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委出台意见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赋予供销社构建为农服务体系职能 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8月25日,德州市委、市政府召开由市、县、乡三级干部参加的“全市推进农村党支部领办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动员会议”,会议同时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党支部领办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德发〔2017〕18号),大力推进“村党支部 + 土地股份合作社 + 乡镇为农服务中心”的模式,明确农民群众可用土地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县乡供销社为主体建设为农服务中心,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全程系列化服务。 在整合现有资源方面,《意见》提出,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持股入社、到期分红”原则,鼓励农民群众以土地入股,实行土地统一管理,适度规模经营;整合现有资源,购置大型新型农机设备,实现农村科技、机械、信息等各类资源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集体厂房、闲置校舍、土地等,作为土地股份合作社办公、议事、经营及人员培训场所;通过争取政府补贴、银行贷款、厂家让利等,解决土地合作社成立初期配套启动资金问题。 在规范运行方面,《意见》提出,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企业化运营,建立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制度,明确会员责任。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履行监督职能。建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合作社账目管理。土地股份合作社收益支出及时公开,并由监事会和社员对合作社财务、利益分配机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在健全服务体系方面,《意见》要求,以县乡供销社为主体,建设供销为农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乡镇建设1处,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系列化服务。镇村两级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和建立农业公共服务组织,为规模经营提供服务。引导合作社与科研院所联姻配对,推广各项农业新技术的应用。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要求,成立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分管副市长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组织部、农工办、农业局、供销社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乡镇作为责任主体,要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组织部负责加强农村党支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供销社领导班子和为农服务中心主任;供销社负责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做好综合服务、生产资料供应等;国土资源局对为农服务中心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工商局负责为农民注册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供销社系统成立农业服务公司等提供服务和指导;其他部门要履职尽责,优化服务,共同促进工作开展。《意见》要求将该项工作列入对县市区的综合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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