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供销社联合发出《关于做好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聊国土发〔2016〕77号),要求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各分局、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供销社《关于做好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全市为农服务中心项目落地。 文件要求:一要高度重视,用好为农服务中心用地政策。为农服务中心在规划建设时,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鼓励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决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对确需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各地要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重点支持。原则上建设规模控制在20亩以下,具体用地规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要加强沟通,做好年度用地项目报批。各县(市、区)国土和供销部门要抓紧与项目建设单位(个人)对接,为拟动工的项目办理用地手续,保证项目落地。同时借助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契机,充分做好为农服务中心的布局规划。三要明确用地管理方式。 为农服务中心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土地使用权人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建设运营,在用地管理方式上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集体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所在县(市、区)负责解决。四要落实项目用地计划。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方提供的项目用地申请及项目立项文件,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指标跟着项目走”的资源配置机制,对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经国土部门核准后,项目用地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目前,已有东阿县、茌平县批复了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三到五年全覆盖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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