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沂市委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社村共建” 工作的意见 临发〔2013〕13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载体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基层“社村共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新形势下基层“社村共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根本性措施,也是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点任务。供销合作社作为扎根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担当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如何把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建设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更好地结合起来,是新形势下党委政府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近几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坚持把供销合作社作为繁荣农村经济、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城乡经济的重要载体来抓;全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注重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督导考核,全力推进“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探索出了一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全市供销合作社紧扣中心、紧贴实际,把基层“社村共建”工作作为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先行先试、创新发展,在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服务机制等方面大胆探索、开拓进取,积累了宝贵经验,其作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进一步凸显,受到了基层广大干群的高度认可与普遍欢迎。 实践证明,在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新形势下,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联系起来,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发挥市场、技术、资金等优势,搞好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链接。加强“社村共建”工作,切口小,立意深,有利于组织共建、社民共兴,平台共享、互促共赢;有利于解决新农村建设面临的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群众满意度;有利于促进基层供销社更好更快发展,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现代流通、农民专业合作中的载体作用。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和供销社组织要从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社村共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真正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 加强基层“社村共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以组织共建、资源共享、发展共谋为着力点,以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切入点,密切联系群众,创新发展思路,加强互助合作,破解发展难点,努力构建“村级党组织﹢基层供销社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三位一体模式,实现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实现供销社事业大发展的“四赢”局面。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社村共建”工作,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20%以上;80%以上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100%的村(居、社区)建成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终端;基本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工作重点是: (一)干部队伍互动共享。整合社会资源,拓宽选人渠道,鼓励交流互挂,实现优秀人才合理配置。要充分发挥供销社的市场、技术优势,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组织、资源优势,把政治过硬、作风扎实,有服务“三农”意愿,有一定技术服务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村“两委”干部、合作社社长、农产品经纪人、农产品加工企业主、专业生产经营大户和社会能人,按照开放办社、民主自愿的原则,通过必要程序吸纳到供销社队伍中来。要加强双向交流任职,通过供销社经济合作服务平台与村级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联合合作,实现农村“两委”干部与基层供销社管理干部之间的职位交流、优势互补,形成“党支部(村委会)+供销社组织+专业合作社”三位一体的新型基层组织体系,营造一支政治觉悟高、服务能力强、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村“两委”干部队伍和基层供销社干部职工队伍。 (二)服务型组织互通共建。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开展基层“社村共建”,采取组建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下伸等方式,将供销社组织向村级延伸,在整合资源,搞好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同时,拓宽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渠道。对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合作制原则,通过产权链接、项目带动、强化扶持、加强服务等途径,纳入到供销社的组织体系和经营体系中来。要坚持以合作制为基础,逐步建立基层供销社与社有企业、专业合作社和村级经济组织等各类经营服务主体之间的产权联结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探索村集体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经营、联合投资、提供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分配,增加村级集体收入,保证村级工作正常运转。认真做好在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可在联合社设党总支,在专业合作社设党支部(党小组),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促进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 (三)资源平台互助共用。要坚持“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原则,发挥基层供销社载体作用,实现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向农民田间地头延伸,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公共事业发展提供物质保证。要以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不断完善技术培训、科技示范、农化服务、产销对接等为农服务项目,与农民共同建设从生产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要积极推进蔬菜、果品、大田作物的全过程托管服务,集耕、种、管、收、储、销于一体,提升农业经营规模化、服务社会化水平。切实搞好日用品、农资网络的运营管理,搭建城乡双向流通平台。要积极支持和引导农民在生产合作的基础上开展信用合作,开展资金互助,破解农民融资难题。要通过共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建优质农产品基地、共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共建新型社区服务中心、共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等方式,达到社村共建、社民共兴的效果。 (四)事业发展互联共兴。基层“社村共建”最终体现在为“三农”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上,体现在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上。要通过实施社村共建项目,使基层供销组织服务“三农”有抓手、有手段、有方法、有措施,进一步拓展供销组织经营阵地,整合资源,壮大实力。要加快标准化、规模化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发挥供销社市场营销优势,进一步拓展农产品高端销售市场,使产业链条逐渐向分拣、深加工延伸,打造高附加值的农产品产业链。要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通过租赁承包、村社联办等方式,以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和其他经营性项目建设为重点,办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新农村规划建设特别是农村社区建设中,要同步规划建设供销合作社社会化服务项目,开展生产、生活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营造社村共建工作的良好环境 新形势下做好基层“社村共建”工作,事关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农村发展大局,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要加强领导协调。县、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基层“社村共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党委组织部门是基层“社村共建”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协调和指导。各级供销社是基层“社村共建”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业务,靠前组织,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定期研究,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要加强政策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县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组织部门安排部分基层组织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村共建项目。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建立对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降低收费标准;农业、扶贫等部门在安排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涉农项目资金时,要重点予以倾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强化机遇意识,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根本宗旨,整合资源,加快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增强社村共建的带动力量。要全面实施人才兴社战略,抓住吸引、培养和使用三个环节,以创新性人才建设为指导,着力加强基层供销社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基层供销社人才激励机制,培育高学历、高素质、高能力的新型供销社人才队伍。人社等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三支一扶”人员到基层供销社任(挂)职,支持解决基层供销社后备人才不足的问题。 (三)要加强规范监管。在“社村共建”中,要始终坚持合作共赢、社民共兴的原则,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致力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发展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强合作经济的活力,提高供销社为农服务实力。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合作事业发展需要,坚持市场化的原则,明确产权,订立契约,合理清晰地划定供销社与村集体、社员的利益边界。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合理流动、重组和利益分配机制,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社村共建”的名义,恶意低估、私分、侵占供销合作社和村集体的集体财产;不得强制农民和专业合作社社员违反合作制原则和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进行改制、改革,不得无视群众合理诉求侵犯其合法权益。对涉房屋拆迁、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农户,按有关规定要求给予补偿或还建。要加强资产管理,坚持阳光操作、规范运作、科学实施、民主决策,明确投资项目决策者和实施者应承担的责任,确保社村共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要加强督促考核。要把基层“社村共建”工作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考核内容,督促县区、乡镇抓好“社村共建”工作。注意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宣传开展“社村共建”带来的新发展、新变化,形成良好的工作导向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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