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委市政府出台 深化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近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16〕10号),进一步明确了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全文如下: 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繁荣城乡经济, 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鲁发〔2015〕16号) 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明确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 “三农” 工作的重要载体。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 组织体系和经营网络比较健全, 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具有独特优势。通过深化综合改革, 进一步激发供销合作社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使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 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现代泉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担当更大责任。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紧紧围绕 “三农” 工作大局, 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 坚持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 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针, 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健全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 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努力开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 将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四)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 始终把服务 “三农” 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 推动多种形式联合与合作;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正确把握市场取向改革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 拓展服务领域, 构建为农服务体系 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 创新服务机制, 打造服务平台, 拓展服务领域, 扩大服务规模, 提高服务质量, 加快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一)创新农业服务模式。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围绕耕、种、管、收、加、贮、销等环节,大力推广“保姆式”、“菜单式”等托管服务模式。鼓励供销合作社以产品为纽带,与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企业及经营业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 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 开展产加销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服务。鼓励引导供销合作社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扶贫开发。支持供销合作社联合科研单位、农技推广机构与农户之间架起技术服务通道, 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 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科技支持。对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 各级应优先安排土地综合整治、水利设施配套、田间林网建设、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乡村旅游业和资金、技术、信息、销售等综合性服务,推进大田托管服务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养殖业延伸,力争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大田作物托管服务达到100万亩。 (二)搭建农业服务平台。本着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原则, 整合县级供销合作社服务资源, 组建县级农业服务公司, 并依托基层社设立集农机服务、农资供应、烘干仓储、信用互助、农民培训为一体的为农服务中心,打造“三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实行农业专业化、系列化、规模化全程服务。鼓励涉农部门参与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设立服务窗口,打造“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到2020年,全市为农服务中心基本覆盖涉农乡镇。 (三)推进“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活动。继续推进 “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活动,重点推广农村党支部 “1+3”(支部+供销超市、生产服务队、专业合作社)工作, 着力抓好三个共建:一是服务共建,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相结合,加快日用品、农资、农产品“三网”融合对接,完善各类便民服务项目;二是发展项目共建,依托基层供销社领办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合社,培育龙头企业,继续加大项目建设, 完善配套设施,不断增强服务功能;三是干部队伍共建,全面提高基层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 (四)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按照典型示范、规范运营、稳步推进的要求,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在规定范围内开展信用担保服务,逐步构建新型农村金融合作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五)发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按照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要求,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 着力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社区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农村综合服务社在开展日用品和农资供应、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同时, 汇聚政府部门和有关社会服务资源,为农民提供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医疗卫生、费用代收代缴、电子商务、便民金融等多样化服务。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经济较发达的城镇供销合作社要建设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发展城镇新兴服务业,着力提升沟通城乡、服务“三农”的辐射带动能力。 三、强化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采取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领办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自愿、政府支持、供销社引导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一)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基层社以经营设施、场地、资金入股等方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示范社, 带动更多农户开展合作经营,并广泛吸纳农民加入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基层社及其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基层社会化服务组织同等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关扶持政策。 (二)建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 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基层社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横向联合,组建一批实体性、规范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统筹县域资源, 积极创办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逐步形成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核心, 基层供销社为基础, 社有企业为龙头, 农民合作社、协会、综合服务社等多方参与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三)加强农民合作社社员教育培训。加快建立农民合作社社员教育培训信息化平台, 采取开放培训和现场培训相结合方式, 对农村各类经营主体、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带头人、农机手加强培训, 帮助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创业能力。鼓励农民合作社与村 “两委”联合,利用村级公共场所开办合作社社员培训讲堂。 四、创新流通方式, 建设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完善流通网络, 培育流通主体, 创新流通方式,打造农产品、农资、日用品“三网”融合, 线上线下相互促进,上下贯通、物畅其流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一)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加快供销合作社农村服务网点建设,健全经营服务网络,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格局,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快捷、优质服务。以供销合作社为主体,以行业资源为依托,逐步形成跨区域、跨层级、上下贯通的流通网络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培育发展经营综合体、加盟店和综合服务中心。培植壮大流通主体,发展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网络覆盖面广、品牌知名度高、行业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积极推行统一配送、 连锁经营模式, 不断提升经营服务水平。 (二)加快建设农产品流通企业和设施。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合作、连锁经营、引入社会投资等方式, 培育一批农产品流通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产供销一体化的骨干企业, 促进产业链条向上下游延伸。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市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 列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工程项目, 规划建设一批辐射能力强、规模大的区域性仓储中心、配送中心, 改造、新建一批功能完善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主产区、主销区、集散地农产品市场建设, 推进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升级改造, 重点建设农产品物流中心的质量检测、电子结算、信息服务、冷藏储存等基础设施。