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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委市政府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09  访问量:

 

    近日,淄博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67号),进一步明确了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精神,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1. 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当前,随着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加快升级,迫切要求发展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生产服务,迫切需要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便利实惠的农民生活服务。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经营服务网络覆盖全市城乡,为农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经营性与公益性服务功能日益凸显,已成为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通过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使其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担当起更大责任。

2.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农村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夯实一个基础、做强三个品牌为重点,着力改造壮大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提升城乡现代流通、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拓展城乡社区服务、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

3. 任务目标。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优势,突出我市特色,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改造提升基层供销社,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打牢夯实为农服务的根基;做强便民惠民品牌,健全城乡流通网络,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拓展农产品平价经营,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实惠、安全快捷的生活服务;做强规模化服务品牌,以统防统治飞防服务为重点,以测土配方、智能配肥等农化服务为抓手,培育服务载体、拓展服务领域,打造三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做强网上供销品牌,依托实体网络,推进互联网+供销社,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聚力打造网上供销社,推进城乡流通现代化。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商品销售额、利润额分别达到300亿元和3亿元以上。五年内规划建设为农服务中心60个,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200个,发展日用品超市、农资直营店、农产品经营店等各类城乡经营服务网点1000个以上,努力把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建设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4. 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正确处理市场化改革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体现经营性属性和公益性价值;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创新,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改造壮大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

按照基层基础坚实、服务功能完备、管理运行规范的要求,着力改造壮大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打牢夯实为农服务的根基。

5. 改造提升基层供销社。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经营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经营服务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筑牢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基础。分类推进基层社改造提升,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要扩大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打造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四位一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采取政策帮扶、强社带动、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激发内生动力,增强服务能力;对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网点,以规范经营服务为重点,逐步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社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规范基层社及其领办农民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6. 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基层社领办、龙头企业带动、吸引人才兴办等方式,着力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到2020年培育示范合作社总数达到100个,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打造一批强社名社。发挥供销合作社指导服务作用,积极引导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五年内实现涉农镇(街道)全覆盖。基层社及专业合作社等基层组织要切实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区县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立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形成全市上下联接紧密、运行高效、充满活力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7. 强化社有企业服务功能。把为农服务作为发展社有企业的根本原则,明确各类企业功能定位,推动社有企业经营服务网点向村居延伸,五年内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覆盖80%以上的村居。引导社有企业加强与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合与合作,实行基地共建、品牌共创、利益共享。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完善社有企业分配制度,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加强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实现共同发展。鼓励并培育具备条件的社有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社有企业参与地方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要参股或控股,保持控制力。

三、着力提升城乡现代流通

以信息化手段改造提升传统经营服务网络,优化仓储和物流配送设施布局,创新经营业态,做强网上供销品牌,逐步构建起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线上线下相互促进的城乡现代流通体系。

8. 培育壮大骨干龙头企业。围绕日用品、农资、农产品等供销合作社骨干流通业务,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合作、资本重组和引入社会投资等方式,推动社有企业集团化发展、集约化经营、规模化扩张。到2020年,重点培植销售额过亿元的企业20家,其中过10亿元企业6家、100亿元企业1家,加快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和流通服务品牌,壮大竞争实力,增强服务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产供销一体化骨干企业,促进产业链条上下延伸,提高流通效率。推进物流配送体系升级改造,积极发展冷链物流,推进农产品预冷、加工、储存、运输、配送等设施建设,提升物流专业化水平,切实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9. 健全完善现代流通网络。优化流通设施区域布局,推进布点、连线、织网工作,扎实推进日用品经营、农资直供、农产品购销等网络链条纵向延伸和横向连接,织密织实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市市场发展规划,依托供销合作社改造、新建功能完善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构建从菜园子菜篮子的流通链条。优先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支持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10. 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依托供销合作社实体网络优势,以信息化改造提升基层实体网点,采取实体+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五年内,各区县供销合作社均建有线上线下有机融合、交易配送功能完备的电子商务平台,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支持供销合作社整合资源,探索组建具有交易、金融、信息和技术服务多功能的全市性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对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e和山东供销京东电商,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经营额达到50亿元以上,努力打造网上供销社。各级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重要力量,在供销合作社实体网点改造、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扎实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

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和经营优势,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快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强规模化服务品牌,推动农业转型升级。

11. 着力培育服务载体。围绕农业生产全过程,培育发展粮食种植、机械服务、生产植保、农产品流通、科技服务等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支持区县供销合作社依托农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整合各方面资源,组建为农服务公司,围绕农资直供、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智能配肥、农民培训、烘干仓储、信用担保等服务项目,规划建设为农服务中心,打造三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提升96621服务热线功能,为农民提供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系列化服务。鼓励涉农部门参与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设立服务窗口,形成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规模化服务龙头企业,打造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飞防作业服务中心,做大做强我市专业化飞防服务。各级政府要把为农服务中心作为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好规划用地及配套扶持政策。

