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目录 ●莱芜市委副书记田庆盈调研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 近日,泰安市岱岳区委办公室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德州市副市长董绍辉对供销社工作作出批示 ●《泰安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规划》对供销社提出明确要求 ●滨州市政府加快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 ●枣庄市峄城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莱芜市委副书记田庆盈 调研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 近日,莱芜市委副书记田庆盈到市供销社调研。田庆盈对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进展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他指出,供销社是党和政府的重要经济机构,是国家为农服务的依靠力量,是发展农村经济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过去,供销社对党和政府、对全社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培养了人才、造福了社会,自身也积累了宝贵财富。近年来,特别是莱芜列入全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全市供销社着眼于“服务兴农 改革强社”,积极推进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通过全力打造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和助农增收的平台和载体,使全市的为农服务工作有声有色,充分发挥了助农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当然,受各种因素影响,还有一些供销社基层单位和企业比较困难,但同样的条件下也有的单位发展的很好,这说明我们要强身壮骨,还得从自身找原因,归根到底是选准人、用好人。当听说全系统正在积极运作打包处理历史银行债务,田庆盈指出,供销社系统的历史银行债务,有政策性的、也有经营性的,不能作为单纯的银行贷款来看待。要分清都是哪些债务、哪个时期的,要组织明白人或者聘用律师研究透彻,确保不再有后遗症,必要的话要经过政府层面形成会议纪要,要跟进完善的后续制约手段和配套措施。 田庆盈强调,搞好供销社综合改革,全系统要多从主观上查找原因,坚定综合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正视矛盾和问题,理出思路,继续探索新方法,寻找新途径,把各级为农服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兼顾几个方面的利益。一是兼顾发展的利益。发展是硬道理,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不一定只盯在办超市搞流通上。还要在农业生产、加工、为农服务、销售等系列环节中发挥终端作用,立足市场,科学有效整合各类农业资源,使自身成为牵动整个产业前端链条的突破性环节,并推动农业产业形成一个相互作用、共建共赢的有机链条,弥补市场空缺,以信誉、服务赢得发展。二是兼顾群众的利益。供销社就是与老百姓打交道的,出路就是对老百姓好。第三是兼顾职工的利益。干部职工是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骨干力量,都为供销社改革发展作出贡献了,关键就要看我们现在都管好了吗?要突出以人为本,多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 德州市副市长董绍辉 对供销社工作作出批示 近日,德州市副市长董绍辉在市供销社呈报的《德州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情况汇报》上作出批示:“供销社是促“三农”工作的重要部门,是为农民服务的重要组织,供销社应把为农服务做为本部门首要任务,把为农服务中心办好,真正办成让群众满意、农民依赖的放心服务载体。近几年我市供销社积极作为、改革创新、创造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和肯定,请认真总结不断提高,同意近期召开会议,请认真筹备,把会开实开好”。 《泰安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规划》 对供销社提出明确要求 近日,《泰安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规划(2016-2018)》(泰扶贫组字〔2016〕1号)出台。文件在重点工作与任务措施中明确提出:“支持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推行‘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在为农服务中心安排贫困人口就业”。并将供销社作为大力发展种植、养殖等产业项目、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大力开展电商扶贫工作的参与单位,参与精准脱贫精准扶贫工作。 滨州市政府加快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 近日,滨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滨政办字〔2016〕65号),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建设标准和推进措施,为加快推进全市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指明了方向。2016年全市新建、改造为农服务中心40处,2017、2018年每年新建约20处,2019年实现全市涉农乡镇全覆盖。 文件明确了为农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为农服务中心应具备测土配方和智能配肥、农机作业、农资供应、烘干仓储(或农产品加工)、统防统治、农民培训、综合服夯窗口等七项基本服务功能。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突出主营业务,合理配置资源,调整或增加适合当地“三农”需要的服务功能,做好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发展粮食收储型、农产品加工型、市场服务型、社区服务型等类型为农服务中心。根据建设规模和功能完备情况,给予财政资金奖补支持的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如下:示范型为农服务中心。占地面积2 0亩以上,服务半径3公里,辐射面积3-5万亩,形成“3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建成当年具备5-7项基本服务功能,建成两年内7项基本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标准型为农服务中心。占地面积15亩以上,服务半径3公里,辐射面积3万亩以上,形成“3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建成当年至少具备7项基本服务功能中的4项,建成两年内具备7项基本服务功能。 文件强调了四项强化推进措施:一是明确投资方式。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场化运作原则,鼓励农民合作社、涉农主体参与建设,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可以土地折价入股,供销社所占股份不低于20%。对达到示范型为农服务中心、标准型为农服务中心标准的,由市、县(区)财政给予资金奖补,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供销社另行制定。财政奖补资金,可作为基层供销社(经注册)股份,也可作为县(区)供销社股份,以县(区)供销社资产经菅管理公司或供销社有控制力的农资公司、农业服务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进行投资建设。二是明确职责定位。为农服务中心以服务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为基本定位,行政服务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涉农部门配合。县(区)供销社及社会资本投入的经营性项目,由供销社及相关投资主体负责管理运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给予支持。三是明确服务格局。坚持“大农业”服务理念,在7项基本服务功能基础上,大力推动各级经济管理职能部门向农村延伸服务功能,积极发展面向“三农”的基层服务组织,参与构建专业化、系列化、网络化、社会化的为农服务体系,形成共同做好服务“三农”的工作格局。四是创新服务模式。支持供销社围绕耕、种、管、收、加、贮、销等农业生产环节,大力推广“保姆式”、“菜单式”等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托管服务向经济作物种植业、特色养殖业覆盖。