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枣政发[2007]85号)
2007年11月2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7]64号)精神,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全市供销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创新经营服务方式和组织形式,加快“一个网络、两个平台”(构筑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搭建为农民生活服务的平台;建立完善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搭建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平台)建设,建立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使供销社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的促进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骨干力量、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推动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重要贡献。
(二)主要目标。
按照服务“三农”、整体推进的原则,大力实施“22125”工程,即:力争2010年前,在市、区(市)培植20家有较强实力的商贸龙头企业和物流配送中心;在全市乡镇建立200家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等连锁超市;在一般村庄改造发展1000家便民店;在较大村庄建立200家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完善、发展500家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全市基本构筑起城乡一体、全方位覆盖的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搭建连接城乡的桥梁。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对于促进农村流通的组织化、网络化和规模化,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供销社要以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农副产品购销为主要内容,突出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两个重点,用现代流通方式整合传统营销网络。要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积极实施“小超市、大连锁、小网点、大网络”战略,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引导本系统走联合发展的路子。要通过新建、改造、重组,特别是供销合作社之间的合作等形式,培植带动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连锁经营的龙头公司。要加快建立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配送中心,使其成为沟通城乡商品的枢纽,提高配送功能。立足“双向物流”,把农村需要的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送下乡,让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和地产品进城进销区,建设农产品新型经营网络。要发挥供销社的传统优势,积极构建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的连锁经营网络。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以信息网络支撑带动商品网络的发展。要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遵循市场规律,鼓励多方参与、多元化投资和多种形式发展。市供销社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规划,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尽快建立起我市新型、高效、规范、有序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二)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搭建为农民生活服务的平台。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以现代商品经营为基础,整合带动其他经营服务和文化项目形成的农民社区生活的重要载体。要围绕“经营性、公益性、中介性”三大服务目标,按照“政府引导、供销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在乡镇、村两级逐步建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建设中要根据村庄、人口分布和农村区域性经济活动的特点,合理布局选址;从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入手,以供销社农村日用品连锁超市和农资连锁超市的建设为基础,合理安排服务内容和项目。要采用新型经营服务方式,以经营服务的专业化,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各级政府要积极制定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支持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各级供销社要发挥主导作用,做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具体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有效整合农村的相关资源,为其他部门和系统相关的下乡项目提供集中服务的平台。从2007年起,在市政府服务业引导资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5%的资金,用于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各区(市)、乡镇政府也要作出相应安排。
(三)建立完善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搭建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平台。各级政府要支持供销社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联合农村的优秀商品经营者和各类经营服务主体,建设自我服务与承接外部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各级供销社要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重点围绕发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通过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大力自办、领办和参与创办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和帮助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政府要给予政策和项目扶持。以市、区(市)供销社发起建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是建立多元化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的重要部分,要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增强服务功能,逐步提供组织、培训、信息、融资和法律等服务内容。要鼓励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改革,支持其依托农业生产经营合作推进农民信用合作,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
(四)加快基层供销社和社属企业的改造与发展,增强供销社经营服务实力。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发展要和“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建设相结合。要通过网点改造、资产重组、社会加盟等多种形式,采用连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对现有的经营服务网点进行整合,形成连锁经营网络,增强流通服务功能;要坚持开放办社,围绕区域内重点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对基层供销社进行专业合作社式的改造,以信用合作为核心,吸引和带动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平台;要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搭建为农民生活提供综合服务的载体。各级供销社要积极培育优势和骨干企业,打造龙头品牌企业。要重点发展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和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建立提高农村专业化服务水平的其他各类连锁经营公司,以及为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融资服务的信用担保投资公司。要坚持把体制改革与完善内部机制、强化管理结合起来,供销社出资企业要进一步明晰产权,加快实现产权多元化、经营市场化、现代化。
(五)深化市、区(市)供销社改革。要发挥市、区(市)供销社的重要作用,使其担负起对下级社指导、协调、监督和教育培训人员等职责。市、区(市)供销社要根据建设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的要求,适应为基层供销社、公司企业、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合作经济组织服务的需要,加快职能和机制转变,对公司行使好出资人职责,在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在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中发挥带动作用,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对基层供销社发挥有效的领导监督作用。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区(市)供销社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落实等工作,区(市)供销社机关要全额纳入同级财政,切实保障供销社组织机构完整和队伍稳定。
三、具体扶持措施
(一)加大对供销社发展的资金扶持。从2007年起,市政府设立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建立发展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等经营为主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加快建设物流配送中心,扶持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建设。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要逐年增加,增幅高于全市经济发展的增幅。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归集相关专项资金,统一用于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各区(市)、乡镇政府也要作出相应安排。
(二)妥善解决供销社土地等问题。供销社利用现有土地或盘活供销社系统存量土地用于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如转为出让土地,政府土地收益金扣除有关基金后,优先用于供销社职工安置及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等。对于新征用土地,用于物流配送中心、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优先提供用地,减免相关建设规费,扶持企业发展。
(三)做好供销社下岗失业人员安置和历史经济包袱处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有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安置优惠政策和做法,同样适用于供销社。要妥善处理供销社历史挂账问题,对已清理核查的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明确责任,妥善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
供销社是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把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帮助各级供销社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引导各级供销社明确其新时期的定位和发展途径,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扶持供销社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配合供销社工作,建立经常性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各级供销社班子建设,选拔具有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的同志担任供销社主要负责人。各级供销社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开创供销社工作新局面,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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