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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简报第57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26  访问量:

菏泽市把加快建设为农服务中心作为

美丽乡村建设重要内容

 

菏泽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把抓好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当前推进全市建设美丽乡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以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在所有乡镇至少建设1处为农服务中心,由供销社统一组织建设运营,其他农口部门进驻服务,打造综合性的为农服务生产生活服务平台。

《意见》提出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目标要求。为农服务中心要按照“特色突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要求,自2016年开始,在现有24处为农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每年新建 28处,2020年实现全市乡镇(办事处)全覆盖。为农服务中心承担测土配方和智能配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烘干贮藏或冷藏加工、庄稼医院、农民培训等六项服务功能,主要为大田及经济作物生产经营提供系列化服务,每处建设用地 20 亩左右,辐射半径 3 公里,服务耕地面积 3-5 万亩。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要按照每千人2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每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用于直接服务群众的建筑面积不低于70%,力争2018年底实现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与社区服务中心配套建设社区综治警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养老托幼、残疾人康复和托养照料、便民利民等专项服务设施,依托供销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设立便民超市、庄稼医院、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农机维修、金融通讯、物流配送等市场服务设施。社区应有室外活动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在室外活动场所设立公开栏、宣传栏。

《意见》明确要求坚持三项基本原则,一是以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提升农业生产服务规模化水平为目标,坚持为农服务与为民服务相结合、行政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配套的建设模式;二是按照“政府主导、供销社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快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开展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区域行政服务高效便捷,农业综合效益全面提升,助推现代农业快速发展;三是根据区位、辐射能力等实际情况,本着节约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多样化需求的原则,将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一体化推进,建设综合性的生产生活服务平台。

《意见》确定四项主要措施,一是明确投资方式。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鼓励合作社、涉农主体参与建设,乡镇办事处可以以土地折价入股,供销社股份原则上不低于 35%。县区财政扶持每个为农服务中心150万元建设资金,作为县区供销社股份,以县区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进行投资建设。二是明确职责定位。为农服务中心以服务群众为基本定位,行政服务由乡镇办事处负责,涉农部门配合。县区供销社及社会资本投入的经营性项目,由供销社及相关投资主体负责管理运营,乡镇(办事处)给予支持。三是明确服务格局。坚持“大农业”服务理念,在供销社确定的“六项服务功能”基础上,大力推动各级经济管理职能部门向农村延伸服务功能,积极发展面向“三农”的基层服务组织,构建专业化、系列化、网络化、社会化的为农服务体系,形成共同做好“三农”服务的工作格局。四是创新服务模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耕、种、管、收、加、贮、销等农业生产环节,大力推广“保姆式”“菜单式”等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托管服务向经济作物种植业、特色养殖业覆盖;支持供销合作社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市场运作方式发展餐饮娱乐、物流配送、物业管理等农村便民服务。引进供销、邮政、金融、电信等服务机构设立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经营服务模式。

《意见》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导检查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提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及相关配套设施、行政服务等相关项目建设;市民政局根据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加强督促指导积极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严格规范社区服务中心的管理;市农业局负责落实涉农服务进驻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倾斜供销社等有关工作;市国土局、市规划局负责落实完善有关用地及建设规划手续;市住建局负责办理房屋建设、质量监督、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市财政局负责将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落实到位,并积极争取上级服务项目的政策性资金;市农业开发办负责落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市农机局负责落实为农服务中心的农机设施补贴政策,协调服务主体与服务中心对接,并积极争取上级有关为农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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