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供销社提高认识强化措施 全面推进监事会工作 德州市供销社监事会在市社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总社和省联社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市社中心工作任务,在大力推进县(市、区)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发挥监事会作用、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有了较快进展。 一、领导高度重视,抓落实建制度。市供销社监事会自新领导班子上任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9〕40号、省政府鲁政发〔2010〕31号和市政府德政发〔2010〕14号文件精神,转变思想,务实创新,狠抓落实,夯实基础,并结合实际,相续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的通知》、《关于印发德州市供销社设立社情民意监督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州市供销社关于聘任社情民意监督员的通知》和《德州市供销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等一系列的文件,建立了监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统一思想认识,争政策建机构。市供销社党委对加强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各县(市、区)社主任调度会、汇报会,安排部署工作。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开展的系统大调研,把督导监事会机构建设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县(市、区)社结合实际,将中央、省和市有关指示精神向当地党委、政府认真汇报,积极主动与组织、编制部门协调,努力争取支持,尽快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工作班子。为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市供销社连续下发通知,明确任务和工作措施,把加强县级供销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各县市区社迅速行动,抢抓机遇,克服困难,攻克难关,实现监事会机构建设全覆盖。 为尽快在各县(市、区)供销社建立健全监事会组织,市供销社党委主要领导积极主动与有关县委、县政府领导沟通、协调,利用相关的国家政策和文件精神,通过发专函、打电话、上门督导等多种措施,指导各县(市、区)社尽快建立健全监事会组织机构。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供销社中有7个已设立了监事会组织机构。通过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监事会工作规则,使监事会的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另有 4个县(市、区)社正在积极争取,有的正在批复中,有的已列入县委的工作日程,争取今年全部建立监事会组织机构。 三、深入调查研究,重社情顺民意。市供销社监事会为完善社情民意监督组织体系建设,搭建社情民意监督平台,通过层层推荐,经市社党委同意,聘任了55名关心、熟悉“三农”工作,有较强责任心和议事能力的同志担任社情民意监督员。监督员的组成,有来自基层的农民群众,也有党政部门的领导干部,有专业技术人员,也有供销社系统的干部职工,结构合理,代表性强,队伍人员组成体现了对供销社关心关注的各个层面,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市社监事会通过积极发挥社情民意监督员的作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实情,交流信息,提合理化建议,促使供销社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经过收集归类建议和意见,在分析、调研的基础上,找到了影响和制约供销社发展的问题和好的做法,为市社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依据。 四、理顺工作机制,提效率促协调。市供销社监事会在组织领导上,正确处理监督与决策的关系,始终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从供销社发展大局出发,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做到工作补台不拆台、干事不惹事、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在协调配合上,监事会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理事会的中心工作,实现执行体系和监督体系协调运作,做到“职能不同,目标相同;分工不同,方向相同;职务不同,任务相同”。在工作机制上,理顺工作程序,提升工作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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