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滨政办字〔2016〕65号),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建设标准和推进措施,为加快推进全市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指明了方向。2016年全市新建、改造为农服务中心40处,2017、2018年每年新建约20处,2019年实现全市涉农乡镇全覆盖。 文件明确了为农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为农服务中心应具备测土配方和智能配肥、农机作业、农资供应、烘干仓储(或农产品加工)、统防统治、农民培训、综合服夯窗口等七项基本服务功能。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突出主营业务,合理配置资源,调整或增加适合当地“三农”需要的服务功能,做好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发展粮食收储型、农产品加工型、市场服务型、社区服务型等类型为农服务中心。根据建设规模和功能完备情况,给予财政资金奖补支持的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如下: 1.示范型为农服务中心。占地面积2 0亩以上,服务半径3公里,辐射面积3-5万亩,形成“3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建成当年具备5-7项基本服务功能,建成两年内7项基本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2.标准型为农服务中心。占地面积15亩以上,服务半径3公里,辐射面积3万亩以上,形成“3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建成当年至少具备7项基本服务功能中的4项,建成两年内具备7项基本服务功能。 文件强调了四项强化推进措施:一是明确投资方式。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场化运作原则,鼓励农民合作社、涉农主体参与建设,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可以土地折价入股,供销社所占股份不低于20%。对达到示范型为农服务中心、标准型为农服务中心标准的,由市、县(区)财政给予资金奖补,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供销社另行制定。财政奖补资金,可作为基层供销社(经注册)股份,也可作为县(区)供销社股份,以县(区)供销社资产经菅管理公司或供销社有控制力的农资公司、农业服务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进行投资建设。二是明确职责定位。为农服务中心以服务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为基本定位,行政服务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涉农部门配合。县(区)供销社及社会资本投入的经营性项目,由供销社及相关投资主体负责管理运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给予支持。三是明确服务格局。坚持“大农业”服务理念,在7项基本服务功能基础上,大力推动各级经济管理职能部门向农村延伸服务功能,积极发展面向“三农”的基层服务组织,参与构建专业化、系列化、网络化、社会化的为农服务体系,形成共同做好服务“三农”的工作格局。四是创新服务模式。支持供销社围绕耕、种、管、收、加、贮、销等农业生产环节,大力推广“保姆式”、“菜单式”等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托管服务向经济作物种植业、特色养殖业覆盖。引进供销、邮政、金融、电信等服务机构设立便民服务网点,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经营服务模式。鼓励向农村社区、村居延伸服务,支持供销社与村“两委”联合开展“村社共建”,引入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餐饮娱乐、物流配送、物业管理等农村便民服务。 文件就建设为农服务中心提出三项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将其作为当前推进我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的重点,统筹协调抓好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动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提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及相关配套设施、行政服务等项目建设;供销社负责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编制与实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及指导与协调,向上级业务部门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落实涉农服务进驻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倾斜供销社等有关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建设用地政策、办理用地手续等工作;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两证一书”建设规划手续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办理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招投标等相关手续;财政部门负责将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扶持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落实到位;农业开发部门负责落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农机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为农服务中心的农机装备补贴政策,协调服务主体与为农服务中心对接;其他有失部门按职能给予相应支持。三、强化督导检查。将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重点,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市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区)工作进度情况的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把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列入督查内容,对工作进度快的县(区)进行通报表扬,对建设质量差、工作进度慢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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