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批复枣庄等6市和章丘等18县 (市、区)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日前,山东省供销社就枣庄、烟台、潍坊、济宁、莱芜、临沂6市和章丘等18县(市、区)供销社上报的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陆续作出批复,同意其试点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批复要求,6市和18个县(市、区)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枣庄等6市和章丘等18县(市、区)开展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的批复》精神,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市场经济方向,坚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和特色,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加快组织创新、服务创新、经营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健全基层组织,激发内在活力,进一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促进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努力把供销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其中,枣庄市山亭区、滕州市、招远市、潍坊市寒亭区、安丘市、高密市、曲阜市、临沂市河东区、莒南县、临沭县10个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专项试点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在供销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内部,依据有关规定发展农民信用互助社。有关市社要加强指导和管理。 批复同时要求,试点工作要在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注意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把握底线、稳步推进,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取得扎实成效。各试点单位要及时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