12. 积极创新服务方式。适应农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专业化分工的要求,以大田作物统防统治为切入点,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围绕耕、种、管、收、加、贮、销等农业生产环节,大力推广保姆式”“菜单式等多种形式的土地托管和服务模式,2020年供销合作社规模化服务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鼓励供销合作社以产品为纽带,与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企业及经营业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合作,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开展产加销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服务。对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各级在土地综合整治、水利设施配套、田间林网建设、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方面应优先安排。基层供销社及其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基层社会化服务组织,同等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新型农民社员素质提升工程,纳入全市新型农民培训总体规划,指导农民科学种田,促进农业增产增效。

13. 大力拓展服务领域。围绕我市南部生态有机农业区、中部观光休闲农业区、北部精准高效农业区三大板块,推动规模化服务向经济作物、园林绿化和畜牧养殖等产业延伸,向南部山区、丘陵地带和都市农业园区覆盖。以农化服务为抓手,创新农资经营服务模式,加强高毒农药统一储备和经营管理,支持淄博供销·诚信农资建设,推动农资业务由卖商品向送服务转变,提高经营企业科技服务水平。广泛应用测土配肥、精准施肥、统防统治、科学用药等技术措施,减少农用化学品投入,降低面源污染,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乡村旅游业和资金、技术、信息、销售等综合性服务业;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五、积极拓展城乡社区服务

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着力打造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做强便民惠民品牌,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14. 打造社区服务平台。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实用的原则,推动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等经营服务网点向社区延伸,积极参与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五年内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项目进入80%以上的新建社区,服务城乡社区居民生活。将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统筹整合优势资源,五年内规划建设城镇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50个,提升供销合作社沟通城乡、服务居民的辐射带动能力,优化城乡消费环境。依托健全完善的城乡流通服务网络,加快平价蔬菜超市建设,拓展多品类农产品平价经营,推动平价农产品超市和便利店进驻城乡社区,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实惠、安全快捷的生活服务。

15. 开展社区综合服务。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拓展社区物业管理、绿化管护等服务项目,为城乡居民提供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信用合作、电子商务等多样化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美丽乡村和生态淄博建设,重点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优化城乡回收网点布局,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和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业务。积极转变经营服务理念,拓展发展领域,保障鞭炮烟花业务安全经营,实现行业创新发展。

16. 全面推进社村共建。加强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的联合合作,深入开展社村共建,2020年共建村(社区)达到2000个以上。完善供销合作社、村两委、农民合作社和信用互助组织四位一体的合作机制,对接精准扶贫工程,通过共建新型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要明晰共建各方的利益关系,实现合作共赢,强村固基,富民兴社。支持合作社与村干部交叉任职,在合作社普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加快基层组织网络向村居延伸,经营服务向田间地头延伸,实现为农服务零距离

17. 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系统内安全统筹统保业务,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六、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

按照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机制要求,着力深化体制改革,理顺社企关系,完善行业管理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

18. 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推进依法依章治社,健全完善区县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设置。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各级联合社职能定位,参照上级社职能配置,优化内部机构设置,理顺市、区县联合社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服务职责、承担统计调查、宏观调控的任务。市联合社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社有企业经营管理,履行好规划制定、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等职责。区县联合社要统筹运营县域内供销合作社资源,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搞好服务网点建设,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科学确定区县联合社机关人员编制。

19. 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优化市、区县联合社的职责分工,加强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创新上下级供销合作社的联结机制。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探索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制定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各级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区县联合社在自愿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市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

20. 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联合社机关要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任)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供销合作社要围绕主营业务和当地主导产业,加快发展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七、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事关全面深化改革、事关三农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积极稳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21. 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供销合作社系统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推进机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把关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市供销合作社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和督导调度等工作。各区县要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强化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遇到的难题。落实供销合作社特定法律地位,提高依法治社水平。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选好配强区县联合社领导班子。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指导督导和考核评价机制,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任务目标按期完成。

22. 强化政策措施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在规划制定、项目安排、资金投放和政策出台等方面向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倾斜。各级政府从行政部门剥离出来的有关社会化服务职能,可以交由供销合作社综合平台承担,实行市场化运作;认真处理好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国土部门要统筹落实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会同有关部门对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设施使用的划拨、出让和租赁土地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支持政策。金融机构要改进融资增信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发展和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创新。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挪用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

23. 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更好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切实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破解体制机制难题。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先行先试,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吸纳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着力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抓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宣传引导,大力弘扬优良传统,努力形成鼓励创新、支持探索的鲜明导向,汇聚起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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