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目录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李成玉视察荣成市供销合作社 ●禹城市政府就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出台意见 ●汶上县副县长闫波到供销合作社调研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李成玉 视察荣成市供销合作社 9月5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李成玉就发展现代农业到荣成市供销合作社农资配送中心和农产品展销中心视察。 在农资配送中心,李成玉详细了解了高毒农药信息监管平台运行情况,对市供销合作社与农业部门共建农资监管追溯平台,实现高毒农药全程信息化可追溯管理,从源头上保证农业投入品安全可靠,成为全市农产品区域化管理重要载体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在农产品展销中心,李成玉实地查看了展示大厅,听取了农产品经营情况汇报,对市供销合作社以农产品展销中心为载体,引领系统内及社会其他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参与标准化基地和专业合作社建设,积极拓展外埠营销网络,建设异地批发市场,促进企业与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的有效对接,构建产销对接、信息互补、网络贯通的经营服务体系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李成玉要求,供销合作社要不断创新农产品经营,搭建为农服务平台,带动农民与市场连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全市农业产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禹城市人民政府 就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出台意见 近日,禹城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意见(禹政发〔2012〕46号),明确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求供销合作社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文件要求要加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和金融扶持力度。市政府从2012年起,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资金由每年50万元提高到每年120万元,作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市政府年度支出预算。对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列入国家和省、德州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市财政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涉农、财政部门要将供销合作社创办和领办的专业合作社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二是加强用地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禹政发〔2011〕45号)要求,尽快完成好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确认供销合作社土地使用权。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社有资产进行经营设施改造,免除各项收费。三是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各级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基层供销社的资产处置、权益转让及重大投融资计划等事项,需报经市供销合作社审批,其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市供销合作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严禁将改革改制后剩余资产量化分配给供销合作社职工。因城市建设、道路拓宽等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和服务设施的,应按原有的规模和性质予以回迁和重建。四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在改制和资产整合重组过程中涉及到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采取出让方式处置,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剩余资金归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所有,用于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对基层供销社欠缴养老保险采取缓缴方式,确保职工到龄退休。 文件确定成立禹城市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社。要求各乡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大对基层供销社改革发展支持力度,形成市供销合作社牵头,乡镇党委、政府积极参与,村两委组织农民群众具体实施的良好局面,强力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健全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配齐配强领导职数,严格核定人员,所需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保持机构稳定。 汶上县副县长闫波到供销合作社调研 近日,汶上县副县长闫波带领县财政局、农业局、农机局和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到供销合作社调研,先后察看了南站镇欣欣花园社区超市、义桥镇房柳村土地托管服务中心、郭仓供销社农享城购物中心和和祥云社区蔬菜大棚种植示范基地,听取了县供销合作社近两年来在土地托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超市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汇报。闫波充分肯定了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方面所做的工作,她指出,供销合作社立足创新,探索出适合汶上县实情的服务模式和发展模式,取得了显著成绩,展现了汶上县供销合作社人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就下步工作的开展,闫波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升发展标杆、境界,提升质量,做大做强供销合作社品牌;二是拓宽发展渠道,注重发展实效,要抓住与北京沃航控股有限公司合作的机会,整合资源,规范经营;三是做好全县高产示范创建工程的准备工作,以高标准、现代化要求打造汶上县10万亩粮食作物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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