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销合作社 简 报 (第18期)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9月25日 临沂市河东区供销社打造村社共建升级版 近年来,河东区供销社把村社共建工作作为服务壮大基层党组织、拓展供销社经营服务平台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紧跟综合改革试点推进,以区内各镇街的基层社和经营网点为依托,引导日用品、农资、农产品等龙头企业介入,加快创新推进全区村社共建,实现了村集体、农民群众、供销社多方共赢。截至目前,河东区供销社在区域内155个村、社区合作共建项目253个,共建新型社区服务中心7处,共建项目涉及村的村集体年收入均超过3万元,实现助农增收368万元,村集体增收341万元。 一、探索创新,走出了一条具有河东特色的村社共建之路 河东区供销社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自身组织优势和经营优势,不断创新村社共建模式。目前,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农产品基地等村社共建项目达到12类,涉及日用品、农资销售、大田托管、电商、信用互助、乡村旅游等多个领域,构建农民群众、合作社、村“两委”、供销社连心互利、互惠共赢的村社共建体系,开拓了为农服务的广阔天地。 一是开展“双基共建”,将服务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组织和基层党组织的“双基”作用,共建基层经营组织、合作社、农产品基地,不断巩固和拓展供销社的经营服务阵地和经营服务领域,实现基层组织向村居延伸,经营服务向田间地头延伸。 二是实施“五建五有”,参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河东区在村社共建,共同服务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农村社区建设,探索推行了“五建五有”做法,即在新型社区共建社区服务中心、共建专业合作社、共建生产服务队、共建社区经营实体、共建电商项目,实现社区服务有保障、集体收入有增长、民生状况有改善、供销组织有发展、党建水平有提升的为农服务效果。其中推行“五建五有”的典型社区龙车辇社区曾经承担过全省村社共建现场观摩会。 三是推行“党支部+合作社”模式,着力打造“党旗映红合作社”品牌。为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进“村社共建”,在组织部门的推动下,积极探索推行“党支部+合作社”模式。区供销社联合村党支部,通过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党支部与群众、社员在产业链上深度联合,使基层党组织、人才等优势与农村经济发展、群众致富需求紧密契合,有效促进了村集体增收、农民致富,实现了农村基层党建与经济发展的相融互进。 四是搭载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四项结合”文章。自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河东区供销社由以往的资金、项目扶持转向行业引领、技术资源支持,重点做好“四项结合”,拓展了共建领域。一是与第一书记相结合,在第一书记任职村建设多形式的共建项目。在八湖沂自庄创新共建了全市第一家水利专业合作社,开展小农水规模化服务经验获市供销社、市水利局、市农发办联合发文在临沂市推广;在汤河镇后西庄,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共建农家乐、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已成为全市、全省示范点。二是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将精准扶贫工作纳入村社共建体系,因村制宜,实现村社共建项目在全区30个省定贫困村全覆盖;设立全省首家供销扶贫专项基金,对区内贫困户、贫困村开展低息、免息贷款、无偿使用等服务。三是与农业服务规模化相结合,依托全区为农服务中心平台,与服务范围内的村社共建农业规模化服务项目,帮助村民、农户提高种植附加值,发展高效循环农业。四是与农村电商服务相结合,共建村级电商服务站,推进当地特色农产品上行,帮助农民开展电商创业。 二、用好“红色股份”,探索打造村社共建升级版 根据河东区委组织部制订的《关于运用市场机制实行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红色股份”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壮大村集体经济服务中,河东区供销社创新村社共建方式、拓宽共建领域,打造村社共建升级版,将区财政拨付的全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作为党建“红色股份”入股供销社系统企业,探索“资金变股金、农民变社员、社员变股东”的村级经济发展扶持新模式。 一是共建专业合作社,引入“红色股份”,实现“资金变股金”。河东区供销社在“薄弱村”、“空壳村”中,积极与村委对接,在民主决策、采纳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集体和供销社共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依托农民合作社与供销社系统内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企业等经营主体对接,将财政扶持“红色股份”资金投入到供销社系统经营主体,实现“资金变股金”,提高资金扶持的生命力。 二是吸纳贫困户、村民入社,实现“农民变社员、社员变股东”。村委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在省定贫困村中推举贫困户代表成为社员,非贫困村全体村民成为社员,代表全村贫困户或全村村民持股合作社,使农民变社员。