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目录 ●临沂市委召开全市“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现场推进会 ●烟台市委组织部市供销社共同推进“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 ●嘉祥县委组织部出台实施“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程的意见 ●兰山区委副书记隽新阳对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出要求 临沂市委召开全市 “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现场推进会 10月22—23日,临沂市委召开全市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含开发区、市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常委、组织部部长,供销社主任和组织科科长参加会议。与会人员观摩了莒南县相沟镇相沟社区、莒南供销洙边为农服务中心和沂南县铜井镇鲁庄社区、铜井镇三山峪村等8个社村共建项目现场,并进行了座谈讨论。临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刚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李峰作重要讲话。 李峰指出,临沂市自2012年底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供销部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相关涉农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探索形成了“村级党组织+基层供销社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三位一体社村共建发展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这项工作已经成为全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创新和响亮品牌。他指出,开展社村共建,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大力发展合作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途径,是强化组织引领服务、推动供销事业改革发展的有效探索。开展社村共建,就是要发挥好组织部门的领导、组织、资源优势,带动供销部门加强班子、队伍、制度建设,促进全市供销事业实现新的更大发展。 就进一步深化社村共建工作,李峰强调了四点意见:一是统筹做好“四个结合”。将社村共建工作与选派“第一书记”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村社区“两区同建”结合起来,与农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健全农村流通体系结合起来。二是妥善处理“三个关系”。明确好村党组织、供销社和合作社之间的关系,把握好实施共建项目和服务农民、促进发展之间的关系,界定好产权关系。三是着力强化三个保障。人才保障方面,加大交流互挂力度,积极引导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与基层供销社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合作,提升现有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为强村固基、富民兴社提供人才支撑。政策保障方面,认真抓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社村共建工作的意见》各项政策的落实。资金保障方面,今年市里设立4000万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向社村共建工作倾斜;市政府列支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展社村共建项目。各县区也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在落实好财政兜底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基础上,设立专项资金,扶持社村共建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分配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涉农项目资金时,也要重点向社村共建项目倾斜。四是积极创新运行模式。着眼解决“谁来种地”问题,稳妥推行土地托管模式;着眼发展规模经营,积极探索股份合作模式;着眼加快信息化进程,广泛应用电子商务运行模式。 李峰就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对社村共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夯实领导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对社村共建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市里将把社村共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二要加强部门联动。组织部门作为主要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工作落实。供销部门作为直接责任单位,要具体牵头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农业、民政、人社、住建、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要结合职能权限,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村集体、供销社、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社会多方参与机制,真正形成推进社村共建的合力。三要搞好示范引领。要把社村共建工作纳入农村基层党组织“示范书记”创建的重要内容,力争全市224名“示范书记”任职的村都成立规范化合作经济组织,都有供销社干部任职(挂职),多数“示范书记”到供销社任职(挂职),努力把“示范书记”任职村打造成社村共建工作的示范村、样板村,带动全市面上工作。 烟台市委组织部市供销社共同推进 “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 近日,烟台市委组织部、市供销社就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联合出台意见(烟供字〔2014〕47号),确定了总体任务目标:争取利用3年时间,全市“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的村庄达到800个,力争达到1000个,供销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终端组织在共建村实现全覆盖、开展大田作物和经济作物土地托管服务面积达到40万亩以上、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递增10%以上、80%以上村庄集体年增加收入3万元以上。同时,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中,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 文件强调,积极推进农村各类基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构建“村级组织+供销社基层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位一体发展新模式,努力将村“两委”和供销社基层组织发展成为落实上级惠农政策、加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管理以及引领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主导力量。一是共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新型基层经营服务组织体系。供销社基层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广泛联合涉农龙头企业、村级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共同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村集体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经营、投资分红、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农民合作社的运营管理,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对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供销社要通过产权联接、服务对接等方式,将其整合吸纳到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中来,并在制度建设、规范运作、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农产品品牌创建、农产品销售等方面,为其提供政策指导和有效服务支撑。在合作社领域中延伸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党员模范作用。二是共建农产品经营服务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围绕当地优势特色农产品,以骨干龙头企业、基层社、专业合作社为载体,以推进村集体和农民土地流转、社村开展联合等形式,建立示范推广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引领带动农民开展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发挥供销社经营服务、设施、技术、渠道等综合优势,配套为基地和农民提供测土配肥、植保、技术培训和农产品购、销、储、加工等综合服务。鼓励支持以村出土地、供销社出资金等多种形式,联合创办区域性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三是联办农村连锁超市,构筑农村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农村日用品、农资等连锁超市,发展规范改造提升加盟店,推动连锁超市下乡进村,实现规范的经营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引导作用,大力开展组织消费、会员制消费,巩固扩大供销社服务客户群体,降低农民消费比较成本。