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为深入探索服务“三农”的有效途径,省人大农委把供销社改革发展和服务“三农”的情况作为今年的重要调研课题,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志强带队,先后到临沂、日照、滨州、德州、潍坊、淄博等6个市的14个县(市、区)作了广泛深入调研。所形成的报告在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后,现已由全国人大印发至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省市区人大,山东省委以参阅件形式印发全省各地党委政府。现将该调研报告全文刊发,供各地学习思考。
关于我省供销社改革发展和服务
“三农”情况的调研报告
山东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2010年5月27日)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深入探索服务“三农”的有效途径,省人大农委把供销社改革发展和服务“三农”的情况列为今年的重要调研课题。为做好准备,我们于去年年底先后到淄博市的桓台县、潍坊市的青州市作了先期调研。今年4月19至24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志强带队,农委组成人员班开庆、宋继峰、谭明山、孙增良及有关同志参加,在省供销社负责同志陪同下,分两路到临沂、日照和滨州、德州4市作了深入调查研究。调研组在6个市的14个县(市、区)考察了近50个基层现场,召开了8次座谈会,期间查阅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文件及供销社的大量资料。通过听、看、访、议,调研组一致认为,进入新世纪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供销社系统面对经济转轨带来的诸多遗留问题和尖锐矛盾,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积极探索确立新时期供销社的定位,致力于新型农村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展现出独特价值,成为推进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一、供销社在服务“三农”中具有特殊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自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了7个一号文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解决“三农”问题作出了总体部署。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既需要向“三农”注入更多的资源,又需要搞好服务。经过调研我们深切地感到,作为与农民共同走过了大半个世纪历程、又在新时期焕发出生机与活力的供销社,在服务“三农”中具有特殊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一)供销社是农民的天然盟友。我省供销合作社是在党的领导下,应农民生存发展的需要,由农民自己组建的合作经济组织。自1939年蓬莱县北崮乡建立第一个消费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的前身),到建国后全省农村由农民入股在各自的村庄成立供销合作社,这一组建最早、规模最大的农民合作组织,在革命战争年代的根据地、解放区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广大农村,几乎全部承担起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和农产品销售的责任。当时,农民拿着鸡蛋、粮食在供销社换回煤油、火柴、盐巴;在没有拖拉机和化肥的年代,我省供销社从内蒙等地为农民购来耕作的牲畜,将农民的大豆收集组织加工后,再将饼肥供应给农民。六、七十年代,方方面面都在抓粮食生产,供销社又最早发动和组织农民开展多种经营,直接参与和组织了山东的南茶北移、东果西进,在帮助农民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也为自身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奠定了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供销社由此实现了快速膨胀,农产品、农资的经营规模呈数倍甚至十几倍增长,职工队伍发展到50万人,总资产从1978年的40亿元增加到1995年的484亿元。但从农村率先开始的改革开放,也给供销社这一庞大的传统经济组织带来严峻挑战。上世纪九十年代,改革逐步深化,市场全面放开,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民,迫切需要一个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和新的经济秩序。此时,保持计划经济惯性的供销社,面对市场经济大潮,未能从农民及整个“三农”需求中去寻求自身解困、生存和发展的出路,而是盲目仿照一般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做法,结果越解越困、越走越难,致使网破、线断、人散,被挤到边缘化的境地。进入新的世纪,我省供销社在逆境中觉醒,他们坚持从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致力于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使供销合作社又重新回到农民之中,获得了新生。历史证明,供销社是植根于“三农”并属于广大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同呼吸、共命运,是农民的天然盟友。
