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3.pdf 本期目录 ●德州市副市长黄金忠对供销社工作作出批示 ●日照市供销社、市国土资源局就进一步做好全市供销社系统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发出通知 ●莒南县委县政府出台“村社共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蒙阴县委县政府出台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德州市副市长黄金忠 对供销社工作作出批示 近日,德州市副市长黄金忠在市供销社呈报的《禹城、陵城、临邑县(市、区)供销社荣获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百强县级社”称号》上作出批示:近两年来,全市供销社系统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开拓创新,积极作为,在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大田托管服务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禹城、陵城、临邑三县市区荣获全国供销总社‘百强县级社’光荣称号,令人鼓舞,可喜可贺!在此向三县市区供销社表示热烈祝贺!并向全市供销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感谢!希望你们紧紧抓住当前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难得历史机遇,迎难而上,攻艰克难,自我改造,服务三农,努力将供销社真正打造成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服务平台,为促进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建议在德州日报、电视台及时给予宣传报道。 日照市供销社、市国土资源局就进一步做好 全市供销社系统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发出通知 近日,日照市供销社、市国土资源局就进一步做好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发出通知(日供办发〔2014〕31号)。文件指出,要切实提高对全市供销社系统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认识。土地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和自身发展的基础,是社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供销系统使用的土地,大部分已完成土地确权登记,但由于种种原因,供销社系统历史上长期使用的部分土地中,尚未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直接影响了全市供销社系统为农服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和社村共建等方面作用的发挥。要按照国务院[2009]40号文精神要求,把加快各区县供销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作为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依法保护各区县供销合作社土地权益,为全面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事业发展,提供资产支撑。各区县供销合作社和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做好相关工作,把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文件强调,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法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要求,各区县要根据供销社土地实际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问题,依法做好供销社系统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一是对供销社历史上取得,权属资料齐全,相关补偿款到位,四至明确且经实地核实后界址无变化的,可以按相关程序依法办理。二是对供销社历史上取得,权属没有争议,后来因各种原因置换并且有置换合同或协议、契约和支付款凭证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批准机关批复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土地登记。三是对供销社历史上取得,权属没有争议但不能提供有效权属资料或权属资料不全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用地后,按程序进行登记发证。四是属违法性质的,经依法处理后,具备符合完善手续条件的,依法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再行办理登记发证。严禁通过土地登记使违法用地合法化。五是对供销社历史上以划拨(无偿)形式取得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在办理土地登记时,原则上土地使用权类型仍为划拨。需要由划拨转为出让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再办理土地登记。六是对于存在权属争议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进行调处。 文件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各级供销合作社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供销社系统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全力推进供销社系统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市、区县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学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宗地,积极申请土地确权登记,做好与相邻单位、镇村的协调工作,做好签字盖章等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土地权属资料。要注意做好相关解释协调工作,杜绝发生因确权引发不必要的争议、上访等情况。 莒南县委县政府出台 “村社共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村社共建”工作深入开展,莒南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村社共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办字〔2014〕89号 ),明确了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一个村(社区),联系指导开展“村社共建”工作。文件确定了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村社共建”联系点一般在县领导所联系的镇街内确定,原则上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联系点相一致。 文件指出,要加强对联系点开展“村社共建”工作的指导,定期到联系点了解“村社共建”工作进展情况,指导联系点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好“村社共建”工作。加强工作调研。经常到联系点进行定点调研、解剖麻雀,深入剖析联系点产业发展优势,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帮助联系点制定科学的“村社共建”工作发展规划。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到联系点现场办公,帮助联系点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困难,加快推进“村社共建”项目建设。 文件要求,县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到联系点的活动,由县委办公室组织安排;县长、副县长到联系点的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安排;其他常委到联系点的活动,由所在单位组织安排。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县委常委及副县长到联系点开展工作情况报县“村社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村社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联系点开展活动情况,配合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各镇街党(工)委配合做好县委常委及副县长到联系点指导调研的日常联络工作。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于 12 月底前到联系点开展一次“村社共建”工作专题调研,以后每 2 个月到联系点开展一次工作。 蒙阴县委县政府出台 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蒙阴县委、县政府出台《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办字〔2014〕88号),进一步明确了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文件提出了综合改革的总的目标:初步建立起相互贯通、高效运作、县乡村一体化的新型合作运行体系,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16年,组建专业或区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6个,完成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组建,已成立的果品、蔬菜、养殖产销合作社联合社较好发挥作用,完成规模化服务面积20万亩;对接上级社为农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与市农产品交易中心合作,扩大农产品电子商务业务量;规范完善日用品配送中心、农资配送中心,积极培育扶持壮大日用品、农资配送骨干企业,协调引进实力较强的日用品配送公司,提升日用品市场运作水平;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3处,提升冷链物流设施运营能力;设立农民信用合作社4家,适时成立县农民信用互助社联合社。主要任务是加快机制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供销社组织体系优势;创新服务规模化模式,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流通现代化为重点,在成为农村流通主导力量上取得新突破;扎实稳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创新,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新型合作金融服务体系。 为保障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文件要求: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蒙阴县供销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各项改革顺利实施。二是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县财政设立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村社共建、基层组织体系和经营网络建设。三是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国土、住建等部门加大土地、政策等支持,对“村社共建”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项目建设用地给予倾斜,凡是涉及拆迁或占用供销社资产的,按照原有规模、性质予以回迁和重建或“拆一补一”的政策给予补偿。供销社资产拆迁形成的政府收益优先用于供销社综合改革和项目建设。四是强化涉农政策支持,对供销社开展规模化服务的片区,优先安排土地综合整治、水利设施配套、田间林网建设、高产模式推广等项目。五是加强供销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不断优化干部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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