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以特急明电形式发出通知(烟办发电〔2016〕110号),对烟发〔2016〕5号文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以加快推进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确保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通知明确了督查的主要内容,即在全面了解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就四个方面进行督查:一是各县市区传达学习文件精神的情况,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情况;二是各县市区推动文件落实的主要措施、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情况;三是有关重要改革试点县市区的推进落实情况和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四是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主要问题,以及对继续深入抓好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 通知强调,此次专项督查采取书面调度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书面调度。各县市区根据督查内容,对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二是实地检查。7月下旬开始,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改革办、市供销社等单位组成督查组,对部分县市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重点对加强组织领导、资金项目土地支持、重点工作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改革成效5个方面18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实地检查采取四种方式:听取所到县市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加快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情况的汇报;召开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深入了解当前供销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查阅县市区制定出台的配套文件、实施方案等资料;所到县市区选择2-3个现场点,实地察看供销社改革发展情况。三是汇总报告。书面调度和实地检查结束后,督查组分别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各县市区自查报告和督查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综合材料,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报告和制定出台的相关文件清单。实地检查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作出具体安排,市委改革办、市供销社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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