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文件精神,近日,德州陵城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陵发〔2016〕7号),就进一步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意见》指出,要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服务现代农业、服务农民合作社成员为发展方向,创新组织架构、服务体系、治理机制和管理模式,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意见》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任务。一是加快基层社发展。要明确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增强基层社发展能力,加大基层社扶持力度。二是打造综合服务平台。要求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农村现代流通服务水平,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功能,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三是增强社有企业活力。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社有企业联合合作,提升社有企业综合实力。四是完善供销合作社管理机制。要创新组织架构,优化运行机制,健全管理模式,积极发展行业协会。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区、乡镇党委、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加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熟悉和热爱供销合作事业的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选好配强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探索吸纳农民企业家和农村经济带头人进入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积极培树示范典型,总结经验,推进综合改革工作不断深化。二是强化政策扶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按照职能分工,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继续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三是维护合法权益。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企业改制、城镇规划、行政区划调整等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四是加强自身建设。区联社和各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强化市场思维、创新思维和法治思维,破解体制机制难题,激发内在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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