(二)供销社服务“三农”的优势得天独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农民,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构建一个经营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经营服务体系,对此各类经营服务主体曾作出艰辛探索,也取得了诸多成效,但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供销社虽然在经济转轨期遭受了重挫,丧失了很多资源,但对于服务“三农”仍具有很多独特的优势:一是供销社融入“三农”,又具备进入市场的能力。大半个世纪以来,供销社生存发展的内外部条件和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从没有离开“三农”,基层供销社的职工来自当地农家,他们熟悉每一个村庄甚至每一个农户,了解农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供销社以流通为本,具有进入市场、开辟市场的传统优势。二是供销社跨越一二三产业,涉足农村各个领域。既经营工业品又经营农产品,既搞流通又搞生产加工,是连接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消费、政府与农民的桥梁和纽带,由此决定了供销社既能为农民生产提供系列化服务又能为农民生活提供综合性服务。三是供销社有经营功能又具公益性。供销社是通过经济活动实现为“三农”服务的组织,其基层组织和公司企业是经济法人,而处于核心支配地位的各级联社可以承接公共资源,行使政府委托的职能,由此使供销社形成了吸纳整合市场资源、社会资源和公共资源等各种资源的能力。四是它的网络遍布乡村,同时上下贯通形成体系,使其直接面对“三农”、占有市场份额,形成经营规模,能够为农民带来更多的利益。总之,作为党委政府直接领导、又植根于“三农”的系统经济组织,供销社具有建设新型经营服务体系、为“三农”提供有效服务的优势,是其他组织所无法比拟的。
(三)供销社服务“三农”的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进入新世纪,我省供销社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适应新时期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改革创新,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其为农服务的实力日益增强,作用越来越突出。全省供销社在原有公司几乎全军覆没和基层组织基本瘫痪的情况下,以农民为服务对象的出资企业和植根“三农”的基层组织重新崛起、迅速成长壮大,在保持这个拥有几十万名职工队伍的大系统稳定的同时,又为15万名农村青年提供了就业岗位;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将现代与传统紧密结合,创新经营服务,既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又顺应了农民的传统需求;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从工业品下乡到农产品进城,从农民生产生活到社区服务,直到为农民提供融资服务,其服务领域覆盖了“三农”发展的方方面面;服务实力不断增强,2009年度全省供销社完成销售收入1846亿元,实现利润39.5亿元,几年来载供销社的带动下,全省投入到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超过40亿元。我们在所到的县乡亲眼看到,通过改革发展,作为深深扎根于农村且根系最发达的供销社,与农民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其主渠道作用又日益凸显出来。
二、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三农”的主要做法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全省供销社近年来努力探索并逐步明确新时期定位和发展途径,从创新农村流通起步,到全面推进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从一两个县级供销社破局突围,到一百多个县(市、区)陆续进入新时期发展轨道,为推动“三农”发展作了积极贡献。
(一)构筑产业化经营服务体系,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民持续增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任务。2008年以来,我省供销社针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倾力为农民建设完整的服务链,作出了成功探索。他们的基本思路是,以创建品牌为目标,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以信用合作和融资服务为重要手段,由供销社与相关经营主体共同建立从生产到市场终端的经营服务体系。一是开展全方位服务,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供销社首先为农民做出示范,继而领办专业合作社,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围绕基地生产,为社员提供良种、化肥等各种生产资料,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科学用药、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服务,在每一个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对覆盖地域较大或位置较偏僻的基地配置了提供个性化服务的气象监测设施,供销社为社员提供了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服务,并由此形成了自身发展所需要的产业链。仅两年的时间,全省已有70多个县(市、区)依托新组建的600多个专业合作社,建立了分布在省内各产区的500多处标准化生产基地,产品涵盖了山东农产品的主要品种。临沂的苍山县、莒南县和滨州的惠民县,在基地建设成功起步的基础上,已分别确定了建设50万亩蔬菜、40万亩花生和35万亩棉花标准化生产基地的“二次创业”计划。二是创新经营方式,开辟直接进入市场的渠道。供销社创新经营方式,甩掉中间环节,将产品直接送到零售终端。他们首先重点推进与大中城市连锁超市公司的合作。在青州市供销社领办的蔬菜合作社联合社的物流中心,我们看到了为北方11家大型连锁超市公司直供蔬菜的集散仓储设施;桓台县供销社组建的蔬菜合作社联合社在淄博、德州城区的商场内设置了自己的销售专柜,使合作社和农民完全掌握了产品的命运。除此之外,供销社还采用了直供团购单位、在销地批发市场设置专区或专柜、按照订单为加工出口企业组织生产等进入市场的形式。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我省供销社已与全国经营规模最大的50家连锁零售企业,20多家农产品专业零售企业,10多家大型批发市场和众多的出口加工企业建立了农产品直供关系。新的经营方式使农产品从采摘到消费的时间由平均4天缩短到2天以内,流通环节减少2—4个,流通成本降低50%以上。三是发挥系统优势,搭建合作交易平台。为使每一处基地对接若干个市场,为给每一个市场提供若干基地,省、市供销社积极搭建农产品信息、合作、交易平台。2009年5月,省供销社组织16个县(市、区)供销社的50多种优质产品在北京物美的几十家大卖场举办山东蔬果基地直采推广周活动;2009年9月,省供销社邀请全国60多家大型连零售商与我省50多个县(市、区)供销社在济南探讨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今年4月份,省供销社组织15个县(市、区)在上海江桥蔬菜批发市场建立了蔬菜直供专区,承担起世博园区38个蔬菜品种的供应任务。临沂市政府出资4000万元,支持供销社组建沂蒙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省供销社新组建的农产品公司正在建立信息系统,并推进与市、县公司的产权联结,以建立起有形与无形相结合的新型交易系统。
