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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供销信息2013第5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1-17  访问量:

 

本期目录

 

●枣庄市政府出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曹县政府出台文件要求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枣庄市政府出台支持供销合作社

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近日,枣庄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总体要求,即供销合作社要围绕农业增产增收,提升农业规模化、科技化、品牌化、市场化水平,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农产品生产、流通模式,与农民及相关主体共同建立从生产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和各级政府调控农产品市场重要抓手的作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较快增收,推动“幸福新枣庄”建设。

《意见》明确了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一是搞好规划布局,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升级改造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优化完善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网点布局,按照商场化、超市化标准,加快改造提升市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发展社区农产品直营、直销连锁店,逐步形成以大型批发市场为中心,区域综合批发市场为纽带,市区农贸市场为骨干,零售经营门店、超市和社区直销网点为基础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二是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打造知名农产品品牌。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协调作用,发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在农资供应、科技推广、土壤检测、病虫害防治、质量检验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实现标准化生产,带动产业规模化发展,逐步形成区域性优质农产品基地。重点围绕石榴、大枣、花生、马铃薯、板栗、樱桃、花椒等特色优质农产品,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打造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提高农产品进入市场能力。三是加强农产品流通主体建设,提高运营水平。供销合作社要培育一批连锁企业、农产品产销一体化龙头企业和具备一定规模的鲜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积极开设生鲜卖场、社区生鲜超市、蔬菜直销店等零售点,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经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等形式进行资源整合,做大做强,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组织化水平,实现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培育一批专业化从事冷链物流运输的骨干企业和加工配送中心,提升农产品流通组织化水平。四是加强产销衔接,创新农产品经营模式。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加强产销对接,打造有特色的农产品经营模式。加快推进多种形式的鲜活农产品产销对接,扩大多渠道直销。大力发展农超对接,扩大对接销售规模。积极发展农批对接,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销商通过代理、投资合作等方式与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产地集配中心、销地交易配送专区。探索发展直供直销模式,鼓励农产品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到社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学校企业食堂进行直供直销。五是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供销合作社要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冷链系统和市场交易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产地预冷、预选分级、产地仓储、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检验检测和电子结算等现代流通设施。建设完善全市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积极发展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扩大网上交易规模。六是推进“托管”式服务试点,促进大田作物增产增收。着力推进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更好地服务“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积极推进粮棉油等大田作物良种供应、耕、种、管、收、售等方面全方位“托管”式服务。供销合作社要加大投入,置备先进农机设备,同时联合社会农机资源,打造农业科技领先、全程作业的生产服务组织。重点开展对全市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的服务,从良种推广、统防统治、拓展销售渠道等关键环节入手,不断延伸产业链条。七是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和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协会行业自律功能,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自我管理的能力;要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的基本要求,构建覆盖城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意见》要求从财政、金融、组织领导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增加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11]59号文件精神,采取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对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和扶持供销社建设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农产品公司、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流通网点。对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的农村专门人才培训、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生产基地建设等农业生产服务活动,给予财政扶持。对各级设立的农业项目扶持资金涉及供销合作社的,财政、发改、农业、商务等部门要会同同级供销合作社确定扶持项目。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建立起高效运营、安全消费、方便快捷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二是加强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作为涉农金融服务工作重点,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确保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幅。发挥各类涉农担保机构作用,着力解决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小企业融资担保能力不足的问题。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鲜活农产品保险产品,积极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投保,市、区(市)财政对保费给予适当补贴。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把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作为一项重大惠民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切实把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从生产、加工、储藏、营销、融资、保险等方面形成系列化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健康、有序运行。

 

曹县政府出台文件要求

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近日,曹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基本建成以农资、日用品、农产品和再生资源为重点的经营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基本实现乡村经营服务网点全覆盖,做大做强一批供销合作社企业,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宽,服务功能明显增强,遗留问题基本解决。

《意见》指出,加快构建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一是大力发展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建设。二是继续推进农村日用品流通网络建设。三是全面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四是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五是强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六是探索推进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意见》要求,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改造、重组、壮大原有的基层供销社,带动发展新型经济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二是提高联合社服务功能。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职能,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参与农民及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建立烟花爆竹区域经营网络,加强再生资源经营管理。县联社由单一管理型向经营、管理、服务型转变,形成有骨干企业、有区域网络、有支柱业务的服务主体。三是加快社有企业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适应“三农”需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据供销合作社特点,发展公司企业。

《意见》强调,要加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一是加大资金扶持。设立供销社改革发展资金,县财政每年设立改革发展基金50万元,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各乡镇办事处研究制定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配套资金政策。用好中央和省财政用于发展农村物流业、服务业的专项资金,支持供销社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补贴。二是妥善解决土地问题。加快供销合作社现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依法确认土地使用权。对供销合作社建设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持。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土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优先用于支付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经营基础设施。三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抓紧处理2002年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复的政策性挂账,未消化前由县财政贴息。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四是强化为农服务功能。支持供销合作社申报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依法承担政府委托的职能。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等工作。五是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县联社是本级社有集体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占、平调其财产。基层供销社的资产处置、权属转让及重大投融资等事项,须报经县联社批准,其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六是加强供销合作社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支持供销社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广泛吸纳各类能人加入供销合作社队伍,培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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