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发[2010]31号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步伐
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31号)下发后,各市、县政府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目前除潍坊、日照之外的15个市和35个县(市、区)政府已出台贯彻落实意见,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特别是在省政府办公厅去年年底进行专项督查之后,各地贯彻落实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改善。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按照省政府[2007]64号和[2010]31号文件要求,近年来多数市、县政府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目前,市、县两级政府已设立的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资金每年达到9370万元,其中17个市已全部设立,总规模达到4730万元,济南、济宁、临沂、青岛分别为600、550、500、400万元,淄博、枣庄、烟台、聊城各达300万元;133个县(市、区)中已有54个设立,总规模达到4640万元,其中47个列入财政预算,25个县(市、区)专项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邹平达到300万元,沂源、垦利、兖州、曲阜、邹城、博兴各达200万元。
在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外,部分市、县政府还在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方面给予供销合作社大力支持。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市、县政府给予的扶持资金已累计达6000多万元,如枣庄市政府确定每年从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5%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招远市政府自2008年以来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每年至少拿出50多万元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高密市政府对供销合作社验收合格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每个给予20—30万元的奖励。同时,部分市、县政府还将为农服务的有关重点项目交由供销合作社承办,如临沂市政府一次性拿出4000万元,支持市供销合作社建设山东沂蒙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烟台市政府将“烟台·北方城”大型市场项目交由市供销合作社承办,并明确每年给予3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东营市政府一次性支持市供销合作社400万元,与垦利县政府共同出资组建山东黄河口大闸蟹有限公司。
二、加快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
按照省政府31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积极落实各项土地政策,加快现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据统计,全省市、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现有土地近10万亩,目前已确权、登记或颁证的达67728.53亩,占现有土地总量的72.57%,共出让土地3295.88亩,政府返还出让金26837.95万元。烟台市供销合作社现有的4522亩土地全部完成了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青岛、淄博、潍坊、泰安、莱芜已完成现有土地的90%以上。
与此同时,一些市、县政府对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项目用地也给予了重点支持。潍坊高密市政府无偿拨给市联社58亩,用于新的项目建设,并将市联社所操作的城区59亩土地政府收益全额拨付市联社,返还出让金及政府收益2080万元。德州宁津县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符合城建规划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并免征一切税金和配套费,对涉及破产、拆迁的企业,其土地出让所得全部用于解决供销合作社职工问题。泰安肥城市政府同意基层供销合作社在建设商业设施方面搞资产开发可免除土地出让金。
三、加强联合社管理并赋予相应职能
按照省政府31号文件的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联合社建设,在将机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同时,赋予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相关职能。目前,全省17个市、113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机关经费已列入财政预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市、区)联社达到86个。东营市编办对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及人员编制进行了批复,赋予了供销合作社10项为农服务的具体职能,东营区和广饶县政府也随后批复了供销合作社的“三定”方案。淄博市政府确定市供销合作社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牵头部门,桓台和高青等区县政府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供销合作社,并明确供销合作社在“农村殷实小康十大工程”建设中承担重要任务。威海市政府决定,由供销合作社牵头或参与抓好农村现代流通、社区服务中心、农产品购销加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工作。
四、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省部分市、县政府积极创造条件,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政策性挂账、社员股金等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欠交的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问题,帮助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解包袱,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泰安市岱岳区政府一次性解决了1600多“4050”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同时为11个破产企业667名退休人员办理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荣成市政府采取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措施,解决了困扰供销合作社多年的2600多名自招合同工养老保险金拖欠问题。德州市的临邑、齐河、庆云、禹城、乐陵等5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已得到全面落实。
201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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