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淄博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6〕7号),加快推进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近日,淄博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委农工办、市委改革办、市供销社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贯彻落实淄发〔2016〕7号文件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结束后,市委督查室汇总形成了督查专报,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 近年来,淄博市各级高度重视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淄发〔2016〕7号文件出台后,各区县党委政府明确由区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统筹协调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把供销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农业农村工作大局统筹谋划。区县召开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区县分管领导多次听取供销社工作汇报,对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指导意见。目前,8个区县全部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各区县供销社机关均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张店、博山、桓台、高青、沂源等区县在相关供销社改革发展文件中提出设立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高青县建立健全工作评价机制,把供销社开展的玉米种肥同播、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列入全县科学发展考核,有力地促进了供销社综合改革。 一是改造壮大基层组织,供销社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目前,全市供销社已培育发展企业集团5家,年销售额过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14家。全系统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974个,占全市总数的1/4左右,重点培育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74个,发展入社社员6.6万户,辐射带动农民6.8万户,年助农增收3亿余元。二是着力打造“网上供销”品牌,城乡现代流通服务水平快速提升。目前,全市供销社已发展日用品、农资、农产品等各类经营服务网点3000余个,覆盖全部乡镇和60%以上的村居。其中日用品超市1071个、农资直营店339个、农产品经营网点1202个,年日用品零售额、农资供应总值、农产品购销额分别达到90亿元、12亿元和50余亿元。已有6个区县供销社成立电子商务公司,5家电商平台上线运营,年电商交易额达10亿余元。三是聚力做强规模化服务品牌,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总投资5531万元,规划建设各类为农服务中心33个,目前已建成25个;购置整合各类作业机械757台套、植保飞机18架,年规模化服务作业面积达到200万亩,培训农民社员和群众50000余人次,促进了农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四是积极培育便民惠民品牌,城乡社区服务实现创新拓展。供销社已参与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中心358个,创新发展平价蔬菜超市21个,组织基层单位与1098个村(社区)开展合作共建,实施共建项目1224个,帮助村集体增收1622万元。积极参与三农金融服务创新,年调剂资金10亿余元,缓解了农民社员融资难题。五是抓好重点联系县工作,综合改革试点取得积极成效。着力推进桓台、沂源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两县已发展日用品、农产品超市和农资直营店226个,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361个,建成为农服务中心8个,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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