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高密市委、高密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高发[2016]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根据中央《决定》和山东省委《意见》精神,紧密结合高密实际,就深化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 《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到2020年,把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规范高效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构建起适应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和社企分开、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运行机制,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为转变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方式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提出了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具体举措。一要加快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围绕强化服务和组织农民职能,建立健全行业指导有力、基层基础坚实的合作社组织体制。二要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优势,加快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三要加快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流通网络,创新流通方式,加强产销对接,加快构建高效顺畅、安全可靠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力量。四要搭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结合深化基层治理,统筹整合城乡供销合作社资源,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多样化服务。五要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深化联合社体制改革,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完善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推动落实为农服务职责。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还从建立推进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依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决定》、山东省委《意见》精神,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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