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38.pdf 全省供销社农村合作金融 试点工作推进会议在济南召开 4月24日,全省供销社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推进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结合我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全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动员会议精神,研究推进全省供销社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10个农村合作金融专项试点县(市、区)及所在市供销社主任参加会议。省金融办有关处室负责人应邀出席会议并作政策解读。会议印发了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工作推进方案及2015年培训方案(讨论稿)。省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侯成君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于庆峰主持会议。 侯成君指出,要充分认识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殷切期望。2014年1月,汪洋副总理批示山东等省结合供销社改革进行农村合作金融试点。2014年底,国务院批复山东省农村合作金融试点方案,山东成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唯一试点省份。2014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在批复供销合作总社在山东等4省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的函件中,明确要求“按照严格规范、加强管理、风险可控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发展合作金融和保险等农村金融业务。”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是破解“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途径。农村合作金融将分散的资金集中使用,成本较低,建立在熟人圈、信用好的基础上,信息相对完整,运转效率高,可以更好地适应农村融资需求。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供销社拓展和强化服务功能、建设中国特色为农服务综合性组织的必然选择。较之其他业务,农村合作金融起步相对较晚,存在对准入条件要求不够严格、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监管力度不够大和无法可依等现象和问题,发展不够规范,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隐患。各试点市、县供销社要抢抓历史机遇,把这一符合农民意愿、反映农民诉求、适合农村发展规律、富有生命力的创新试点开展好、推进好,展现供销社独特优势,取得最佳成绩。 侯成君强调,要通过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为“三农”提供最直接、最基础的金融服务。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起与山东农村经济相适应、运行规范、监管有力、成效明显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主要把握六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三农”的本质要求,围绕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展开;二是坚持社员制、封闭运行,“两头”扎死;三是坚持社员自愿,互助合作;四是坚持规范运作、公开透明;五是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六是坚持创新引领、稳步推进。工作步骤上,省政府统一领导,由设区市政府组织,实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逐步完善。要全面理解和把握试点的主要内容,即准入条件、治理结构、运营规则、监管体制机制等四个方面。要切实把握试点的工作重点,搞好教育培训,切实加强有效监管,统筹兼顾试点开展与引导规范工作,加强政策扶持和舆论引导。在试点过程中,要发挥好合作托管银行的功能,在资金划转结算、业务指导、风险预警、财务指导等方面加强合作、开展服务,同时结合信用互助的特点和实际,积极开发适合农民和合作社需要的金融产品。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侯成君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明确任务重点,落实责任主体。2015年,省社重点考核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互助业务,为此下达10个专项试点县(市、区)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合作社计划任务数为100个。在做好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工作的同时,根据中发〔2015〕11号文件要求,有条件的供销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符合条件的供销社企业可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二是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要根据改革需要优化各级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设立合作金融机构,配备精干专业人员,保证工作的开展。要不断强化“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大引导规范和监督管理力度。要把开展常态化培训作为加强指导和监管的一项基本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本系统的培训。要加强基础,狠抓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工作。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加强协调配合,争取政策支持。重点配合金融管理部门搞好试点方案的制定,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监管指导;主动向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汇报供销社开展试点的进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常性地安排共同调研,邀请金融管理部门的专家授课;积极宣传供销社的优势和作用,赢得信任和支持。搞好与托管银行的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于庆峰就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不负党委、政府的殷切希望和广大农民的热切期待,在引领农村合作金融规范发展方面发挥供销社独特优势,扎实搞好试点。二是要适应供销社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把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进相关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三是要紧紧依靠政府领导和金融管理部门大力支持,落实试点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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