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23.pdf 全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 3月13日,全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总社监事会五届七次会议精神,总结交流近两年来全省监事会工作,就2015年各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会上,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王立来传达了全国总社监事会五届七次会议精神,7个市、县供销社监事会主任作了典型发言。各市供销社监事会主任、办公室主任及部分县级社监事会主任,省社各出资企业监事会负责人,省社有关处室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省社党组副书记、监事会主任史进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魏华主持会议。 史进在讲话中对近两年来全省监事会的各项工作及其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近两年来,我省供销社监事会按照全国总社监事会和省社党组的统一部署,围绕全省供销社中心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为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效。一是全省各级供销社监事会紧紧围绕党组(党委)、理事会提出的中心工作任务,全面参与供销社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的研究,积极主动地处理改革发展中的难点、焦点问题,在参与中履行职能,在参与中发挥作用,为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近两年来,省、市供销社监事会分别组织专题调研活动54次,撰写调研报告138篇,提出有效建言供各级领导决策参考。近两年我省承担总社监事会3项研究课题,其中《积极参与中心工作 全面发挥监事会作用》课题报告获全国总社特等奖;省社监事会还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到山东省国资委、山东能源集团等单位,考察了解了省管企业的监事会设置、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济南、枣庄、青岛市社监事会也先后组织了企业监管情况专题调研。省社监事会开展的社情民意专题调研,共收到各级社上报的社情民意调研信息材料76份、信息卡410张,收集社情民意监督员建议典型案例507个。省社监事会整理汇总了6个大项、35条意见建议报省社党组参阅。三是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方式。各级供销社监事会以各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情况监督和制定参控股企业监事会监督管理办法为切入点,进行了有益探索。连续4年在全省供销社系统开展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工作。通过检查活动发现并指出了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要求,规范了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四是强化信息和系统指导工作。省社监事会制定了加强和改进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系统指导工作意见。各地及时编发信息,通过典型经验、调研报告、工作动态等对成员社监事会工作给予指导。省社监事会在全国总社监事会信息上报和采用量连续3年居全国首位。青岛市社上报和采用量在全国单列市中连续两年排名第一。五是积极推进组织机构建设。近年来,省社党组在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工作上很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奠定了基础。全省县(市、区)供销社中有86个设立了监事会机构。菏泽、临沂、聊城、东营、日照、济宁、枣庄、滨州8个市,实现了市、县两级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全覆盖。省社在全省选聘了222名社情民意信息员。在近几年领办的专业合作社中建立了监事会组织。通过上下共同努力,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在全国位居前列。 史进主任强调,要充分认识当前监事会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加深对经济发展新常态重大战略判断的认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牢牢把握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个定位、三个提升”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重大理论及有关政策法规,加深对农业农村新形势新任务和全国总社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理解认识,积极适应新常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工作指导转变。在目标定位上,要向走在前列、争当排头兵领头雁转变。监事会各项工作要高点定位,走在全国的前列。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在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以更加积极的姿态,主动适应新常态,以坚定的信心、创新的举措,实现新的发展 史进主任指出,今年是我省供销社全面深化改革试点探索与推广之年,是综合改革的关键年、攻坚年。2015年监事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省社党组的领导下,积极参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定位,积极履行职能,彰显监事会作用,为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尽职尽责、保驾护航。一是参与综合改革有新作为。要认真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适应”和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三服务一加强”重要批示精神和汪洋副总理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自信,明确方向。要在全面参与和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中履职尽责。对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关注并进行跟踪研究,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从监事会的角度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分析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的风险点,提出防控风险的建议,保证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调查研究有新成果。要紧紧围绕省社中心任务和监事会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2015年调研工作主要从5个方面着手: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搞好调研;围绕全省供销社工作会议提出的综合改革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各市、县(市、区)进行专题调研,综合改革试点市、县(市、区)围绕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开展专题调研;按照全国总社监事会的部署的重点调研课题进行调研;围绕建立科学有效的社属企业监督机制进行调研;围绕探索创新监事会工作、发挥监事会作用开展调研。对调研中反映的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向理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调研中还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用典型经验破解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三是监督工作有新成效。首先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强化各级供销社监事会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深入研究监事会参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新路径、新思路。要增强监事会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探索新形势下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有效途径。要明确监督工作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要关注改革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找发展中的风险,化解过程中的矛盾,在综合改革中切实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其次要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强化各级供销社监事会对本级企业监事会的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向党组(党委)、理事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整合监督资源,积极探索社有资产监管方式方法,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三积极开展监督检查。继续抓好各级供销社理事会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监督;认真总结近几年来组织实施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检查工作的经验,以绩效考核为重点,逐步完善监督、管理、检查办法;在系统网络建设、企业经营管理、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多形式、多领域履行监督职能,确保监督工作到位,确保社有资产安全。四是社情民意工作有新进展。继续推进实施办法,加强对社情民意联系点和信息员的工作指导,切实发挥其作用;进一步完善制度,认真总结典型经验,推进工作,加强考核,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围绕省供销社工作重点开展专题信息征集活动,有针对性地了解社情民意,提高社情民意信息质量;讲求实效,不断加强社情民意的办理、跟踪督办和反馈工作。五是系统指导有新举措。要认真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系统指导工作的意见》,加大系统指导工作的力度。各市社要按省供销社的要求和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对系统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服务和协调;积极开展监事会各项业务分类指导,适时召开系统监事会业务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办好《监事会工作》信息,增强时效性和针对性;帮助市县供销社协调党政部门,争取支持,抓住机遇,抓好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探索建立监事会系统工作激励机制,强化工作业绩考核。六是组织建设有新突破。2015年要求市级社监事会配齐干部,建立健全办事机构,保证能够干事创业;对全省县(市、区)供销社摸底排队,重点突破,年底前设立监事会的县级社要达到100个以上。未设立监事会的,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此项工作。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调整补充兼职监事,为供销社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在建立健全机构的基础上,要继续完善制度建设,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搞好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监事会领导和干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打造一支对供销事业忠诚、勇于担当、业务过硬、高度自律、甘于奉献的干部队伍。各级供销社党组(党委)要更加关心爱护监事会干部,为他们履职尽责创造更好的环境。 史进最后强调,随着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和事业的全面发展,监事会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我们从事这项开拓性、探索性很强的工作,任务光荣而又艰巨。我们要在全国总社监事会的指导下,在省社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饱满的激情、更加务实的作风,真抓实干、砥砺前行,为开创我省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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