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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供销信息2015年第45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6  访问量:

信息45监事会信息.pdf

济宁市供销社监事会

健全组织体系 夯实工作基础

探索发挥监事会作用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济宁市供销社监事会不断探索完善组织体系、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建立了工作运行新机制,实现了监督服务的新突破。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夯实监事会工作基础。一是党委重视,争取政策支撑。市社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关于加强监事会建设的要求,把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作为供销社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议程,每年专题研究,专门向党委政府汇报沟通,争取重视支持。主要负责人亲自协调编制、组织、人社等部门落实机构人员计划,争取政策倾斜。努力争取把“加强各级联合社机关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配齐配强联合社领导班子”写入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供销社组织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作为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全力推动编制部门批复县级社编制方案,明确了监事会机构人员、级别和职责定位,为组织体系建设创造良好政策环境。二是强化措施,协调推动落实。市社监事会每年都定期对各县市区社及所属企业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加强与县市区社党委政府协调沟通,对县级社监事会机构队伍建设给予高度重视。(一)发函协调。对没有设立监事会组织机构、配齐监事会干部的县区,市社党委给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和组织部长寄发了“致县委、县政府领导的一封信”,转达全国总社、省社对建立健全供销社监事会机构、配强领导班子的要求和监事会在供销社系统中的重要作用,引起当地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的高度重视。(二)重点推动。结合掌握的情况,对难度较大的县区,市社一把手专程与党政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长进行沟通协调,着力推动,加快了进度。到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社全部设立了正科级监事会机构并设立了办事机构,为监事会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监管,确保资金实现最大效益。一是建立监管机制。由市社监事会牵头,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要求,会同纪检、审计、财会部门深入研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管措施,制定了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直属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和专项资金负面清单制度等配套制度,规范各级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明确项目单位责任主体和县级社职能部门监管主体职责,加大了监管力度。二是强化绩效跟踪。监事会牵头组织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库建设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跟踪督查。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抓实,全覆盖开展督察督导。每年年初监事会会同财会、业务等部门调研编制重点项目名录,年中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实地考察和绩效评价,年底对项目资金到位、使用、核算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跟踪督查,实现了对专项资金的全程监管,保证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能。三是集中监督检查。在坚持每年检查的基础上,2014年加大了对专项资金督查力度,专门开展了集中督查。在组织所有项目单位签订责任承诺书的同时,组织监事会办公室、纪检、审计、财会科人员组成专项资金督查工作组,于7月、11月两次赴项目单位,分别对20122013年中央、省、市三级专项资金和20092013年省以上所有扶持项目全面开展现场督查。掌握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绩效和存在的问题,逐个反馈,督促规范整改,确保了扶持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

三、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一是形成监督常态。市社党委明确“党委抓决策、理事会抓执行、监事会抓监督”的职能定位。由监事会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实施监督职能,整合监事会、纪检、审计监督等资源,建立了相互融合多方位监管的工作机制,为监事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提供了平台,形成由监管干部向同时监管资产运营、保值增值、风险防控等多方位监管的新常态。二是健全防控制度。监事会牵头制定了《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内控管理制度》和定期、专项审计办法等制度,形成较为完善配套的风险防控监管机制,为市社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社有资产监管提供了保障。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职责权限,突出资产、资金监管。把“土地、建筑设施等重要资产购建、处置”和大额资金及信贷担保的管理作为风险防控的重点,必须经集体决策和市社审核备案,必要时由市社党委集体研究决策,否则,进行严肃问责。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了由监事会组织每两年对全资和控股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和法人代表离任、建设项目审计等长效机制,强化对参股企业协商审计监督,确保社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邹平县供销社监事会

明确职责定位 履行工作职能

全力服务供销社综合改革发展

 

邹平县供销社监事会在县社党委的领导下,紧密结合系统实际,围绕中心工作,以助推供销社综合改革为己任,以保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积极主动参与社务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密切配合理事会探索供销社改革发展。

一、开展调查研究,推广典型经验。监事会结合邹平县供销社实际,围绕农业规模化服务、流通现代化建设、社村共建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全系统宣传推广,推动了综合改革的步伐。比如农业规模化服务方面,九户供销社作为试点单位,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该社在镇驻地建设的为农服务中心,集农资销售、测土配肥、农技推广、农机服务、土地托管等多种服务方式于一体,仅开业半年,就向农民供应各类化肥、农药、种子等1200余万元。并以此为平台,领办众丰农机专业合作社,配备专业农机服务队员35名、整合大型农机具48台,组建了高素质的农机服务队,在大田作物的旋耕、播种、收割等环节实施高效“菜单式”托管服务,服务面积2万余亩,2500多户农民从中受益,年服务总收入可达180万元,既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又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对九户供销社农业规模化服务的经验进行了归纳整理,撰写了《九户供销社农业服务规模化现状及发展前景的调研报告》,协调邹平日报、邹平电视台等媒体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在总结推广农业服务规模化经验的同时,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了供销社为农服务的决心和实力。宣传报道发出后,引起强烈反响,随后在长山镇指导创办亿佳丰植保农机服务合作社,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为切入点,积极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并通过投标争取到县政府“一防双减”(一次施药、减少虫害、减少病害)支农项目,对夏玉米实施“一防双减”项目作业,统防统治面积达10万亩。通过试点带动及经验推广,目前,已在明集、位桥、台子、孙镇、码头等10余个镇建立了土地托管服务示范区,开展大田社会化服务面积18万亩。

二、加强社情民意联系,准确掌握情况。按照省社要求,积极建立基层社情民意联系点,每个基层社至少配备了1名社情民意信息员,及时将各基层单位的经营情况、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好的经验做法整理上报。监事会归类汇总,找出其中的关键问题,向党委理事会提出合理化整改措施或值得宣传的典型。比如供销社综合改革开展以来,在现代流通网络改造提升中,根据社情民意信息员反映的部分基层网点不规范、需要清理整顿的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并督促业务科牵头对全系统流通网点进行了规范调整。对设施陈旧但经营形势良好或者有发展前景的13个门店进行了重建或装修,对管理不规范的122个日用品经营网点、10个农资经营网点进行了摘牌处理。通过调整,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点从原来的875个规范至753个,县内农资经营网点从原来的390个规范至380个,烟花爆竹常设网点72个,虽然门店数量减少了,但保证了经营质量,提高了供销社为农服务的水平。

三、积极建言献策,完善各项制度。随着综合改革的逐步深入,各基层单位建设项目增加、社有资产处置频繁,为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改革顺利进行,县社监事会及时向党委、理事会提出建议建立完善各项资产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基层社财务开支月度会审制度,选择6名认真负责、业务精通的财务人员,每月26日对基层社当月财务开支进行会审,经县社监事会主任签字后方可处理账务。二是成立县联社招投标工作小组,对全系统基建工程、资产出租承包及万元以上的购置项目进行统一招标,严格把关。三是对全系统各类合同、协议等进行审查把关,不经县联社复核,企业不得对外签定资产承包、出租和出售合同。一系列制度的实施,为社有资产监管和综合改革提供了保障,也为监事会更好的发挥监管作用提供了依据。同时,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监事会提请党委对企业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细化考核事项,明确责任分工,以业务经营成绩、综合改革项目推进作为考核重点,协助起草《邹平县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新办法的出台,激励了各基层单位业务的开拓和创新,经营相对偏差的码头、焦桥、里八田等基层社在专业合作社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农资服务中心建设中找到新的业务发展方向,再生资源公司、周村储运站等流通公司也在中转运输、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开辟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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