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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供销信息2013第9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1-17  访问量:

按:为规范和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功能和作用,结合供销合作社工作职能,近日,临沂市供销合作社、临沂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社系统参与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临供发〔201238号)。现刊发如下,供参阅。

 

临沂市供销合作社  临沂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社系统

参与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社区“两委”等各类组织在基层社区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和组织活动的有效载体和平台。供销社系统以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专业合作社“三进社区”为主要内容的服务项目,是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切实解决社区群众面临的生产生活问题,满足社区群众需求;有利于引领群众发展现代农业,助农增收;有利于强化农村社区服务功能,促进社会化服务向农村延伸,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服务;有利于夯实基层组织、整合基层资源,促进农村政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要求

    供销社系统农村社区经营服务项目,属于民生工程,应本着“党委政府引导、供销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谁投资谁受益。各县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国土、规划、建设、土地、农业等成员单位,对供销社系统参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建设要进行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各县区供销社作为农村社区经营性服务项目建设的主导力量,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按照各个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特点,以供销社日用品直营店、农资直营店、合作经济组织“三进社区”为重点,根据社区农民的实际需要,逐步设置餐饮、洗浴、再生资源回收、幼儿园、敬老院、物业管理等经营服务项目。同时要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和为农民提供养殖小区、农产品储存、农机具集中存放管理及调配使用等经营服务,不断扩大供销社在农村社区经营服务项目,切实解决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需求。

三、任务目标和建设标准

  (一)任务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到2015年,实现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并基本达到服务设施优化,服务组织健全、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机制灵活、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按照这一任务目标要求,供销社系统参与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任务目标是:到2015年底实现供销社系统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设施全覆盖,“新型农村社区建到哪里,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就跟到哪里”,在所有新建社区建设好供销社经营服务项目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功能,逐步构建起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实现经营服务方式的多元化、经营服务内容的体系化,最大程度地满足社区居民生产生活等各方面的需要。

(二)建设标准。供销社参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途径主要是建设和开办日用品超市和农资超市以及餐饮、洗浴等经营服务项目。农资超市和日用品超市面积分别要达到100平方米200平方米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财力和服务内容,适当超前建设。

(三)规范建设。对供销社系统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内建设的服务设施,要高度重视建筑质量、消防安全,认真履行审批、验收、检查等手续。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一般应由社区提供土地供销社投资建设,或由社区提供设施供销社租赁经营。要明确产权关系,完善管理体制,活化经营机制,确保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供销社、民政局要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双方协同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发挥整体合力,共同推动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供销社要从社区规划入手积极参与规划建设全过程,要作为城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点实施社区两个超市建设和其他经营服务项目建设,与农村社区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实施,同步投入运营。

(二)规范运行机制。结合当前供销社系统日用品、农资直营店建设,要把社区超市建设成供销社日用品和农资配送中心的直营店。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配货、统一着装、统一服务,努力满足社区群众需要,提高供销社在新型农村社区中的形象和地位,巩固和发展农村经营阵地。

(三)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合作。供销社系统农村社区服务项目建设,属于民生工程,由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特征,系民生工程,应当首先争取政府支持,不断加大财政扶持规模,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对项目规划、土地转让、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各县区供销社、民政局要多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交流沟通,加强与社区两委合作,以营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五)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各县区供销社、民政局要对供销社系统农村社区服务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情况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年通报制度,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区,原则上当年度不予资金扶持并取消评先树优资格。要纳入年度督查考核体系,加大宣传力度,抓好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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