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既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又增加了农民收入。据省供销社统计,参与基地生产的农民,生产投入降低15%以上,增产10%以上,交售价格高于市场5%—20%。蒙阴县岱崮供销社带领607户农民组建的蜜桃合作社,每户社员年纯收入都达到5万元以上,凡户主年龄在45岁以下的社员家庭都买了价值7万元以上的轿车,凡有学龄孩子的社员家庭都在蒙阴县城或临沂市城区甚至济南市区购买了商品房,沿主要街道居住的社员都投资建设了商业设施。合作社的社员讲:供销社做给我们看,带着我们干,使农产品卖出了好价钱”;合作社的社员还告诉我们,“正是供销社做了我们做不了的事,合作社才能发展起来”。从供销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所显示出的强大生命力,也使我们深深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得到健康持续发展,必须有一个新型农村经营服务体系作支撑。
(二)构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在放开市场实现经济繁荣的同时,如何建立新的流通秩序,为农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的消费环境,成为改革开放之后农村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对这样一项个体经营者和城市商业企业难有作为的事业,我省供销社及时承担起责任,作出了从县域整合资源起步、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的正确选择。根据调查了解,从2002年以来,全省有90多个县(市、区)供销社相继建立了农村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体系。一是建立科学运营模式,将规范化服务延伸至农民身边。对于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供销社并未停留在统一标识、装潢店面和改变商品摆放等形式上,而是将每一个农民享受规范化服务作为追求的目标。在组建公司、建设配送中心,并由公司与基层社合作在乡镇驻地开办直营店之后,他们将主要精力用在建设和发展村级加盟店上。在公司的支持下,由基层供销社帮助加盟店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农民需求信息传递制度,并出资为加盟店安装微机、收款机,实现信息连接。目前,大部分村级加盟店的商品配送率已超过40%,有的达到100%,远远高于国内一般零售业加盟店的配送水平。在村里的连锁店,为孩子买的冻水饺是安全食品,购买的家电享受家电下乡政策并直接享受厂家的服务。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供销社在建设完善流通服务网络的同时,今年在全省推进由配送中心对每一户农民的化肥直供。平原县供销社以“一个公司、一个网络、一个品牌、一个承诺”在全县亮相。夏季,他们组织包括县联社工作人员在内的几百名职工,将优质复合肥以每袋低于市场15元的价格直接送到100多个村的农民家中;秋季,农民将800多万元的买肥钱提前交到供销社,支持供销社备肥,出现了多少年不曾见到的现象。二是不断拓展经营领域,建设各项服务下乡的载体。为给农民提供更多方便,供销社不断增加农村流通网络的服务内容和服务产品,使其成为承载更多下乡项目的载体。目前,通讯、图书、药品等经营系统已全面进入,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这一网络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惠农卡,农民可以在连锁经营的商业零售网点刷卡消费和支取现金,平邑县农村的老人还可在这里刷卡领取养老金。对于农资经营网络建设,他们明确提出将服务寓于经营之中,建设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在全省凡是拥有配送中心的县(市、区),同时配置了技术服务中心,在其分公司和每个乡镇的直营店都建立了技术服务站,由供销社先检测土壤成分,先给作物看病,然后出配方,最后再卖化肥和农药。目前,一些县(市、区)农资公司已从产前的农资供应服务延伸到产后的农产品经营,形成了拥有完整经营服务链的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三是搭建联合发展平台,为农民争得更多利益。在县域网络普遍推进的基础上,省供销社依托其出资组建的联拓超市公司,建立了与全省县域网络连接的信息系统,进而启动了联合采购,目前联采品种已达800多个,平均价格降低了10%以上。应各级供销社的要求,省供销社正在研究推进产权联结,加快公司并购,以构建覆盖全省农村的大型连锁企业,搭筑起代表全省农民采购工业品的大平台。
废旧物资的回收、加工和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去年省供销社重组了省再生资源公司,当年经营额达到15亿元。为解决资源极度分散这一制约发展的关键问题,他们以省公司为龙头,与市、县供销社合作,正在加快建设废金属集散、分拣和初加工中心,并着手研究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废塑料等回收拆解和深加工业务,争取用三年的时间在全省基本建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的再生资源经营服务体系。
