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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供销信息2014年第69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30  访问量:

本期目录

 

青岛市委组织部大力支持市供销社推进“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

枣庄市农业局农机局供销社联合出台推进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委组织部大力支持市供销社推进

“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

 

近日,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供销社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意见》(青供政发〔201477号),大力推进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力争用3年多的时间,实现共建社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共建项目成效显著,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基本覆盖,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全面加强的总目标。2015年,每个涉农镇街要有12个村开展社村共建工作;2016年,达到35个;2017年,每个涉农镇街要有10个左右的村庄开展社村共建工作。

文件明确了推进的四项工作措施:一是共建组织,构建农村基层经营服务组织新体系。要大力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着力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广泛吸纳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针对已经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依照依法自愿原则,通过资产联接、人员交流、服务对接等形式,整合吸纳到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中来。着力构建基层供销社、村“两委”、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位一体”的经营服务新机制,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向村级延伸,积极发展社村共建经营服务项目,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壮大村庄集体经济实力,发展村庄公益事业,拓展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实力,夯实为农服务的组织基础。二是共建项目,发展壮大村庄集体经济。坚持以经济合作为基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为原则,共建经营服务项目。建立村“两委”与基层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服务主体之间的产权联结和利益分配机制,通过服务分成、盈利分红、二次返利等方式,增加农民和村集体收入。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积极依法推动土地集中流转,交由供销社或供销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各类经营主体托管,开展以土地托管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发挥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联接产销的带动作用,合作共建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资金互助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设施等经营服务项目,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农民按照约定取得收益,供销社或供销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各类经营主体获得剩余增产增效收益,并按照一定比例提留给村集体,用于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村庄建设发展所需经费资金,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共建平台,提升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能力。按照“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营市场化”要求,共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搭建农村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以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庄稼医院和其他涉农经营服务共建项目为重点,争取纳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同步实施。整合文教、民政、医疗、科技等社会公共资源开展公益服务。开展农民大讲堂,传授农业适用新技术,培训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整合各类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涉农中介服务机构,为农民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引导参与公益性服务。建成集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生活性服务与生产性服务于一体、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增强社区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四是共建人才队伍,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鼓励交流互挂,实现优秀人才合理配置。要加强双向交流任职,通过供销社经济合作服务平台与村“两委”联合合作,实现村“两委”干部与基层供销社管理干部之间的职位交流,打造一支政治觉悟高、服务能力强、甘于奉献、勇于创新的村“两委”干部队伍和基层供销社干部职工队伍,保障进社村共建工作健康发展。

文件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组织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建立健全各级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定期调查督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以解决,切实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供销社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二是加强政策扶持。区、市组织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争取财政部门的资金支持,要安排部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村共建项目。协调相关部门,对涉及文化、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公益性项目,重点支持共建村庄。农业、扶贫等部门在安排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涉农项目资金时,对共建村庄重点倾斜。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培养和总结社村共建工作中的优秀典型,采取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方式推广成功经验。要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报道社村共建涌现的好典型、取得的新成果、带来的新变化,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各级组织部门要把社村共建纳入基层党建工作重要内容,督促抓好社村共建工作。供销合作社要注重合理分配村集体、基层供销社和农民的利益,坚持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在社村共建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合作共赢、社民共兴原则,致力推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确保社村共建工作健康发展。

 

枣庄市农业局农机局供销社联合出台

推进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的意见

 

近日,枣庄市农业局、农机局、供销社就推进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出台意见(枣农字〔201445号),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市场化和组织化发展,加快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文件明确了推进的五项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信息沟通。各级农业、农机和供销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信息交流,开展联合合作。供销部门要及时向农业、农机部门通报服务规模化开展情况、病虫害防治情况、农资网点经营情况。农业、农机部门要及时通报高产田创建情况、主要作物种植植保情况、农机设备推广及作业情况,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推进农业服务有序高效开展。二是共同培育服务主体。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大对供销社系统的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将其作为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提高农业装备的综合利用水平和专业服务能力;汇集资源,支持各级供销社建设融农资供应、测土配方、智能施肥、农机服务、统防统治、农产品展示、农业保险等功能于一体的为农服务中心,搭建农业生产综合服务平台,不断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加大优良品种和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支持供销社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行标准化种植,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打造知名农产品品牌,促进全市农业高产高效、优质安全发展。三是提升土地托管服务水平。各级农业、农机、供销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开展调研,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延伸服务领域、规范托管方式,积极探索不同作物、不同果类、不同地貌的服务规模化的途径,广泛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适度规模的经营主体提供适销对路的套餐服务。要支持供销社提高机械化装备水平,加大优良品种和农业科技推广应用,良种培育基地优先安排到供销社地块,努力破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题,把服务规模化不断推向深入,提升全市农业发展水平。四是加强技术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供销社开展服务规模化工作的智力支持,帮助供销社系统的企业和合作社加强对农业生产与管理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举办良种技术推广、标准化生产、测土配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机械操作与维护、农民合作社运作与管理等技能型方面的培训,培育和引进农机作业能手、科技带头人、生产管理能手等新型农民。可委托供销社培养职业农民,积极构建多元化、多层级的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切实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供销社要以培养、吸引、用好、留住人才为目标,建设与市场经济、发展现代农业相适应的生产作业专业队伍,增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实力。五是做好涉农项目规划。农业、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惠农政策,对国家、省、市各类强农富农惠农政策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优先支持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利用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政策,对供销社实施土地托管服务地块测土配方施肥、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供销社系统的农产品基地和农业龙头企业作为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项目建设主体,参与项目建设;建立市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评选和扶持各级合作社示范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时,对供销社系统的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重点支持;落实新型农产品创业培训政策,依托供销社创办职业农民培训学校,培育职业农民。各级农机部门对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的供销社涉农服务组织购置的农机具,按政策规定可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供销社要积极参与,把自身创办的基地、农民合作社、托管服务的土地融入农业、农机部门的统筹规划之中,主动沟通汇报,及时申报项目,积极做好各种支农惠农政策的承接工作。

文件要求,为保障农业生产服务规模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农业局、农机局、供销社联合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调度、信息互通,推进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的开展。市农业局、农机局、供销社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区(市)农业局、农机局、供销社也要建立相应机制,定期研究和协商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要把开展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纳入各自工作考核内容,加强考核调度。充分利用惠农政策,对开展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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