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期
(总835期)
按:近日,临沂市社制定下发了《临沂市供销合作社关于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围绕规范农产品基地管理、提高基地建设质量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增强供销社核心竞争力提出了带有广泛借鉴意义的思路和意见。现予刊发,供各地学习参考。
临沂市供销合作社
关于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全市供销社系统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规范优质农产品基地管理,进一步提高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的质量水平、管理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增强供销社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沂蒙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高效品牌农业的意见》(临发[2009]29号)文件要求,就推进全市供销社系统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
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以“沂蒙优质农产品”为总体品牌形象,充分发挥供销社组织优势和网络优势,以山东沂蒙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为平台,以蔬菜、果品、养殖业三个产销合作社联合社为抓手,依托供销社主导的农产品龙头公司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参股、控股、自建等方式,整合、新建、改造提升一批供销社有控制力的优质农产品核心基地和示范基地,真正形成“合作社联合社(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链,将基地、物流、市场整合贯通,逐步把山东沂蒙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搭建成全市优质农副产品信息平台和物流交易平台。
2010年,全市供销社系统优质农产品核心基地要达到51处,示范基地达到38处的任务目标。山东沂蒙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依托临沂蔬菜、果品、养殖业产销合作社联合社发展优质农产品核心基地3处以上,示范基地2处以上;每个县区建设优质农产品核心基地4处以上,示范基地3处以上。
二、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基本条件和建设标准
(一)示范基地建设应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品或新开发产品,应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主,实施产前、产中、产后标准化管理,并由供销社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
(二)示范基地建设应符合“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的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明确的产品市场定位,能较好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示范基地应达到的建设标准:
1、组织领导体系健全。由供销社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办的示范基地,必须健全组织体系,建立法人治理机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设立与运行应符合《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的有关要求。
2、示范基地应地块连片,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农业基地:设施栽培示范基地200亩以上(其中核心示范区面积50亩以上)、露地栽培示范基地面积500亩以上(其中核心示范区面积100亩以上)。
林业基地:经济林示范基地500亩以上(其中核心示范区面积100亩以上)、林下经济、种苗、花卉基地的栽培面积100亩以上(其中核心示范区面积50亩以上)。
畜牧基地:养殖示范基地占地2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或繁育母猪120头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肉牛存栏1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0头以上;蛋鸡存栏5万只以上;肉禽年出栏80万只以上;兔存栏1万只以上。
渔业基地:池塘养殖面积100亩以上;水库增养殖面积500亩以上;网箱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四)核心基地必须由供销社有掌控力的合作社联合社、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办,是合作社联合社、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具备销售能力的紧密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建设的,基地的种、养品种必须是名、优、特、稀、新良种,有种苗统供措施,达到100%种苗统供。
(五)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基地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指导生产;基地所有产品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基地投入品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全面采用先进的病虫害和疫病防控技术,推广统防统治、配方施肥或配方饲料,实行标准化生产,有完善的投入品和生产记录等档案,做到100%统防统治,100%配方施肥或100%配方饲料,100%标准化生产。
(六)示范基地具有一定的农业标准化工作规程。基地建立了监控体系,具备基本的农残(药残)速测设备并开展定期抽测,并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保障;基地建立了追溯体系,有准入和准出制度。
(七)示范基地的农产品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高。基地主要产品已受理申报注册商标,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带标识包装,有相适应的贸工农一体化、产购销一条龙经营服务体系,基地与批发市场、超市、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八)示范基地主要产品已受理申报或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基地产品要由合作社联合社、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按标准采收、商品化处理、包装、销售,做到100%品牌化营销。
(九)示范基地形象好,建设标准高,有规范的大型标志牌(对已建优质农产品基地要设立统一格式的标志牌,标志牌式样由市供销社统一设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市社决定成立全市供销社系统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构成情况略)。领导小组下设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指导科,具体负责对全系统农产品基地建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出具体的推进实施方案,要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对基地建设项目要定单位、定地块、定品种、定标准,把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蔬菜、果品、养殖业产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作用,制定好统一的基地建设操作规程和实施标准细则,组织好对各农产品基地的农资供应、技术指导、质量检测以及产品包装、运输、储藏、加工和销售等系列服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社将对各县区农产品基地建设情况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度采取实地察看、现场观摩、现场培训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对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考核力度(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下发),提高对县区年度工作考核中农产品基地建设所占分值。对领导重视程度不高,行动迟缓,没有完成任务目标的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县区年终评先树优资格。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考核验收合格的优质农产品核心基地、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优先组织推荐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总社“新网工程”项目和省供销社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并优先推荐申报临沂市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扶持项目,每年从市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项目扶持资金,对取得显著成效的合作社联合社、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市社给予表彰和奖励。
201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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