四是共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新平台。积极推进供销社基层组织在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日用品、农资超市、庄稼医院、加油站、专业合作社和其它涉农经营服务性项目,打造与村“两委”办公室、议事厅、党员活动室、卫生室、休闲健身广场等公益性设施场所有机融合、为社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平台。加强与涉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协调沟通,探索设立公共服务窗口、工作站和邮政、通讯、保险、快递、金融等代办便民服务项目,不断丰富为农服务的领域和内涵。五是共享干部队伍资源,实现优秀人才合理配置。加强基层组织人才双向交流任职,将优秀的村党组织或村委会负责人聘为基层社干部职工,加强供销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政治素质好、有技术、有市场开拓能力的供销社干部职工,到村担任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等职务,带领群众强村致富,实现村“两委”干部与供销社基层管理干部之间交叉任职、优秀人才合理配置。规范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立党组织,供销社基层组织和村党组织,分派德才兼备的党员干部,在其中兼任相应的职务。 文件要求,各级组织部门、供销社系统和镇街党(工)委要密切协调、通力合作,及时化解工作难题,推动社村共建工作持续扎实开展。各级组织部门和镇街党(工)委要把开展此项工作,与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发挥好政治组织优势。各级供销社要以此为契机,把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取得实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安排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生态农业、农田水利、农村市场建设、农业政策性贷款贴息、畜(水)产养殖、农机推广等涉农资金和服务业发展资金时,优先向“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项目倾斜。 嘉祥县委组织部出台 实施“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程的意见 近日,嘉祥县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实施“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程的意见》(嘉组〔2014〕15号),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供销社优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农村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努力形成强村固基、富民兴社的长效机制,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 文件指出,要坚持党组织引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原则,坚持自愿协商、依法有偿、主体独立原则,坚持市场化、合作制、契约制原则,坚持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服务与效益并重原则,共建组织,构建基层经营服务组织新体系;共建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共建平台,提升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共享资源,发挥各类人才的支撑作用。力争用3年时间,基层供销社在60%以上的中心村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并创办共建项目,70%以上的中心村建有供销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终端;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递增12%以上,70%以上的中心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在农民合作社和共建项目中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实现基层党的工作全覆盖。 文件就做好“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明确了五项推进措施:一是县委成立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协商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二是领导小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调度和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政策制定、组织协调、推进工作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在政策宣传、组织群众、服务群众、推动发展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供销社要发挥资源、网络、经营和人才优势,加强联合与合作;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整合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各方面资源,切实发挥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职能作用。三是县供销社、农业局、农机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专家、业务骨干,开展业务培训。与农业院校、科研部门建立联系,举办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积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及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吸纳优秀经纪人、农业技术人才、经营大户等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建设与市场经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四是县乡财政要把共建项目列入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按照项目规模和成效,给予奖励补助,安排部分财政支持资金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县直有关部门在安排农业产业化、农业开发、新农村建设、农田水利、农业政策性贷款贴息(保险)、畜(水)产养殖、农机推广等涉农项目资金和服务业发展资金时,应重点予以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支持供销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和互助合作保险。依法保护社村共建项目的主体地位。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典型带动作用,注重培养和总结优秀典型,大力宣传报道涌现出的好典型、取得的新成果、带来的新变化,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兰山区委副书记隽新阳 对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出要求 近日,临沂市兰山区委召开全区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以“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全区供销社综合改革”为主题,就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进行讨论,听取区直部门及镇街意见,研究如何抓住机遇,在增强供销社内生动力的同时服务好“三农”发展。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工办、区供销社等21个部门和9个镇街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区委副书记隽新阳就供销社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出要求。隽新阳指出,近些年来,供销社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服务“三农”、服务农业现代化、繁荣农村经济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供销社作为一个老系统,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很多很好的经验,但在商业、外贸系统企业的并入和自身历史遗留问题方面也沉积了许多问题和矛盾,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供销社各项事业发展。各有关部门也要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共同推动供销社综合改革取得实效。一是高度重视,抓好综合改革实施工作。要求各部门全力支持配合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主动与供销社搞好对接,全力营造供销社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借势借力促进发展。二是明确中心任务,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供销社改革涉及5个大项,17个小项,目标明确,措施得力。供销社要顺应发展要求,优化涉农服务,提升农业经营服务方式。特别是农村金融创新工作要结合以往经验,规范管理,规避风险,抓出亮点。三是搞好试点,创出兰山经验。要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网络、体制、区位等优势,利用自身资源,全面深化供销社各项改革工作,创出兰山特色,争取走在全市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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