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情况开展了实地调研,并结合贯彻落实全国总社浙江会议精神进行深度研讨和思考,在此基础上形成本报告。 一、主要做法 山东省供销社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注重从培育内生动力和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入手,以组织合作化、发展一体化、利益共享化、服务协同化为重点,增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内生动力。 (一)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培育“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主体。把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先决条件,发挥系统组织优势和经营服务优势,引导基层社大力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采取以现金、耕地、机械设备等出资方式,广泛吸纳种植户、农机手、农村技术能人、运销户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者入社,以社员结构多元化保证合作社功能综合化。以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为抓手,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入社社员占农民、入股社员占社员“两个比重”,引导农民合作社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章程,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已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17270家;近两年累计培育全国系统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31家,占全国系统的12%。 (二)以“三位一体”为导向,创新综合合作方式。突出“三位一体”、强化综合合作,在农民合作社内部设立生产服务部、流通服务部、信用互助部和综合服务中心“三部一中心”,推动资源整合、功能聚合,打造生产经营共同体。生产合作方面,以社员中的种植能手、农机户为主体组建生产服务队,对内开展全程生产服务,对外开展托管服务。供销合作方面,发挥基层社的作用,统一提供农资供应和农产品销售。信用合作方面,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和民主管理原则,合作社内部不设资金池,选择1家托管银行,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规范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具体实践中主要形成了三种综合合作方式: 一是服务主导型。即在合作社内部开展社员间互助合作、自我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合作社外部开展社会化服务。山亭区枣店香大红枣专业合作社有320户农民社员,其中股东社员286户,共有枣园2160亩,主要从事红枣的种植、加工、销售。合作社以社员为主体组建了生产、农资、农机和技术指导4支服务队,购置生产机械30多台(套),整合大小农机具100多台(套),并建设了为农服务中心、农产品加工区,对合作社自有和周边 6万余亩枣园实施全程托管服务。合作社年联采农资3100吨,加工销售大红枣等农产品3200余吨。为满足社员在生产、供销环节的资金需求,合作社在社员内部开展资金信用互助,目前参与信用互助的社员33户,互助金额126万元,累计调剂互助资金1100多万元,并探索开展农业补充商业保险,投保面积600亩。 枣店香大红枣专业合作社长红枣生产对比表 单位(元/亩) 项目 | 农户 | 合作社 | 投入减少 | 修剪 | 120 | 100 | 20 | 旋耕 | 60 | 50 | 10 | 施肥 | 35 | 30 | 5 | 追肥 | 35 | 30 | 5 | 打药 | 220 | 140 | 80 | 浇水 | 100 | 50 | 50 | 采收晾晒 | 320 | 300 | 20 | 挑选 | 160 | 130 | 30 | 测土配肥 | | | 免费 | 化肥农药 | 1800 | 1600 | 200 | 投入费用合计 | 2850 | 2430 | 420 | 项目 | 农户 | 合作社 | 收益增加 | 鲜枣产量(斤/亩) | 1800 | 2320 | 520 | 鲜枣价格(元/斤) | 4 | 4.5 | 0.5 | 收益 | 7200 | 10440 | 3240 | 综合减支增效 | 3660元 | 二是产业融合型。即合作社按照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对内分工协作,对外联合合作,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全产业链增收。临沂市六和鲁盛食品公司按照“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领办鲁盛养鸭专业合作社,建设肉鸭孵化场和种鸭养殖基地,为社员赊供鸭苗、鸭料,并提供全程技术指导服务。合作社与社员签订供销合同,以保护价收购肉鸭并定向供应公司,形成了产加销一体化产业发展格局。合作社社员可从每只肉鸭中获利2~3元,年助农增收1000多万元。同时,合作社发动社员把闲置资金汇集起来,一部分在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一部分用于扩大养殖规模,不仅缓解了社员短期资金压力,也促进了整个肉鸭产业的发展。 三是村社共建型。即基层社或社有企业发挥服务规模化优势,依靠村“两委”将分散农户组织起来,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整合耕地开展综合合作,由单纯赚取农民的服务费变为与农民和村集体互利共赢、合作发展。滕州市西岗镇供销社与东王庄村开展共建,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注册资本140万元,其中西岗镇为农服务中心以42万元现金入股、占30%,村集体以土地整合后增加的61亩土地及农田设施折价入股、占30%,全村217户农民以1050亩土地经营使用权入股、占40%。土地整合后,通过消除不必要的沟路渠、改窄畦为宽畦、改大畦背为小畦背等方式,使有效耕作面积由1050亩增加到1111亩,每亩小麦能多种3陇,玉米能多种1陇。通过合作社内部综合合作,为社员统一采购种子每亩减支20元、统一施肥每亩减支40元、统防统治打药每亩减支20元、统一耕种每亩减支20元、统一农机收获每亩减支20元。农户种植时,小麦、玉米亩均单产分别为1000斤、1300斤,合作社统一种植小麦亩均单产1100~1200斤,玉米亩均单产1400~1500斤、最高时达到1600斤,并且每斤能高出市场价0.1元。 (三)建立利益分配机制,增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内在动力。主要有四种分配方式:一是按股分红。加入合作社既可以现金入股出资,也可以通过土地、劳动、技术、管理等折价入股,年底合作社拿出部分收益,按入股比例分红。如,巨野县楼阁丰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由供销社入股50%、农民入股30%、村集体入股20%,每名农民社员年可分红2500元以上,村集体增收2万元。