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供销社三定方案获批
近日,东营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东编办发[2010]111号文件,批复了东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及人员编制方案。方案规定了市供销社主要职责10项,内设职能科室6个,使用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1人,配备理事会、监事会领导职数5人。其中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农村市场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二)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维护农民社员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三)负责拟订全市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发展建设规划,组织推动全市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农村融资服务体系、黄河口大闸蟹营销服务体系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四)领办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组织、指导、扶持系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推动相关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服务平台。
(五)构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推进联合社、基层社和社有企业三位一体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组织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内部的联合与合作。
(六)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及其他商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组织开展黄河口大闸蟹等农产品的营销工作。
(七)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民技能的教育与培训。
(八)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依法履行出资人指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社有企业。
(九)负责系统安全统筹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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