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民政局、市供销社转发了省民政厅、省供销社《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社区服务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文件要求,切实把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农村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政策制定、项目安排、督促检查、评估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科学制定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切实从实际需要出发,合理确定每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方式, 认真组织实施。有条件的社区,可坚持高标准一步到位;不能一步到位的,可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速资源优化整合,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开展便民利民等各类服务项目,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服务制度及保障措施,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实现我市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强化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推进等工作,对确定的重点建设点,逐一到现场察看,加强督促指导,并采取定期调度、通报等形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进度,着力促使全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上水平、出效益、树形象,努力推动农村社区建设整体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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