二是按交易额返利。一方面,社员通过合作社统一采购农资,可获得一定的内部优惠。另一方面,社员将农产品交由合作社统一销售,合作社将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作为可分配盈余,以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为依据按比例返还。莱芜市明利特色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每年在提取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外,剩余盈余的82%用于交易额分配,2016年返利达到44万元。三是“保底+分红”。即合作社对社员的土地确定每年的保底收益并优先从盈余中提取,在此基础上对剩余收益按比例分配。比如,滕州市东王庄土地股份合作社,每年从当年盈余中优先支付村民和村集体每亩800元的保底收入,并提取20%的风险金,用于购买农业基本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剩余收益中,农民、村集体、西岗镇为农服务中心和“农业职业管理人”按4:2:2:2分配。去年,村民每亩“保底+分红”1060元,村集体增收12万元,为农服务中心和“农业职业管理人”均获得5.5万元的收入。有的合作社还对属于扶贫对象的社员实行保障性分配,在用工、服务等方面优先考虑。比如,莒南县昊锐农机合作社,在省定贫困村马槽头村优先流转50多户贫困户社员的土地130亩,并优先安排该村5名贫困户社员常年在为农服务中心及其基地务工,人均年增加收入1.2万元。四是按劳计酬。社员在合作社内部参加劳动,获取一定的劳动薪酬。枣店香大红枣种植专业合作社,加入服务队的社员参与到生产经营当中来,通过提供剪枝服务每月可获劳动报酬2000元、采摘服务每斤可收入0.5元。 (四)强化系统联动,建立“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支撑体系。与农户分散经营相比,农民合作社具有一定规模优势。但相较于整个市场,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为此,山东省供销社大力推进“服务规模化+农民组织化”,整合系统优势,保障和推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健康发展。 一是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依托基层社、县级社,自下而上组建区域性综合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重点推动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合作社法人,与基层社“两社合一、融合发展”,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在编制部门登记事业法人,与县级社“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已组建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957家、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05家,预计年内实现县乡全覆盖。安丘市供销社在全市14处镇(街、区)全部组建了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并成立了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打造日用品、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信用合作五大经营服务体系,2016年土地托管38万亩、测土配方15.6万亩、智能配肥13.4万亩,其中氯化苦土壤熏蒸服务面积达到7万亩,得到农业部、环保部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充分体现了服务规模化与农民组织化联结的优势。 二是建设为农服务中心。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半径适宜、功能完备的原则,由县农业服务公司联合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原则上县农业服务公司出资不超过30%,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不低于70%。平原丘陵以大田作物为主的为农服务中心一般占地20亩左右、服务半径3公里、辐射面积3~5万亩,从而形成“3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山区以林果等经济作物为主的为农服务中心,以山体自然形成的小流域为基本单元,服务半径约为6公里,大致形成托管服务圈。重点开展测土配方和智能配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烘干贮藏或冷藏加工、庄稼医院、农民培训等6项服务,同时设立涉农部门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公益服务。通过为农服务中心,一方面整合区域服务资源,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另一方面建立起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目前,全省已建成1163处为农服务中心,配备土壤检测设备973台(套)、智能配肥设备787台、植保飞机676架、烘干机348组,日烘干能力达到3万吨、仓储能力达到146万吨。 三是构建双线运行机制。着眼于发挥系统整体优势,山东省供销社创新“3控3×6+1”H型双线运行机制,用系统力量保障和服务“三位一体”综合合作。“3控”,即:省(市)社控股社有龙头企业,县级社控股农业服务公司,以此把握为农服务方向,做到“为农”;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控股为农服务中心,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做到“姓农”;“3×6”,即:省(市)龙头企业、县农业服务公司、为农服务中心分别承担6项服务职能,做到“务农”;“+1”,即为涉农部门搭建服务平台。两条纵线中间“一横”是通过“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资本投资(集团)公司”,推动政事分开、社企分开和行业指导体系与经营服务体系的有效连接,形成协调联动、高效运转的“H”型双线运行机制。按照功能互补、上下联动,上级社主要干下级社干不了、干不好的事情为原则,省(市)级层面,重点提升农资统采分销、日用品统采分销、农产品流通、融资担保、统防统治、96621服务热线等6项服务能力;县级层面,重点做大做强县级农业服务公司,承担承接政府惠农政策和购买服务、农资仓储服务、大型农机具服务、对接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关键技术培训、分享创新成果等6项功能;乡镇层面,重点建设为农服务中心,行使“6+1”基本服务功能。通过双线运行机制,优化再造服务流程,聚合系统整体优势,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为农服务体系。 