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2015〕11号、鲁发〔2015〕16号文件下发后,德州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出台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意见。4月24日,德州市委、市政府专门印发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下发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时学习传达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全市上下形成了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借省委专项督查组来德州专项督查的时机,市供销社加大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协调力度,对于已经出台文件的,推进政策落地速度,尚未出台文件的,加快文件出台进度。同时,确保出台政策文件的含金量和操作性。截至8月16日,全市11个县(市、区)已经全部出台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实现了县级党委政府发文全覆盖。 从出台的《实施意见》看,各县市区都按照具体化、地方化、特色化的原则,明确了政策、资金、职能等方面的支持措施,有力推动了供销社各项综合改革工作的开展。乐陵市提出“乡镇综合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在工商部门注册,与基层供销合作社“两社合一”,在基层供销合作社加挂联合社的牌子,实行合署办公,其理事长及业务、财务负责人由乡镇党委政府和市供销合作社“双重”管理,对其工资、养老保险金、办公经费等纳入乡镇财政预算或参照“村两委”干部实行职业化管理。市综合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经费的情况下,经编制部门批复为事业单位,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禹城市提出“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由所在乡镇(街道)按有关政策负责无偿提供;国土资源和农业等部门对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按配套设施农用地对待,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平原县提出“赋予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全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的管理、服务职能,在资格认定、项目申报、引领发展、规范运行等方面提供保障和动力”。庆云县提出“到基层社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政策。条件具备的大学生“村官”可纳入基层社负责人选任人选。对东郎坞、中丁供销社进行改造升级;对大胡供销社通过招商引资、共同开发等方式,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或进行资产置换,重新布局建立网点,恢复为农服务功能;对崔口、严务等8处长期租赁的基层供销社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清理或收回;对常家等3处无档案记载的基层供销社要落实好有关手续明确产权。其他县市区也都紧密各自实际,突出方向性、强化指导性、体现创新性,就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明确了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基本原则、改革重点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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