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威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6〕7号),进一步明确了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围绕“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幸福威海建设新跨越”的目标定位,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准确把握供销合作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加快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不断开创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新局面。 2.目标任务。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相融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广泛开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广泛运用,农业社会化服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稳步推进,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群众性、合作制、规范化的基层组织体系健全巩固。县级供销合作社统筹城乡经营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基层社分类改造基本完成,与农民群众在组织上、经济上的联结更为紧密。 ——社企分开、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基本建立。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职能不断强化,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作用充分发挥,层级关系更加顺畅、联合合作更加密切。 3.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破解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逐步释放和激发供销合作社动力、活力,并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履行好社会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鼓励大胆探索创新,允许根据各自实际确定不同发展路径,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加快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4.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工程”建设。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带头落实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计划,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力度,培育“放心农资”品牌,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加快农资经营服务转型,推动农资销售与测土配方、智能配肥、田间管理、信息服务、农机维修等农业生产服务有机结合,实现由“卖商品”向“卖服务与卖商品并举”转变,打造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的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农资经营企业要抓紧“走出去”,拓展发展新空间。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参与新型农业生产资料研发生产,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智能配肥、统防统治和农产品仓储、加工、销售等业务,延伸产业链,努力成为“农业综合服务提供商”。 5.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供销合作社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以涉农企业、基层社和农民合作社为支撑,针对我市地形地貌和农业结构特点,以粮油、果蔬、西洋参、畜禽养殖等为重点,大力推广“保姆式”“菜单式”托管服务,广泛开展耕、种、管、收、加、储、销等社会化服务。对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各级在土地综合整治、水利设施配套、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方面应优先安排。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现代农业服务类企业,按照合理的辐射半径,大力发展综合型、专业型、社区型为农服务中心,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农机服务、农资直供、统防统治、农民培训、收储加工等专业化、系列化、规模化服务。鼓励涉农部门、机构参与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设立服务窗口,共同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为农服务中心、庄稼医院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6.大力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链条完整等独特优势,创新流通方式,采取农产品直供直销等模式,推进多种形式产销对接,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合作、连锁经营、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产供销一体化的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农民运销合作社,促进产业链条向上下游延伸,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支持供销合作社承办农产品展销活动、组团参加相关农产品展会、兴办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支持供销合作社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城市社区发展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兴建或参与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 7.加快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实体网络优势,积极探索“互联网+供销”有效形式,构建以供销电商公司为龙头、以农村及农产品电子商务为重点、以县级电商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基层综合服务站为终端、以物流配送体系为支撑的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搭建区域性涉农电商平台、构建网上为农服务中心,提供96621在线咨询、农资订购、农机预约、代购代销、远程教育、在线租赁托管等多种线上服务,推动构建农产品、农资、日用品“三网”融合、线上线下互促、上下贯通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要积极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山东省供销合作社以及其他第三方大型电商平台对接,多方式、多渠道开展时令农产品网上预订、特色农产品主题展会等业务,促进各层级电商平台的互联互通。各级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重要力量,在供销合作社实体网点改造、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 8.积极开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镇驻地商贸中心,加快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搞好农村综合服务社运营管理,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快捷、优质、安全的服务。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开展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和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结合行业特点,发挥系统优势,扎实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鼓励村党组织与供销合作社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活动,形成供销合作社、村“两委”、农民合作社“三位一体”新机制,推进基层社组织网络向村居延伸、经营服务向田间覆盖。 9.稳步探索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加快农村合作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以适应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和发展需要。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夯实为农服务组织基础,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10.进一步强化基层社的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必须按照合作制原则和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将基层社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要规范基层社与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要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入社参选。 11.有序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要加强分类指导,根据组织机构、资产状况、经营现状等实际,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突出做好盘活资产文章,积极开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不断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各级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联合社资源要更多投向基层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各级在规划建设本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时,要支持基层社经营服务载体建设,保证基层社有必要的经营服务场地。 12.提高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要按照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要求,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全面开展示范社创建。加快同类别生产经营主体和服务机构的再联合、再合作,发起成立各种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开展系列化服务,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要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引导,为其提供财务会计、技术培训、产品销售、政策咨询、业务拓展、法律维权等全方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级联合社进行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 四、构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增强服务“三农”综合实力 13.强化社有企业为农服务功能。把为农服务作为发展社有企业的根本原则,按照定位清晰、分工明确、功能互补的要求,明确各类企业功能定位,形成社有企业协调联动的服务体系。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要主动承担农村现代流通、融资担保、统防统治(飞防)等农业服务功能。引导社有企业加强与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合与合作,实行基地共建、品牌共创、利益共享。支持社有企业参与地方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支持社有企业实施放心农资工程,承担农药追溯体系等服务项目。 14.不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健全社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完善社有企业分配制度以及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制度。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的控股地位。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鼓励并培育具备条件的社有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建立健全社有企业财务、预算、审计、资产处置、重大投融资等管理制度,促进社有企业集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社有企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规范企业改制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社有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 15.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实施“合作兴社、龙头强社”战略,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优质资源融合重组,在农资、农产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培植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着力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鼓励支持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实现联合发展。加快引进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五、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构建以联合社机关为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 16.明确联合社职责。各级联合社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要认真履行对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能。市级联合社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社有企业经营管理,履行好规划制定、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等职责,贯彻落实好上级的决策部署。各区市联合社要统筹运营县域内供销合作社资源,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搞好服务网点建设,强化市场运营,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引领者。大力发展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现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17.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要按照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建设要求,创新市县两级联合社治理结构,从市场经济要求、合作经济特点、供销合作社社情出发,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更好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推进工作,切实履行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服务职责、承担宏观调控的任务。创新县级联合社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稳定市县两级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18.密切市县两级联合社层级间联系。要加强市县两级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强化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逐步建立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工作考核机制和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各级联合社要根据上级部署,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按程序设立、做实合作发展基金,制定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将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县级联合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市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 19.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要按照社企分开、政事分开的方向,理顺社企关系,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机制”。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把控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促进社有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实现为农服务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相统一。联合社机关要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优化社有资本布局,构建社有资本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保值增值的运营平台。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六、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 20.建立完善领导推进机制。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供销合作社系统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推进机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把关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着力破解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遇到的难题。要积极做好与省供销合作社的工作衔接,争取支持。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的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各级联合社领导班子。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鼓励基层先行先试,建立完善督导机制,切实将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21.完善落实政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好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要充分发挥市县两级财政部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凡是适合供销合作社系统承担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交由供销合作社系统承担。切实落实供销合作社的特定法律地位。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挪用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22.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改革自觉性、主动性,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取得新突破。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干部职工培训,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干部职工队伍。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弘扬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精神,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汇聚强大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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