二、取得成效 (一)促进了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内生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模式,客观上对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产生了倒逼效应。很多合作社在其内部的制度设计、管理方式、收入分配等方方面面,经历了脱胎换骨的改变,从以往依靠口头约定、凭经验办事逐渐转变为更加依章程规范运作。比如,滕州市级翔果菜专业合作社设立了成员大会、理事会和执行监事等,建立起民主管理机制,特别是对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社员关注的事项作出了制度规定,每年从当年盈余提取10%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转为出资,提取10%的公益金用于成员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剩余可分配盈余则对社员进行一定比例的返还,通过这些制度规定,保证了合作社发展基础,也保障了社员切身利益。 (二)推动了农业全产业链增收。“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把涉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全部环节都连接在一起,统一到农民合作社这个主体当中,使农民合作社全程参与到整条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全面分享其产生的收益,既培育发展了“新六产”,又形成了一二三产业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比如,曲阜市供销社按照“农业服务公司+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模式,以农业服务公司为依托,以基层社为纽带,以为农服务中心为平台,以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广泛吸纳村“两委”、种植大户、农民参与,开展大田作物规模化种植和系列化综合性服务,实现了“生产服务到基地、农产品收储加工到龙头企业、产品加工增值后到超市”的三向流通和完整产业链,带动托管服务面积36万亩,开发出10大系列60多种农产品,不仅直供当地超市和社区,还远销全国20多个省(市)。另外,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业务的规范开展,较好地解决了合作社生产经营短期性资金不足的问题,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目前全省系统规范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合作社达到272家,互助资金规模7.3亿元,去年以来累计为社员发放互助金22亿元。 (三)密切了供销社与农民的组织和利益联结。一方面通过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使供销社、农民以及各类新型农业主体都纳入到农民合作社当中,各个主体不仅拥有合作社社员这个共同身份,而且都对合作社以各种方式进行出资,合作社运营得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从而促使各个成员间结成互相关联的利益共同体,共同关心关注合作社的发展。另一方面,针对农民合作社自身发展规模小、市场话语权弱的问题,供销社依托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联合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在更大范围内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使供销社与农民之间的联结由服务为主向组织、经营、服务、利益一体化转变,逐步打造成为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 (四)加速了供销社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为农服务体系的构建。山东省供销社利用系统优势,通过“3控3×6+1”双线运行机制,构建起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有力保障了农民合作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其综合性体现在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上,通过在省(市)、县、乡3个层面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分别实施6项综合性服务功能,并免费为涉农部门提供服务窗口,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其规模化体现在系统服务的整体优势上,通过“3控3×6+1”流程再造,明晰上下级社职能,上级社主要解决下级社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问题,形成了功能互补、上下联动的整体合力,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化、集约化。其可持续性体现在市场化运行机制上,通过“股份制+合作制”,建立稳定的盈利模式,在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上政府给予资金扶持,降低投资和运营成本,再通过农民出资、农民参与,突出农民主体地位,以利益联结和合理回报保证可持续运营,更好地体现了公益性和经营性的统一,使“服务规模化+农民组织化”得到有效衔接,逐步形成农民得实惠、供销社得发展、党政得民心的多赢格局。 三、几点启示 山东省供销社从农民合作社入手,从内在体制机制着力,使得“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更具持续发展动力,为打造同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有效的合作经营组织体系找到了实现路径。从实践层面看,山东供销社的做法有三点启示: (一)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前提是建好农民合作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生产方式、组织方式和利益分配模式的创新,这种综合合作的健康运行首先取决于农民合作社这个主体运行是否规范。山东省供销社在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中,注重把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健全完善农民合作社章程,保证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从而使社员能够充分信任合作社,自觉融入合作社的发展之中,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奠定了基础。实践证明,通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可以有效联合广大农户,把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农业生产资料组织起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密切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增强农民的合作精神,提高适应市场经济、参与合作社发展的能力。 (二)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核心是完善产业融合和利益共享机制。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前,农民在市场中的话语权很弱,与龙头企业合作中处于劣势地位,而整个产业链条的增值环节又大多处在加工、销售等二三产业,因此加快实现农业与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让农民群众在产业融合中最大限度地受益,是整个“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重中之重。产业融合不是一二三产业的简单相加,而应当以农业为基础,利用二三产业拉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从而使农业可以分享到更多利润,促使农业比较效益偏低的状况得到改变。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农民群众也不应只充当劳动者的角色,而是可以利用其所拥有的土地、劳动、技术等资源,进一步转化为更紧密的参与者和所有者,变劳动报酬为股东权益。 (三)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关键是按照系统化思维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供销社作为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主要推动力量,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更好地完成为农服务的艰巨任务。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关键在发挥系统整体优势。山东省供销社通过“3控3×6+1”的架构设计,既保证了为农服务的方向,又促进了省(市)、县、乡三个层面供销社功能互补、服务一体,特别是依托为农服务中心,实现了服务规模化与农民组织化的有机统一,有效保证了“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健康发展。因此,供销社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必须做好外部支撑体系建设,通过整合优化系统资源,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为农服务体系,提升服务农民合作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化对“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认识。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是手段,建立合作经济组织是最终目的。目前,大多数基层社在为农服务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如何按合作制原则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考虑还不够。随着各类农业服务主体的迅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那种单纯靠赚取服务费的方式必将失去生命力。因此,要积极引导基层社转变发展思路,利用业已形成的服务规模化优势,以领办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为途径,以“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为重点,与农民建立起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实现由赚农民的服务费向与农民打造利益共同体转变。这是供销社综合改革的目标指向,也是生存发展的根本所在。 二是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的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但在按照章程规范化运作上还有差距,内部缺乏有效的利益联结和监督、约束机制,成员之间口头协议较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组织的稳定性;多数合作社规模比较小,品牌效应低,市场竞争力不够强;有的对社员的服务仅停留在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提供市场信息等一些低层次的服务上,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要引导农民合作社完善产权结构、治理方式、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完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运行机制,强化专业化分工、一体化经营,特别是完善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利益分配机制,从制度设计上强化合作经济的属性。 三是增强供销社特别是基层社(为农服务中心)为农服务的实力和能力。基层社是领办农民合作社的主体力量,为农服务中心既是综合服务平台、也是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的纽带,两者在带动和保障“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把基层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发挥系统优势,通过经营服务网点的延伸、村社共建等方式,不断完善基层社服务功能,提升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县级社的统筹作用,加强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县级农业服务公司经营服务下沉,通过产权联结、业务对接等方式,与为农服务中心联合合作,打造“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服务平台。要加强基层社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开放办社,采取多种方式,将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返乡人员等农村能人吸纳进基层社,增强基层社的人才支撑。 四是防范信用风险。信用合作是“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必须严守底线,规范运行,稳妥推进。要着力加强对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的辅导和监管,坚持基本原则,坚持“互助”性质,坚持实体经济支撑,确保信用互助规范运行。 (协助处室:发展规划处; 参与调研人员:郭涛、苏鹏、刘东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