(三)构筑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全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能仅局限于解决买难卖难问题,还必须为农民创造新的生产生活方式。针对农民对社区性、综合性服务的传统需求,利用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产生的凝聚效应,省供销社于2005年初创造性地提出了立足于农民物质生活,以现代商品经营为基础,积极建设集各类物质文化生活服务项目于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一是科学制定规划,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供销社建设的社区服务中心,一般选择在人流和经济活动比较集中的中心村,多是过去供销社中心店的所在地,在这里供销社有基础、村庄有人气,其结果,初期的选址与随后的新农村建设规划都能相吻合。当地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全部纳入其中。对于建设投资,他们采取经营性项目由供销社出资,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公益性设施一般由乡镇政府、村集体投资,并使用一部分专项资金。二是合理设置项目,逐步拓展服务内容。基层供销社进村入户征求意见,根据农民需求,一般首先设置日用品、农资超市及饭店、澡堂、幼儿园、休闲娱乐等为农民生活服务的项目,在启动产业化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地方,他们又将专业合作社的信用互助部、样品室和技术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在服务中心作出安排。社区服务中心聚集了人气,各部门、各方面纷纷要求将自己的下乡项目放进去。为此,省供销社与省建设厅、文化厅、体育局、科协等部门相继联合发文,共同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随之,中心卫生室、远程教育室、警区办公室、农家书屋、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司法调解、计划生育、劳务输出、邮政代办、保险代理、科普推广、村两委办公室以及原来在乡镇办手续的各个办事机构也都相继进入。在社区服务中心的综合活动室,往往可以看到十几个牌子,一室多用,各方面相得益彰。农民同时享受到了经营性、公益性和公共服务。三是完善运营机制,确保可持续发展。总结已有经验,省政府鲁政发[2007]64号、[2010]31号文件明确了“政府引导、供销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建设运营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他们将基层供销社确定为建设和运营社区服务中心的主体,在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的领导下,由基层供销社与相关单位联手,整合资源,建设运营。为确保服务质量,社区服务中心的日用品和农资经营,一般都由供销社相应公司设置直营店,其它经营项目都设置准入条件,通过公开竞争选择最优秀的经营者。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转维护费用,由经营性项目的收益和经营设施的租金解决。
目前,全省的70多个县(市、区)供销社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905处,在邹平、临邑、莒南和日照东港等县区,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已覆盖了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民。所到的社区服务中心,看到的是服务好、农民乐、人气旺、生意兴,农民高兴地说:“不出村就能享受到与城里人一样的生活”。它使人相信,这样的社区服务中心能实现持续发展;让人感受到,以商业文明带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符合一般规律,也符合农村的实际;进一步认识到,供销社同时作为新农村建设者和利益相关者,是建设运营兼具经营性和公益性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最佳主体。
(四)构筑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增强农业投入能力。发展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增强投入。现在,一方面存在着农民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存在农村大量资金倒流现象。为了突破农业发展资金的瓶颈制约,我省供销社从2006年起开始涉足金融这一敏感而重要的领域。他们的基本做法是,把握农村信用的基本特点,将生产合作、经营合作和信用合作融为一体,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创新。一是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开展信用合作。目前,在50多个县(市、区)供销社领办的400多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开展了资金互助,其中大部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互助额已达数百万元。这次调研我们所到的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大蒜合作社、蒙阴县井旺庄果品合作社已分别达到2000万元。合作社内资金互助的信用建立在地缘、血缘和业缘基础上,将社员的专业生产经营设施作为担保或抵押物,同时确定了借款的最高额度,由此实现了合作社互助资金的正常运行,几年来未有一个合作社出现风险失控的情况。对于在可控范围内出现的个别问题,往往又通过社员的互助得到合理解决。莒县夏庄养猪专业合作社一个新入社的养殖户,由于猪患蓝耳病,损失了2万元的互助款,合作社和为其提供担保的社员并未没收作为抵押物的猪舍,更没有动他的家产,而是又拿出一笔互助金,帮助其购买猪仔、饲养和防疫,使其掌握了技术,将饲养的猪顺利出栏,归还了互助款。二是搭建为专业合作组织服务的融资平台。为突破生产经营的季节性对互助资金运营造成的障碍,由县级供销社发起组建担保公司,建立起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资金调剂机制。目前,全省已有30多个县级供销社组建了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公司。临沂市河东区供销社依托13家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山东省亿嘉担保有限公司,去年在合作社之间调剂资金1亿元,为相互接济、发展生产解决了很大难题。三是与银行建立资金调剂机制。目前,40多个县(市、区)的农行或信用社已将供销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和组建的担保公司作为对农民发放贷款的信用载体。滕州市供销社农合担保公司与信用社建立了合作关系,使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降至30%,同时当贷款周期与生产周期不吻合致使不能按期还贷时,担保公司又将资金注入合作社,帮助社员按时归还贷款,成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农信社之间的融资枢纽。在省供销社和省农行的指导支持下,日照、济宁、临沂等市供销社与当地农行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今年秋季,省供销社和省农行将在总结其运作情况的基础上,将双方的合作在全省推开。从我们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凡是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的担保融资机构和银行等金融部门结合在一起并结合得好的地方,既解决了农民发展生产的难题,又有效地抑制了农村资金倒流,并吸引金融机构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
