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聊发〔2016〕8号),进一步明确了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精神,进一步激发供销合作社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作风引领、团结实干、争先进位、科学发展”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坚持为农、务农、姓农,坚持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突出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我市供销合作社工作新局面。 2.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正确处理市场取向与社会责任的关系;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创新;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3.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构建“四大体系”:合作化的组织体系、规模化的服务体系、现代化的流通体系和市场化的经营体系,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健全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筑牢为农服务组织基础 4.明确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乡镇基层供销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建立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治理结构、运行机制,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 5.全面改造提升基层社。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经营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快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要扩大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开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加快建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采取政策帮扶、强社带动、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激发内生动力,增强服务能力,逐步恢复发展经营业务。对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网点,以规范经营服务为重点,逐步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新建或重建基层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创办,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以土地、产品、资金等参股基层社,“十三五”期间,全市每年对10个基层社提升、重建和新建进行扶持,到2020年基本消灭空壳社和三类社,实力较强的社要达到60%以上。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农业服务分公司,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6.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基层社以经营设施、场地、资金入股等方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示范社,带动更多农户开展合作经营。2016年,组织带动力强的示范社要达到20家以上,到2020年达到50家以上。支持基层社围绕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发展产业型和服务型合作社,组织更多的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7.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鼓励基层社同村党组织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活动,共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和农资供应、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同时,为农民提供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医疗卫生、费用代收代缴、电子商务、便民金融等多样化服务。2016年,全市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的村达到63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达到3780个,到2020年,全市社村共建和村级综合服务社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大力开展供销精准扶贫工作,推广“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十三五”期间全市供销系坑扶持贫困户1500户、4000人,到2020年达到脱贫标准。 8.加强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建设。县级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直接服务“三农”的前沿阵地。要坚持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县级联合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统筹运营县域内供销合作社资源,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搞好服务网点建设,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创新县级联合社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级联合社进行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 9.发挥市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作用。市供销合作社作为集管理型、监督型、指导型、服务型于一体的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社有企事业管理,履行好规划制定、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等职责。引导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强化联合与合作,密切层级联系,形成整体合力。 三、建立健全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10.创新服务方式。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业专业化分工的要求,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围绕耕、种、管、收、加、贮、销等农业生产环节,大力推广“保姆式”“菜单式”等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模式。2016年,全市供销大田托管服务面积达到110万亩,到2020年达到260万亩。鼓励供销合作社以产品为纽带,与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扬、涉农企业及经营业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开展产加销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应用。对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各级在土地 综合整治、水利设施配套、田间林网建设、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方面应优先安排。基层社及其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基层社会化服务组织,同等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 11.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在涉农乡镇(街道)按经济区域和特色种养业规模,依托基层社建立综合性为农服务中心,承担土地托管、农机服务、农资直供、智能配肥、统防统治、烘干仓储、信用合作、科技服务、农民培训等功能,辐射半径3—5公里,打造“三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鼓励涉农部门参与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设立服务窗口,形成“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2016年全市建成为农服务中心30处,到2020年达到128处,基本覆盖涉农乡镇(街道)。 12.拓展服务领域。推进农业全程服务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养殖业覆盖,发展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服务,推进畜禽养殖业全程服务和畜禽排泄物统一处理。推进农业生产服务向产前、产后延伸,健全完善良种推广和农资供应服务,实行连锁经营和信息化管理。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乡村旅游和资金、技术、信息、销售等综合性服务业;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股务。 13.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业务规范力度,推动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合作业务。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四、加快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发挥主渠道作用 14.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供销合作社要以现有配送中心、批发市场、交易中心等为基础,促进相关资源整合,带动县域流通网络建设,实现规模化、品牌化经营。要通过加大项目扶持、项目共建、业务合作等方式,推动系统经营服务网点建设,建立“县级配送、乡镇直营、村级加盟”的连锁经营模式,不断扩大网络的乡村覆盖面。2016年,60%以上的乡镇(街道)要建立供销超市,到2020年实现乡镇(街道)供销超市全覆盖。 15.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把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市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列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加快主产区、主销区、集散地农产品市场建设,改造、新建一批功能完善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推进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升级改造,加强质量检测、电子结算、信息服务、冷藏储存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产品直供直销模式,发展直营店、连锁店和自营超市,推进农超、农社、农餐、农校、农企、农批对接。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加强冷却、冷冻、冷藏设施和冷链运输设施建设,打造一批县域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提升物流专业化水平。 16.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抓住省供销社建设全省性电子商务平台的机遇,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互联网+供销社”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改造提升日用消费品、农资、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等经营服务网络。市、县供销合作社加快建设专业型电子商务平台,乡镇供销合作社加快建设运营中心和村级服务社等物流基础设施,整合盘活实体经营服务网点,逐步形成信息整合、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要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重要力量,在供销合作社实体网点改造、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到2020年,实现县级供销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全覆盖,建设乡镇(街道)电商体验店100家,实现村村配备电商联络员,50%的村建有供销电商实体店。 五、构建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17.强化社有企业为农服务功能。把为农服务作为发展社有企业的根本原则,按照定位清晰、分工明确、功能互补的要求,明确各类企业功能定位,形成社有企业协调联动的服务体系。市供销合作社整合社有企业优质资源组建龙头公司,承担农资统采分销、日用品统采分销、农产品物流、融资担保、统防统治(飞防)、96621服务热线等功能;县级供销合作社组建农业服务公司,搞好县域内农产品销售,承担承接政府惠农政策和购买服务、农资仓储服务、大型农机具服务、对接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关键技术培训、分享创新成果等功能;县以下基层社组建农业分公司和为农服务中心,承担农业生产各环节服务和农民培训任务。2016年,要组建完成县级农业服务公司,基层社农业分公司组建要达到30%以上。引导社有企业加强与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合与合作,实行基地共建、品牌共创、利益共享。支持社有企业参与地方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18.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健全社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完善社有企业分配制度以及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制度,实行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定期发布年报和半年报。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探索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的控股地位。建立健全社有企业财务、预算、审计、资产处置、重大投融资等管理制度,促进社有企业集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企业改制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加强社有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 六、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 19.建立领导推进机制。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供销合作社系统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推进机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着力破解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遇到的难题。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联合社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县级联合社领导班子。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东阿、茌平两个县供销合作社作为省综合改革试点重点联系县,要加大改革力度,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各县(市区)要选取1—2个基层社作为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乡镇进行试点,按照中央、省委、市委要求,不等不靠,积极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20.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在规划制定、项目安排、资金投放和政策出台等方面向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倾斜。各级政府从行政部门剥离出来的有关社会化服务职能,可以交由供销合作社综合平台承担,实行市扬化运作;认真处理好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改进融资增信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发展和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创新。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挪用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 21.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于事创业有激情的干部职工队伍。稳定市、县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新进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22.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为了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各级要把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作为落实改革举措昀重要手段。要结合各自实际,围绕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制定各项具体实施方案,对重点改革任务实行台账管理,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标准,确保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与年度综合考核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综合改革成效评价机制,对每项改革举措评估问效,对改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督导考核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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