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销社与农业厅联合发文 协同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 为构建社农结合协同服务机制,汇集农业行政部门的政策资源、技术人才优势和供销社扎根农村、服务“三农”的组织、网络优势,全面提升为农服务水平,5月29日,山东省供销社与省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意见》(鲁农经站字〔2015〕2号),指导全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 《意见》提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坚持培育与规范并重,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加快培育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重点引导、培植、壮大农业服务型主体,为农民提供生产、加工、贮藏、营销、科技、信息、融资、保险等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创新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于一体的合作经营。结合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创活动,培育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合作社,将农业社会化服务型合作组织优先纳入各级政府扶持目录。支持基层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意见》明确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内容。一是支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合作,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推进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的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助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强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农业重大应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项目实施力度;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壮大土地托管职业农民队伍。三是全力支持发展粮食生产。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参与粮食等主要农产品高产创建活动,把示范基地的基础设施优势、政策支持优势与土地托管服务优势结合起来,使各项政策、技术措施和农业基础设施管护使用措施得以整体性落实;支持各类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委托等方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生产服务,不断提高粮食生产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和机械化水平。四是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资监管,支持鼓励创新农资经营服务模式,推进精准施肥、科学用药;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立鲜食农产品全环节质量可追溯制度。五是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支持推广清洁生产新技术,开展降解地膜试点试验、建立标准地膜回收机制,积极探索种养结合、粮经结合、农艺农机结合等新型高效生态农作模式;深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规划,鼓励引导各类主体参与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地膜污染防治、秸秆肥料化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六项工程建设,大力推动以休闲农业为主的创意农业发展。六是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大力推动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之间开展要素合作,构建以产权为纽带、以合作制为主导的经营机制,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新模式;发挥农业产业基金的作用,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从事流通服务等,支持市场经营服务主体通过开展农业服务规模化,发展订单农业。 《意见》就联合推进农村扶贫开发进行了部署。《意见》指出,支持鼓励各类主体参与扶贫开发事业,以支持各类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为切入点提升扶贫开发效果。深入实施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创新工程,将行业扶贫与下派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相结合,与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相结合。扎实推进供销社、村“两委”、合作社、信用互助组织的合作,把供销社的服务优势与村“两委”的组织优势、合作社的经营优势、信用互助组织的资本优势结合起来,帮助贫困村搞好生产经营和销售服务,实现农民、村集体、合作社多方共赢。大力开展基层供销社与村“两委”联合创办的农民合作社“两带一帮”(带小户、带散户、帮贫困户)工程,确保“两带一帮”对象发展生产用材用料低于市场价格。 《意见》要求加强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全省各级农业、供销部门强化工作协作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扎实开展。农业部门要将推进社会化服务工作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强农惠农政策资金项目的支持引导作用,扶持推动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要把农业社会化服务纳入对各类主体的监管考核内容,对为农服务能力强、贡献大的主体优先给予扶持。供销社要紧紧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不断创新服务产品,增强服务能力,努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注重总结基层经验,推广典型做法,宣传工作成效,着力构建为农服务协同推进的良好机制,营造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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