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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供销社、市物价局共同推进平价超市建设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29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淄博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67号)精神,扎实推进“便民惠民”品牌建设,近日,淄博市供销社、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在供销社系统推进平价超市建设的意见》(淄供销字〔201617号),确定在张店中心城区“平价蔬菜商店(超市)”建设试点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平价超市建设。

文件确定了推进平价超市建设的基本原则、任务目标和申请条件,要求以市场主体运作为主、政府引导扶持为辅,实行政府物价部门、经营企业双向选择,一经命名要按相关规定准入运营和退出,不搞终身制。文件要求按照市、区县供销社规划,企业自愿申请,各级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程序,力争1-3年内,有条件的区县供销社逐步开展平价超市建设。

文件明确了推进全市供销社系统平价超市建设的主要推进措施:一是加强价格指导和监督。物价部门根据市场价格情况确定、反馈价格信息,加强价格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价格欺诈行为。二是确定平价商品品种。各区县物价局、供销社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与承办企业共同协商确定平价商品品种。把推广“平价蔬菜”作为主要抓手,不断扩大经营品种,拓展服务范围,逐步探索开展其他品类农产品平价经营业务,打造以经营生鲜农产品为特色的社区连锁平价超市。三是突出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逐步将平价经营纳入城乡日用品超市的重要内容,开展各具特色的平价经营活动。通过平价经营将当地知名的农产品、食品、加工产品及总代理、总经销商品等宣传和推销出去。通过自身建设的网络购物平台或与知名电商合作,设立平价专区、地方特色馆,建设网上平价超市。四是发展生产基地。发展一批农产品生产基地,通过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组织指导农民生产,利用“社村共建”“农超对接”等形式推动基地产品直采,实现生产、流通、销售三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实惠让利于民。五是建设加工基地。有条件的承办企业可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分拣和包装等业务,延长产业链条,增加产品附加值,带动当地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六是实行明码标价,做实平价超市。平价超市经营的平价商品,蔬菜品种应保证10种以上,以低于市场平均价15%以上的优惠价格销售;其它品种应低于市场平均价5%以上。平价超市根据条件可设立低价农产品销售专区,每天选择3-5种左右蔬菜、瓜果,以低于1/500的价格出售。平价商品必须以物价部门提供的市场平均价格为指导明码标价。七是加强检测,保障食品安全。配合监管部门对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利用农残检测设备在基地或超市内对果蔬品种进行快速检测,随时公布检测结果,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打造平价超市“安全牌”。 八是诚信经营,打造便民惠民品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商品采购、物流配送、储存供应、质量检测等制度,规范平价运营。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坚持诚信经营,维护供销社信誉,扩大平价超市影响力,打造便民惠民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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