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意见》(菏发〔2016〕3号),决定在全市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活动。《意见》将为农服务中心作为全市美丽乡村建设配套设施建设三大工程之一作出部署,制定了《实施方案》,要求“以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在所有乡镇至少建设1处为农服务中心,由供销社统一组织建设运营,其他农口部门进驻服务,打造综合性的生产生活服务平台”。 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建立美丽乡村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将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发展考核,纳入科学发展观摩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奖惩,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文件制定了组织保障、责任分工、投入机制、督导考核等措施,明确了“县区财政扶持每个服务中心的150万元的建设资金,作为县区供销社股份,以县区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进行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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