引进供销、邮政、金融、电信等服务机构设立便民服务网点,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经营服务模式。鼓励向农村社区、村居延伸服务,支持供销社与村“两委”联合开展“村社共建”,引入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餐饮娱乐、物流配送、物业管理等农村便民服务。 文件就建设为农服务中心提出三项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将其作为当前推进我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的重点,统筹协调抓好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动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提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及相关配套设施、行政服务等项目建设;供销社负责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编制与实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及指导与协调,向上级业务部门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落实涉农服务进驻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倾斜供销社等有关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建设用地政策、办理用地手续等工作;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两证一书”建设规划手续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办理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招投标等相关手续;财政部门负责将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扶持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落实到位;农业开发部门负责落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农机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为农服务中心的农机装备补贴政策,协调服务主体与为农服务中心对接;其他有失部门按职能给予相应支持。三、强化督导检查。将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重点,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市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区)工作进度情况的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把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列入督查内容,对工作进度快的县(区)进行通报表扬,对建设质量差、工作进度慢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 枣庄市峄城区委区政府出台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近日,枣庄市峄城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供销社综合改革提出了实施意见及全面部署。文件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为农、务农、姓农,坚持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突出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健全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我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新局面。到2020年,把我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文件明确供销社深化改革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健全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明确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区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这一属性,全面改造提升基层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建设。二要建立健全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建设为农服务中心,组建区农业服务公司,打造“三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到2016年年底前,在全区7个镇(街)建设为农服务中心7处,年底纳入科学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农业全程服务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养殖业覆盖,稳步推进信用互助业务。三要加快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加快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把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区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列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工程”项目,改造、新建一批功能完善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互联网+供销社”行动计划,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四是着力构建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把为农服务作为发展社有企业的根本原则,明确各类企业功能定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入推进社有企业改革,推进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五是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活动,将“两带一帮、两培一推”为主要内容的村社共建工作纳入镇(街)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镇(街)年度工作综合实绩的重要依据。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农村环境改善。六是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优化各级联合社的职责分工,强化联合合作,创新上下级供销合作社的联结机制。在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积极发展行业协会,促进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文件强调,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要建立领导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供销合作社系统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在规划制定、项目安排、资金投放和政策出台等方面向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倾斜。要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坚持依法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高依法治社水平。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巩固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和“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的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精神,为深化综合改革提供不竭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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