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供销社出台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监事会职能作用,加快供销社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菏泽市供销社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各级供销社监事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发11号、鲁发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牢牢把握新时期供销社监事会的职能定位,按照“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监事会在综合改革中的职能作用。 《意见》强调,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是履行监事会工作的载体,各级供销社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及组织、编办等相关部门支持,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已经设立监事会机构的县(区)社,力争年内配齐监事会领导职数。有条件的县(区)社,要设立专门的监事会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县(区)社,也要明确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事会工作。 《意见》要求,各级供销社监事会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强化对社有企业资产重组、债务处置、兼并重组、产权变更、资产评估、重大投资项目审核等基础性监督,加强对社有企业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决策程序、投资程序等情况的监督。要充分运用好调查研究这一手段,围绕当前综合改革,深入研究影响和制约供销合作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事关全系统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掌握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信息,提出有分量、有价值、可操作的政策建议,形成一定数量、具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并力争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纳入党组(党委)、理事会决策。要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联系渠道,广泛了解基层职工和农民群众的真实意愿和意见建议,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和电话访谈多种方式,及时收集整理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意见》提出,各级供销社监事会要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事会工作人员理论知识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适时召开监事会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改进工作,并建立上下级社之间监事会工作指导和报告制度。要建立监事会工作考核机制,将监事会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激励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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