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目录 ●莱芜市委书记王良调研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 ●泰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兰山区委区政府将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专项督查内容 ●枣庄市供销社与市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农村服务战略合作协议 莱芜市委书记王良 调研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1月14日,莱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良调研莱芜市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王良实地查看了莱城区供销社方下为农服务中心,他指出,要把“为农、务农、姓农”贯穿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全过程,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增强服务功能,提高运营能力,积极在全市推进为农服务“一卡通”建设,力争尽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他强调,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是2015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供销社要结合全市农业实际和农民需要,丰富服务载体,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惠民利民水平。 泰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 审议通过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近日,泰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洪峰主持召开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创优服务新机制、架构服务新体系、打造服务新平台”发展目标,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强化合作经济属性,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方向,努力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会议指出,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供销合作社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发展活力、提高服务能力的必然要求。要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泰安实际,突出为农服务这个中心,突出合作经济属性这一特色,更多运用市场的办法、经济的手段开展经营服务。要紧紧围绕农民需求深化改革,找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使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中更好地发挥优势,担当起更大责任。 兰山区委区政府将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 列入年度综合考核专项督查内容 近日,兰山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农业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供销社作为考核单位之一,负责对各镇街服务中心建设和农业规模化服务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10%。 在普遍清理压缩年度综合考核内容的大背景下,兰山区通盘考虑,将供销社“服务中心建设”和“农业规模化服务”工作列入年度农业考核专项督查内容,不仅说明党委政府对供销社工作的支持,也体现了供销社工作在服务三农方面的重要意义。为此,兰山区供销社按照各级关于综合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科学制定考核标准,力求真实反映各镇街推动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的成效,使其成为推动综合改革的有力抓手。 枣庄市供销社与市农村商业银行 签订农村服务战略合作协议 近日,枣庄市供销社与市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农村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促进、服务“三农”发展为目标,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开展合作。供销社要加强农村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服务优质、运营高效、管理规范的服务网络,三年内实现全市村级网点全覆盖。农商行要将金融服务融入每一网点,推行“阳光信贷”,开辟“绿色通道”,并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共同高效服务于我市“三农”工作。 一是共同加强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供销社着力打造功能强大、全程服务农业的为农服务中心,向市农商行推荐服务能力突出、经济效益显著、持续发展力强的为农服务中心项目,市农商行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农商行业务终端逐步进驻为农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各项金融服务。双方共同推进和丰富为农服务中心服务项目,不断提升其综合服务功能。 二是共同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依托供销社连锁实体店,突出地方特色商品,共同建设和打造农村电商服务平台。以供销社为主,共同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三年内全市自然村实现全覆盖。农商行积极配合,提供金融服务和有关技术支撑,推广网上银行、微信银行、手机银行,逐步实现“电子机具村村通、家家用上银行卡”。对优秀电子商务发展项目,农商行要加大授信和贷款支持,简化短期小额贷款手续。 三是共同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农商行要进一步加大对供销社系统农村商品流通直营店、冷链物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等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尤其是一些大项目,优先优惠提供信贷支持。供销社企业经营网点进一步向镇村发展,农商行金融便利店、助农取款服务点、POS服务点要与供销社连锁网点实现无缝对接,除提供财务结算服务外,逐步全面实现代理代收电费、代发工资、烟草、新农保、粮食补贴、代收取暖费等服务业务。 四是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互助。供销社在农民合作社内设立信用互助部,推进农村信用互助业务发展,将农商行指定为我市合作社互助资金托管银行,为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农商行作为托管行,要发挥行业、系统优势,确保信用互助托管资金来源于社员,服务于社员,充分保证信用互助托管资金在金融监管部门核定的社员内封闭、限额运行。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为“三农”发展提供便捷有力的支持。 五是共同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发挥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领带动作用,培植和发展典型,重点支持实体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创建国家、省级示范社。农商行要在资金授信、小企业贷款、简化审批上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共同支持扶植一批优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六是构建合作协商机制。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农商行对接,推介供销社系统改革和支农的思路、规划和手段。各级农商行也要积极向供销社介绍农商行信贷政策和产品,共同研究信贷支农的切入点。双方将建立定期互访机制,通报情况,推进合作,研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明确双方深化业务合作的具体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安排业务合作,开展业务指导。各级供销社和农商行要从服务三农的高度,加强领导、组织和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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