推广农产品直供直销模式,在城市发展直营店、连锁店和自营超市,推进农超、农社、农校、农企、农批对接。 (三)打造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依托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为方向, 加快建设一批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 创建一批区域性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引领和带动农业转型升级,建立放心、安全、稳定的农产品货源基地。 (四)着力推进“网上供销社”建设。实施“互联网+供销社”行动计划, 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形成电商、仓储、配送、托运一条龙服务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整合系统内部电商资源,对接总社、省社线上交易平台,构建网上销售网络。各级要将供销合作社作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重要力量,支持其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五、 改造社有企业, 提升发展活力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以产权改革为核心,以联合合作为手段,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增强发展活力,提升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一)推进社有企业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 健全社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完善社有企业分配制度以及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制度。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探索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加强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有企业财务、预算、审计、资产处置、重大投融资等管理制度, 促进社有企业集约化、精细化管理。企业改革改制坚持做到公开透明、 操作规范, 加强审计监督,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防止社有资产流失。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实现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发展社有经济。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可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及所属企业, 提升财政扶持资金绩效。 (二)加强社有企业联合合作。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鼓励支持社有企业相互参股,推进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加快社有企业并购重组, 促进优质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积极培育企业集团。盘活社有闲置低效资产,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提高资本运营效益。在对优势主营业务和主导产业领域核心控制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外资和农民进入社有企业持股经营。市、县级供销合作社可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项目为载体,构建社有资本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保值增值的运营平台。 (三)提升涉农企业服务能力。按照为农服务宗旨发展涉农企业,明确功能定位,形成功能完善、协调联动的为农服务体系。整合社有企业优质资源组建龙头企业,承担农资统采分销、日用品统采分销、融资担保、统防统治 (飞防) 等功能。引导涉农企业加强与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合与合作, 实行基地共建、品牌共创、利益共享。支持社有企业参与地方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四)搞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支持社有企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农村环境改善。支持社有企业开展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和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等业务。 (五)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会展经济。推进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科研开发、农技推广、技能培训、资质认证,参与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自律公约。支持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支持市供销合作社办好茶博会等特色展会; 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要严格按照规定,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名优农副产品交易会、供货会等会展活动。 六、创新治理结构,完善组织体系 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夯实基层社基础,密切层级关系,坚持社企分开,构建供销合作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机制。 (一)推进基层社改造。基层社作为供销合作社服务 “三农”的主要载体,要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 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采取优化重组、创新发展等手段,建设布局合理、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作规范的优秀基层社。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要扩大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打造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四位一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采取政策帮扶、强社带动、盘活资产等方式,激发内生动力,增强服务能力,逐步恢复发展经营业务。对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网点,以规范经营服务为重点,逐步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新建基层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创办,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以土地、产品、资金等参股基层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财政项目资金可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二)加强联合社建设。县级供销合作社作为服务“三农”的前沿阵地,要坚持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办成以基层社和社有企业为基础、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统筹运营县域内供销合作社资源, 组织实施基层社改造,加强服务网点建设,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市供销合作社要加强行业指导,认真履行规划制定、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等职责。优化供销合作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 切实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服务职责。 (三)密切供销合作社层级联系。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的工作方向,强化联合合作,创新上下级供销合作社联结机制。落实上级社对下级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完善上级社对下级社的工作考核机制,探索建立下级社对上级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供销合作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上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 (四) 理顺供销合作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供销合作社理事会要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促进社有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增强为农服务功能, 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逐步转变资产管理方式, 着力推进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积极探索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建立供销合作社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 七、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推进综合改革 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 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务求取得实效。 (一)建立推进机制。将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供销合作社系统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推进机制。强化督促指导, 落实责任主体, 明确完成时限, 加大考核力度,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加大支持力度,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在规划制定、项目安排、资金投放和政策出台等方面向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倾斜。各级政府从行政部门剥离出来的有关社会化服务职能,可交由供销合作社综合平台承担,实行市场化运作。在改革过渡期内,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等部门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 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认真处理好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供销合作社在改革改制中有关土地变更、职工安置等问题, 参照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相关优惠政策执行,由供销合作社统一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市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继续对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加强支持。金融机构要强化信贷支持, 推进社有企业发展和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创新。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挪用供销合作社财产, 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 (三)坚持依法治理。落实供销合作社的特定法律地位, 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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