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目录 ●临沂市委副书记张宏伟对全市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2 ●德州市财政局市供销社联合印发《德州市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聊城市国土局市供销社联合发出通知推进全市为农服务中心建设 ●招远市供销社与市农机局签署为农服务战略合作协议 2 农服务中心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临沂市委副书记张宏伟 对全市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近日,在临沂市委、市政府召开的2016年全市农业工作现场观摩会上,市委副书记张宏伟就全市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一是积极搭建为农服务平台。近年来临沂市抓住全省开展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的机遇,加快布局为农服务中心,在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满足农民生产需要等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成熟的经验做法,加快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力争年底前每个涉农乡镇建成1-2处为农服务中心,实现为农服务全域覆盖。加快推动涉农部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将服务项目向为农服务中心集中。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发展为农服务组织,引导支持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面向农户开展各类生产经营服务,推动形成多元参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充满活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是努力拓宽为农服务领域。拓宽产业服务领域,加快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覆盖,逐步探索面向油料作物、果品以及养殖业开展规模化服务。加快延伸产业服务链条,吸引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化肥统配统施等经营性服务有序聚集,将为农服务中心建成贯穿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超市。拓宽科技服务领域,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科技服务,促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全面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拓宽金融服务领域,深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稳妥扩大试点覆盖面,稳步提升信用互助业务量。三是着力完善为农服务机制。健全完善分工协作机制,鼓励为农服务组织加强与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合作,针对农业园区、农民合作社及农户等主体的个性化、专业化需求,为他们提供“合作式”、“订单式”和多种类型的“套餐式”服务。引导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大力培育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队等农业经营服务组织,鼓励开展竞质竞价服务,促进市场规范发展。探索推行政府购买公益性农业服务机制,鼓励各类经营性组织承担公益性服务项目。 张宏伟强调,要进一步发挥供销社在推动建立全市现代农业体系中的作用。各县区要坚持发展与规划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通过创新组织形式、抓好规范发展、强化与农民的利益联结,进一步促进合作社做大做强。各级相关涉农部门要建立农业产业项目库,培育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供销流通项目。供销社要立足职能实际,加快修订编制指导性强、具体可操作的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依托为农服务中心,积极承接农口服务职能,为广大农民提供全方位、系列化的服务。 德州市财政局市供销社联合印发 《德州市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工作,德州市政府研究确定设立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额度为500万元。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市供销社改革发展,更好地发挥为农服务作用,近日,德州市财政局、市供销社联合出台《德州市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德财建﹝2016﹞26号)。 《办法》规定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的五项原则。一是公开、公正、科学、高效;二是突出重点,鼓励创新;三是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四是报账支付,严格把关;五是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即: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服务体系以及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六个方面:一是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工程。扶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和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社建设,扶持新建、改建和联合合作的以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等为主要内容的实体性网络建设,改造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二是农业服务规模化创新工程。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独资或控股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打造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新体系。三是农村现代流通创新工程。重点打造集统采分销、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为农服务信息综合平台;推进市、县电商运营平台、终端网络和农产品展厅建设;规范完善制作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建设、宣传,提升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整体形象和品牌影响力。四是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创新工程。以构筑基层供销合作社、村“两委”、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社“四位一体”合作机制为主要抓手,以共建“为农服务中心、标准化示范基地、商贸流通项目和干部队伍”为核心内容,采取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加快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向村居延伸、经营服务网络向田间地头延伸,努力实现农民、村集体、基层党组织和供销合作社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五是农村合作金融创新工程。整顿、规范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业务,探索合作金融创新工程试点,推进信用互助业务。积极探索组建乡镇和县级农民信用互助社联合社,推动系统内部开展融资担保合作。六是新型农民社员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农民社员教育培训信息化网络和培训基地,重点开展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和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普通社员培训。 《办法》要求,供销合作社应牵头组织,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量化考核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会同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责任追究机制,资金使用单位的主要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资金使用单位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单位要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聊城市国土局市供销社联合发出通知 推进全市为农服务中心建设 近日,聊城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供销社联合发出《关于做好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聊国土发〔2016〕77号),要求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各分局、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供销社《关于做好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全市为农服务中心项目落地。 文件要求:一要高度重视,用好为农服务中心用地政策。为农服务中心在规划建设时,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鼓励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决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对确需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各地要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重点支持。原则上建设规模控制在20亩以下,具体用地规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要加强沟通,做好年度用地项目报批。各县(市、区)国土和供销部门要抓紧与项目建设单位(个人)对接,为拟动工的项目办理用地手续,保证项目落地。同时借助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契机,充分做好为农服务中心的布局规划。三要明确用地管理方式。为农服务中心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土地使用权人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建设运营,在用地管理方式上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集体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所在县(市、区)负责解决。四要落实项目用地计划。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方提供的项目用地申请及项目立项文件,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指标跟着项目走”的资源配置机制,对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经国土部门核准后,项目用地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目前,已有东阿县、茌平县批复了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三到五年全覆盖用地规划。 招远市供销社与市农机局 签署为农服务战略合作协议 为更好地整合优化为农服务资源、推广农业科技创新成果,提升为农服务水平,推进全市农业现代化进程,近日,招远市供销社与市农机局签署为农服务战略合作协议,着重在四个方面开展合作: 一、在推广智能配方施肥和植保服务方面开展合作。共同支持开展智能配肥机和植保机械的推广应用,农机局对供销社符合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并纳入山东省补贴范围的机械设备购置给予支持;供销社要配合农机局做好相关机械补贴工作,接受农机局管理工作。 二、在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技术推广方面开展合作。农机局发挥政策、技术优势,供销社发挥资金、设施和营销网络优势,共同支持有关企业、单位开展高效、节约、安全的施肥、植保机械示范推广;支持开展化肥和农药销售+机械作业的一条龙服务模式,搞好肥机融合、药机融合,提高肥、药利用率,降低农业投入成本,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三、在推动为农服务信息化建设方面开展合作。在农机合作社、农机手以及供销社基层单位共同开展“农机通”业务推广,支持供销社基层单位利用“农机通”平台,提供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等信息服务,共同打造为农服务信息化大平台。 四、在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开展合作。农机局支持供销社有关企业领办农机合作社,并依法共同搞好指导、服务与扶持;供销社领办的农机合作社要按照“五有”规范化标准建设,即: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良好的运行机制、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大的服务规模和显著的综合效益;供销社支持各类农机合作社开展针对内部社员的化肥及农药采购、农产品销售等农资经营服务活动,共同打造功能多样、服务全方位的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协议明确了具体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共同成立合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研究确定本年度和下一年度合作事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互相通报情况和交流工作动态,会商解决遇到的问题和相关事宜;重大合作项目随时沟通协商,共同推进协议的落实。二、落实工作责任。在政策、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好各自在基层站点、网络的职能作用,努力拓展为农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共同推动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和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对确定的合作事项,都要逐项落实到负责的相关科室和单位,明确责任人,确定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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