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供销社、市农业局联合出台意见 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 近日,德州市供销社和市农业局就推进全市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联合出台意见(德供字﹝2014﹞32号),强调要充分发挥农业、农机等部门的政策资源、技术人才优势,发挥供销社扎根农村、服务三农的组织、网络优势和为农服务的企业载体优势,形成合力,重点突破,为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文件重点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任务:一是大力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立足各地主导、特色产业,依托供销社企业、基层供销社及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社,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为大田作物耕、种、管、收、售、储等生产经营全过程或几个关键环节提供“保姆式”、“菜单式”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供销社为农服务的平台和载体作用,聚集各类服务资源,加快推动服务“三农”的各项措施向农村延伸。各级供销社要组建农业服务公司,购置必要的农机设备,整合社会资源,主动承担土地托管服务的重任。共同推进实施优质高产田创建工程,依托供销社为农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服务,积极推行土地深耕深松、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机播机收、粮食烘干等农业规模化服务形式,拓展服务深度和广度,提高创建水平,打造高产示范基地。二是做好植保服务工作。农业、农机、供销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对为农服务专业队伍的培训及测土配方、农技推广、病虫害监测、疫情发布工作,制定病虫害统防统治、小麦“一喷三防”、玉米“一防双减”工作方案。本着为农节支、生态安全、提高防治效率的原则,依托供销社为农服务组织,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植保技术和手段,并通过建立部门合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实行病虫害疫情预测、预警、预防等方面的资源共享,推动植保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大力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供销社积极领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创建示范社和规范化合作社,鼓励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把联合社做大做强。在全市引导、培植壮大农业服务龙头企业,建立健全服务组织,组建专业农化服务队伍,提高服务能力和技能。支持各级供销社及直属企业组建农业服务公司,依托供销社农业服务公司,作为服务三农的承载主体,整合社会资源,提高农业装备的综合利用水平和专业服务能力。四是积极推进“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德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强村固基、富民兴社”工程的意见》精神,支持供销社与村两委合作,共建农民合作社、共建经营服务项目、共建干部队伍,把农民组织起来,适度集中土地,整合各类资源,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壮大村级集体组织经济实力和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文件就保障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建立联合推进协调机制。市农业局、农机局、供销社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机局、供销社也要建立相应机制,定期研究和协商重大问题,共同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利用惠农政策,对国家、省、市各类强农富农惠农政策和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国家、省安排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优先用于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各级农业部门对供销社实施土地托管服务地块测土配方施肥、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给予适当倾斜;支持供销社参与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小麦“一喷三防”和玉米“一防双减”服务,支持供销社企业积极开展病虫害“飞防”统防统治服务;支持供销社系统承担全市高毒农药统一归口经营与管理工作,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达到使用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等“四化”要求。各级农机部门积极协调农机作业公司及规模较大的农机合作社,为供销社所托管的土地提供耕播、喷药、收割等服务;对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的供销社企业及合作社购置的农机具,按政策规定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等。农业、农机部门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供销社土地托管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公益性服务,获得服务收入。三是加强考核调度。市县农业、农机、供销部门要把开展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纳入各自工作考核内容,加强考核调度。充分利用惠农政策,对开展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重点扶持。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宣传典型,推进全市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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