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委市政府印发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近日,日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就深化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精神,结合日照实际,现就深化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新型农民为根本,以体制机制创新、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农村流通网络改造、信用合作规范发展和参与统筹城乡一体化进程为重点,加快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二)目标任务:推进组织体系、机构职能、运转机制和社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造,逐步形成服务农民的新型合作组织运行体系;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稳步推进土地托管服务,加快建立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供销社电子商务,培育供销社网上综合交易平台,带动系统网络体系改造升级,成为进一步密切农民利益联结的新渠道;加快日用品、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等社属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改造提升基层社,创新组织模式,完善终端服务功能,实现供销社基层组织县(区)域服务无缺失。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二是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三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改策安排,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成熟一个推开一个,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改革重点 (一)创新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 1.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体制改革。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市供销社承担全市范围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社的决策部署;区县联合社重点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社有资产监管,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加强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同时研究合作发展基金在系统内的收缴和运行管理办法。 2.建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坚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和特色,着力提升供销社领办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水平,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明晰、带动力强昀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利用供销社电商平台,探索“互联网+合作社”的有效形式,加快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创新,增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发展的服务能力。 3.加快联合社职能转变和县级社改造。适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的新局面,引导市、县联合社干部职工摆脱行政化思维,树立市场化观念,做到发展上追求效益,考核上体现质效导向。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优化各级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充分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推进工作。着力推进县级联合社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县级联合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完善社有资产管理运营,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县供销社积极探索推进社有资产运营实体一体化的有效实现形式。 (二)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发展 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足用活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供销社发展的政策,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培育涉农龙头企业,建设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培育一批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需求、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以基层供销社为引领和依托,联合农机手、种植大户以及村“两委”等,发展种植和农机服务等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农业服务规模化组织化程度。要加大对参与农业服务规棋化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优先列为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在设施农业、农田水利、农机购置、高产创建和现代农业发展等项目上给予重点扶持。 2.强化土地托管服务。各级供销社要坚持从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不同作物、不同果类开展农业服务规模化的有效途径。着力以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作为主要托管服务对象,围绕花生、小麦、茶叶等优势产业,探索流转式、订单式、参股式等“保姆式”土地全托管服务,开展耕、种、管、收、加、售等全程社会化服务;推进“菜单式”半托管服务,在良种推广、农资直供、测土配肥、统防统治、农机服务、产品研发、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具体环节,提供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对供销社实行土地托管服务的土地,优先安排土地综合整治、水利设施配套、田间林网建设、高产模式推广等工程项目。 3.健全服务支撑体系。依托供销社农资龙头企业和有条件的基层供销社,大力推进融农资供应、测土配方、智能施肥、农机服务、统防统治、农产品展示、农业保险等功能于一体的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整合系统内资源和其它社会资源,以实力强劲、服务能力强的供销社农资企业为依托,组建农业服务公司,探索市场化为农服务中心运营模式,在病虫害统防统治、农资联采直供、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形成系统服务体系。东港区、莒县供销社要用好综合改革试点重点联系县的奖补政策,确保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走在全市前列。 4.构建为农服务协作机制。坚持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方向,推进社农合作,加强供销社与农业部门在农业社会化服务方 面的联合,形成为农服务新优势;推进社社合作,加强与以农民合作社为主,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的合作,通过服务、产权、资本和利益联结,打造利益共同体;推进社村合作,以供销社基层组织与村级组织合作共建为主要途径,努力构建基层供销社、村“两委”、农民合作社和信用互助组织“四位一体”的新机制。 (三)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1.大力发展供销社电子商务。支持市、区供销社与外地合作成立优粮城电子商务公司,承办淘宝网“特色中国·日照馆”项目,建设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优先给予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强与全国供销总社、山东供销社电子商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大宗商品在线交易,配套建设区域性物流配送体系,发展农资、农产品、日用品等统采分销。积极支持供销社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鼓励在东港区先行试点,区级建立电商运营中心,乡镇建立二级配送店,对接直营店和加盟店,建立覆盖全市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合作电商平台,加强与组织部门电教体系、移动部门支付体系以及金融等其它部门网络体系的对接,建设全省领先的农村电子商务应用示范网络。 2.规范提升传统流通网络。加快供销社流通企业改革重纽,采取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逐步改变无龙头或龙头弱的问题;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商品配送中心及乡镇供销社,推行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经营业态,完善“龙头企业+ 配送中心+直营店+加盟店”的经营服务模式,形成市县(区)有龙头、乡镇有超市、村居有农家店的连锁经营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从整顿标识、标记,提高配送率入手,加快应用数字终端设备、条码技术、电子订货系统等信息技术,全面规范提升农家店等网络终端。 3.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利用供销社县、乡、村日用品三级连锁网络,完善超市的农产品经营服务功能,加快形成联通城乡市场的双向流通格局;围绕当地农产品生产,利用供销社土地和设施资源,规划建设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形成新的规模化农产品集散中心和仓储物流体系;突出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依托基地和品牌产品,推动供销社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生产大户等建立直采关系,实现农超对接、区超对接、农居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加强供销社农产品购销网络管理,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目标,强服务、控源头、重流通,建立完善从生产到流通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 (四)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规范发展农民信用互助组织。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引导基层供销社在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农民信用互助组织。高度重祝规范资金互助管理,坚持不对外吸储,不对外放贷,不对股东支付固定回报,不跨区经营和超规模发展、只在合作社内部封闭运行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供销社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 2.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积极鼓励区县供销社参与,探索组建投资担保公司或发起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搭建为专业合作组织服务的融资平台,加强与涉农银行的合作,共同建立融资担保机制,使供销社信用互助组织、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成为银行发放贷款的信用载体。推动各级供销社入股山东供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高融资服务能力。各级供销社要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共同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供销系统金融风险。 (五)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1.优化供销社城乡服务网络规划布局。加强供销社参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规划指导,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城镇、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本着“便民利民,双向共赢”的原则,因地制宜搞好供销社在城镇和农村的网点规划、科学布局,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2.加快建设多功能城乡社区服务中心。依托城乡供销社基础优势,发展城市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提升城市供销合作社沟通城乡、服务“三农”的辐射带动能力。充分发挥我市供销社服务衣村社区的传统优势,以经济强村、人口聚集村为重点,以完善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商务区、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加快社区服务中心布局建设,实现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新型农村社区的全覆盖。 3.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依托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络的优势,推动城市社区和农村的文化科技、医疗卫生、社保民政、邮电通信、金融保险等公共服务资源与供销社城乡服务网络融合衔接,推动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积极参与美丽文明乡村建设,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供销社的具体指导下进行。市、县(区)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做好与省供销社的工作衔接,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及时沟通汇报,争取支持。 (二)建立推进机制。根据方案总体安排,确定改革的重点内容和优先顺序,统筹兼顾上级供销社的时间进度要求,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明确责任和进度,稳步推进改革。注重人才队伍在改革中的关键性作用,建立人才培养、引进和交流机刹,积极培养和引进农业技术服务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本运作和金融管理人才、信息技术人才,为综合改革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 (三)加大政策扶持。支持基层供销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对于推进统防统治、测土配肥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供销社实施;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社村共建”项目和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各级用地计划,对供销社项目建设中形成的土地以及设施等资产及时依法确权登记;允许上级供销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供销社;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加快供销社网络改造整合的基础上,构建全市农业资源电子商务综合交易平台。 (四)加强督导宣传。坚持边改革边完善,对照任务和项目,定期调度检查,逐级进行督导,加快改革进程。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典型带动作用,采取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方式,大力宣传综合改革的成功典型,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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