区级及上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作为村集体份额,平均量化到村民社员。社员作为合作社股东,不需实际出资,只享受相应份额的收益权,但不享受合作社股权的所有权、表决权和经营权,也不承担合作社经营风险。结合各村实际,一种是在非贫困村实行全村“控股”、全村受益的普惠性帮扶,另一种在贫困村实行贫困户优先收益的重点性帮扶。 三是实行股份联结保底分红,创建“村社共建”利益共享长效机制。河东区供销社将薄弱村帮扶纳入全区村社共建工作体系。将村集体成立的合作社与供销社系统内的经营主体对接,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投资模式双方事先商定,合作社将“红色股份”投资到供销社系统内的经营主体,使社员变股东。合作社按照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中的约定,无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红色股份”必须获得每年不低于8%的分红;如企业经营业绩好分红超过8%,则按实际分红率进行分红。同时,村委也可从分红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追加投资本金,继续投入到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等,实现资本滚动发展。这既保证了“红色股份”不流失,又保证了“红色股份”的保值增值,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 四是明晰合作社收益分配,确保村集体长期发展、村民稳定增收。为保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长期性、稳定性,在专业合作社章程中明确约定了合作社的经营与收益分配问题。年收益不高于10万元,合作社不进行分红,收益作为村集体收入,用于村级公益性支出、投资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少量日常开支;当收益高于10万元时,合作社收益的60%作为村集体收入,40%用于社员分红。这样,既确保了村集体经济增长的稳定性,村民有了一定的收益,同时也确保了村民和村集体收益的长期性。 五是健全股权运行监管机构、发挥监管作用。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局、镇街结合各自的职责,对共建合作社的经营运作、投资方向、收益分配等全过程,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管机制。区审计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合作企业进行审计。区供销社对入股的企业建立指导、监管机制,确保村集体、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确保“红色股权”运行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三、试点先行,创新村社共建新机制 通过对全区经济薄弱村深入开展调研,将汤头街道福利庄、八湖镇树沂庄、八湖镇宋十二湖及汤河镇小程子河等4个村作为试点,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将“红色股份”村社共建帮扶新模式率先在试点村探索开展。 汤头街道福利庄村。根据福利庄种植特点,区供销社与福利庄村委共建河东区鸿福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与区社系统内的河东区汤头农林牧专业合作联合社联结。选举村主任作为法定代表人,全体村民推举4名村民签订协议代表全村,注册成为合作社社员。30万元的“红色股份”资金专项扶持到福利庄合作社后,合作社将“红色股份”入股到河东区汤头农林牧专业合作联合社,双方签订协议,保证8%的保底分红。按照合作社内部分配规定,“红色股份”收益优先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每年多余的股份分红通过量化形式惠及全体村民。 八湖镇宋十二村。区供销社与该村村委共建河东区鲁旭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将“红色股份”财政资金30万元作为合作社注册资本。合作社与盛民农业服务公司联结,建立保底8%的入股保底分红帮扶机制。与福利庄帮扶不同之处在于,宋十二湖村是省定贫困村,合作社主要吸纳贫困户入社,满足村集体发展之余,分红收益主要分配到贫困户,带动贫困户脱贫。 汤河镇小程子河村。区供销社争取省供销社扶贫切块专项资金44万元,作为“红色股份”扶持到供销社与该村共建的程锦蝴蝶兰种植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为主体,用“红色股份”资金投资建设沿街服务设施一处,其中一楼设置便民超市,超市建成后对外承包,所得收益作为村集体收入。小程子河是省级贫困村,所得收益除满足村集体发展需要以外,还将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该村重点贫困户,直接帮助带动该村贫困户脱贫。 八湖镇树沂庄村。区供销社结合树沂庄大部分村民种植葡萄的实际,与村委共建河东区祥瑞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树沂庄将财政“红色股份”资金30万元投入到合作社,同时合作社吸收村民以土地入股成为社员,合作社集该村资金、土地优势用于建设500亩标准化葡萄种植基地一处,开展标准化、规模化种植,产品通过区供销社盛业超市、电商公司一站式销售,所得收益按股份比例分配给村集体、村民社员,取得了壮大集体经济、带动村民增收的“双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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