三、完善供销社为“三农”服务功能的意见建议
我省供销社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要使其真正担当起历史重任,还要付出多方面努力,特别是以服务“三农”主渠道的要求去衡量,还存在不少问题。首先,从供销社自身的改革发展情况看,在我省130个有供销社的县(市、区)当中,还有近30个县(市、区)尚未进入新时期发展轨道,即使已经启动的100多个县(市、区)也存在很大差异,有的县(市、区)启动面还不够大,推进的速度还比较缓慢。最大的差距在于是否真正明确和把握了新时期的定位,树立起历史责任感,切实把自己的命运与“三农”紧密联系在一起。其次,供销社发展的外部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一些地方的党委政府尚未真正认识到供销社的价值和作用,往往把供销社视为一般的企业,或者仅把其看成是一个流通组织,同时对供销社已经作出的有益探索,又往往看不到其意义和价值,因而不能及时对其注入必要的资源,致使已经出台的一些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也不能得到落实。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现就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完善为“三农”服务的功能,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充分认识供销社在服务“三农”中的特殊价值。再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广大农民热切呼唤一个能与自己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并为其提供有效服务的经济组织,各级党委政府一直在着力探寻为“三农”服务的新途径,政府各部门也越来越认识到需要一个能把进入农村的资源予以有效转换的服务载体,包括银行在内的一般公司企业都在寻求能帮助其突破交易成本障碍、使之进入或回归到农村的合作伙伴。供销社根在农村,本在流通,质在合作,优势在网络,我省供销社的作为已充分证明,实现了经营、服务和组织创新的新时期供销社,必会成为农民所需要、政府所信任、各方所依赖的服务“三农”的主渠道。建议认真总结我省供销社已有的成果和经验,充分认识其在服务“三农”中的特殊性质、地位和作用,支持其通过改革发展,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涵盖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惠及民生的有效载体和重要途径,要把这项展现出重要价值和具有巨大发展空间的事业作为推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建议将健全完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纳入全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供销社和相关部门参加,依据我省“三农”工作实际,借鉴国内外成功做法,抓住健全体系、拓展职能、整合资源等主要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大力加以推进。要重视发挥作为建设运营主体供销社的主导作用,对其进一步明确任务,注入资源,赋予相应的职能,引导支持其按照经营性与公益性相融合、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现代企业制度与农村改革经验相借鉴的要求,努力建设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的供销合作社。
(三)切实解决好供销社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按照国发[2009]40号和鲁政发[2010]31号文件要求,尽快解决好供销社改革发展中的几个具体问题至关重要。一是关于市、县政府设立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问题。从2007年起,省政府就设立了供销社改革发展资金,鲁政发[2007]64号文件要求“各市、县根据当地实际,作出相应安排”。鲁政发[2010]31号文件再次提出,“各市、县政府也要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但至今仍有个别的市和三分之二的县(市、区)没有设立。建议省政府加大督导力度,切实抓好落实。二是关于支持各级供销社联社组建信用担保公司问题。实践证明,由各级联社组建担保公司,对于融通资金、服务“三农”,将可产生“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据了解,省政府常务会议已经作出决策,应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尽快实现运转。三是关于支持供销社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问题。这既是供销社的传统经营领域,又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和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应动员有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并赋予供销社报废汽车、废旧家电拆解等有关经营权力。四是关于妥善解决供销社历史遗留问题。国务院在《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供销社历史形成的政策性财务挂账、对确实无力偿还的社员股金专项贷款和解决供销社企业欠缴职工基本养老金问题,都作了原则规定,省政府也有具体要求,应切实加以妥善解决,以保证供销社能够轻装上阵,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201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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