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政府“四项措施” 加快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 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启动电视会议召开后,枣庄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制定“四项措施”,创新管理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加快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 一是建立项目管理新机制。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凡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符合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性扶持项目要求的,通过与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联合会商,指导项目申报。市财政局、商务局、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委会同供销社,研究确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有关扶持项目。市农业局、财政局对农民合作社社办企业、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等项目给予资金上的重点支持。支持供销社承担政府涉农公益性项目,政府投资的涉农公共公益性项目,可由供销社承担运营和管护。 二是建立资金整合新机制。建立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整合协商机制,对全市涉农专项资金实行“归并整合”,共同研究涉农项目规划、资金争取渠道和投放额度,集中投向,规模推进,发挥支农资金的最大效益。将农产品市场建设、基地建设、土地托管服务项目列入农业综合开发范围,优先安排土地综合整治、水利设施配套、林网建设、高产模式推广等工程项目。对供销社系统基层涉农服务组织申请购买的农业机械,农机部门要给予补贴。 三是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将供销社改革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用于土地托管、测土配肥、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品牌农产品培植、农产品冷藏冷冻及物流体系建设、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培植、信用互助与涉农担保风险补偿、社区便民店建设等系列涉农项目,支持供销社将涉农服务项目做强做大。同时,将原有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对供销社系统内大型商贸龙头企业、现代批发市场的用电,按照工业用电收费标准执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将参照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对待。 四是经营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进行城乡建设规划时,将供销社经营服务设施一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具有公益性的社区中心、社区便利店,以及涉农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供销社租用或政府予以补贴。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由供销社承担农村和社区的网点布局与运营。 临沂市政府制定政策 强力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 近日,临沂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大力支持供销社开展综合改革试点。 一是强化用地保障。由市国土资源局从今年的增减挂钩指标中安排85亩建设用地指标,用于解决沂蒙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仓储物流设施项目建设。对莒南、临沭、河东三个试点县区,每年安排一定的土地指标用于供销社综合改革项目用地。 二是强化资金投入。由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组建市供销社融资担保公司。供销社开展土地托管工作所购置的农用机械、智能配肥设备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其购置贷款实行财政贴息补助。支持供销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在财政、土地、金融及税收政策等方面对电子商务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三是强化人才支撑。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统筹利用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政策,解决好供销系统人员老化问题。新招聘人员,要重点向基层供销社倾斜。同时,加大对供销社干部考核和分配制度等方案的改革,允许增设绩效工资,努力增强发展活力。 四是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加挂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牌子,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和考核。成立由农工办、金融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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