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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供销信息2012第55期(总第991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6-28  访问量:

本期目录

 

●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就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发出通知

泗水县政府出台加快推进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就支持供销合作社

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发出通知

 

近日,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就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发出通知(烟政办发〔201263号,以下称《通知》)。《通知》出台七条改革措施:一是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依托供销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基层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引导农民规范生产行为。开展大田作物“托管”式服务试点,促进大田作物增产增收。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特色农产品原产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登记,创建农产品知名品牌。二是发展专业合作社,打造农产品经营服务载体。组织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提高在农资供应、农机服务、科技推广、病虫害防治、土壤检测、质量检验、加工储运、农产品购销等方面的组织化程度。推进专业合作社内部新型金融合作,条件成熟时可依托优势骨干企业成立信用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促进同区域同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进一步增强专业合作社进入市场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培育流通主体,促进农产品规模化经营。供销合作社要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提高其市场带动能力。积极发展专业化冷链物流运输企业和大型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逐步完善预选分级、低温仓储、冷藏冷冻、冷链运输、物流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功能。通过资本联合、兼并重组、股权置换、项目合作、品牌推介等多种形式,推动农产品经营主体广泛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促使农产品经营向规模化发展。四是合理布局市场网络,拓展农产品销售空间。支持供销合作社升级改造集仓储、冷藏、检测、结算、配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扩大农产品辐射区域。加快烟台北方城大型市场建设步伐。积极发展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网点,并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各类市场及其网点之间分工协作,形成布局合理的市场网络。五是完善流通基础设施,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供销合作社要集中有效资源,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冷链物流系统建设,重点投资改造或新建一批以冷藏、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冷链设施,增强物流和配送能力。加快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市场的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发布等功能,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改善经营条件,实现交易结算、物业管理、客户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化,提升市场经营档次和管理水平。及时搜集整理蔬菜、水产、果品等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以及库存等信息,引导农户、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和经营。六是加强产销衔接,扩大农产品销售规模。支持供销合作社的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将经营链条延伸到上游的农业生产环节及下游的仓储、运输、加工、配送等环节,建立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一体化产业链条。支持供销合作社在产地建设配送中心、在主要销售区建设周转性配送中心,同步发展终端营销网络,不断扩大农产品销售规模。推进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批发市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以及学校、酒店、企业等终端用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扩大对接规模,加快农产品商业模式创新步伐。七是强化自律和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供销合作社要以标准化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为载体,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尤其要强化鲜活农产品经常性检测措施,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探索运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创新农产品质量追溯模式和流程,打造农产品从种植、采摘、分拣包装到冷链配送等一条龙的绿色通道,杜绝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

 

泗水县政府出台

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近日,泗水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泗政发[2012]9号,以下称《意见》)。《意见》出台了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12年起,县政府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扶持农业发展的涉农项目资金,也应安排供销合作社承担。二是继续深化企业改制。对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加快资产清算,实现资产变现,妥善安置职工,有效地化解各项历史遗留问题,甩掉包袱,轻装上阵,继续发展。三是支持供销合作社强化为农服务功能。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开展行业指导和综合性服务;领办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四是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使用土地问题。加快供销合作社现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搞好供销合作社原有土地整合利用。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土地收益优先用于支付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对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项目用地,应纳入用地计划,给予重点支持。五是加快处理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六是加强供销合作社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

 

 

20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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