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泰安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发〔2016〕4号),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精神,进一步激发供销合作社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三个提升”为工作要求,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沿着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着力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到2020年,把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服务机制更加完善。供销合作社主导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架构基本建立,农社结合、社社合作、村社共建的多层次全方位为农服务协同机制得到优化。 ——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全市80%以上基层社完成改造,基层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县级联合社综合服务和市场业务功能得到完善,市级联合社行业指导作用明显加强。 ——服务平台更加完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电子商务信息化、农村合作金融规范化、“三农”综合一体化“三个服务平台”完全建立,全方位服务“三农”水平加快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切实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脓务,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正确处理市场取向改革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供销合作社系统大胆探索创新,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全方位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供销合作社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三)创新农业生产服务。供销合作社要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围绕耕、种、管、收、加、贮、销等农业生产环节,大力推广“保姆式”、“菜单式”等多种形式的土地托管服务模式,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对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各级在土地综合治理、水利设施配套、田间林网建设、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方面应优先安排。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庄稼医院、培训机构在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术培训中的积极作用。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现代农业服务公司,依托基层社设立综合性为农服务中心,整合涉农部门参与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形成“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智能配肥、农机服务、农资直供、烘干仓储(或冷藏加工)、统防统治、农民培训等专业化、系列化、规模化全程服务,打造“三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土地指标用于供铛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各级财政要安排资金,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到2020年,全市建成为农服务中心70处,覆盖所有涉农乡镇。 (四)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依托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为方向,加快建设一批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创建一批我市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引领和带动农业转型升级,建立放心、安全、稳定的农产品货源基地,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注册、包装、推介自主农产品品牌。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中的优势,在集散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产地建设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田头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城乡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形成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场网络。推广农产品直供直销模式,在城市发展直营店、连锁店和自营超市,推进农超、农社、农餐、农校、农企、农批对接。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加强冷却、冷冻、冷藏设施和冷链运输设施建设,打造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提升物流专业化水平。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维护。鼓励供销合作社改造提升乡镇集贸市场。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 (五)推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利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市级联合社加快建设泰安供销为农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县级联合社和基层社加快建设县级运营中心、村级服务站及物流基础设施,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加快构建农产品、农资、日用品“三网”融合线上线下互促、上下贯通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电子商务公司,鼓励供销合作社建设涉农电商平台,开展以农产品为主的大宗商品交易,在服务全市大局中创新农产品营销模式,推动我市农产品融入国内、国际大市场,在促进工业品下乡的同时为农产品进城拓展更大空间。各级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重要力量,在供销合作社实体网点改造、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 (六)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加快建设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各级在编制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中,要把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农产品市场规划其中,预留项目建设用地。鼓励村党组织同基层社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活动。鼓励村“两委”和基层社负责人交叉任职。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加快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城乡生态环境改善。 (七)探索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级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级联合社要加快农村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以适应我市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和发展的需要。 三、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实现从卖商品向卖服务转变,从资产租赁向商品经营转变,从实体经营向电子商务转变,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 (八)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规范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治理结构,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入社参选。 (九)加快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对组织健全、设施完善、资产完好的基层社,通过项目支持、产业转型、服务创新等途径,增强经济实力,提升服务能力。对有场地、有资产、无经营服务的基层社,通过明晰产权、招商引资、共同开发等方式,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对靠资产租赁、门店承包维持生存的基层社,通过龙头带动、连锁经营、商品配送等方式,引导已经承包的经营服务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恢复骨干业务经营。改造后的基层社在组织、经济、服务等方面强化与农民的联结,充分体现合作制原则,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各级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联合社资源要更多投向基层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昀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各级在建设本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时,要支持基层社阵地建设,保证基层社有必要的经营服务场地。 (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引导,为其提供财务会计、技术培训、产品销售、政策咨询、业务拓展、法律维权等全方位服务。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基层社及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基层社会化服务组织,同等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为便于为农服务工作开展,支持市、县级联合社组建区域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社机关依法加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牌子,实现“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四、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 各级联合社要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高效的“双线”运行机制。 (十一)强化联合社职能。各级联合社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要认真履行对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市级联合社要加强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县级联合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成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引领者。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实现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十二)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各级联合社要创新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符合供销合作社社情的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持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县级联合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统筹运营县域内供销合作社资源,搞好服务网点建设,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创新县级联合社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新进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允许不同发展水平的联合社机关选择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模式或企业化管理模式。 (十三)密切联合社层级间联系。联合社要加强层级间的联合合作,强化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健全联合社对成员社工作考核制度,完善成员社向联合社述职制度;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负有监管职责,成员社重大资产处置要报经联合社同意。各级联合社设立合作发展基金,将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县级联合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市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 (十四)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联合社机关要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支持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构建社有资本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保值增值的运营平台。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五、构建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 要顺应市场经济规律,围绕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深化社有企业改革,规范治理结构,建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社有企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经营模式,形成协调联动的服务体系。 (十五)强化社有企业为农服务功能。市级供销合作社要整合资源组建覆盖泰安、辐射周边的骨干龙头公司,承担农资统采分销、日用品统采分销、农产品双向流通、融资担保、统防统治(飞防)等功能;县级供销合作社要组建农业服务公司,承接政府惠农政策和购买服务、农资仓储服务、大型农机具服务、对接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关键技术培训、分享创新成果等功能;县级农业服务公司与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共同成立分公司,建设和运营为农服务中心,承担农业生产各环节服务和农民培训任务。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支持社有企业参与地方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示范、农业研发推广等项目,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支持社有企业实施放心农资工程,承担农药追溯体系、小麦“一喷三防”、玉米“一防双减”、土地深耕深松等服务项目。鼓励社有企业以参股、控股、合作等方式,整合本区域内流通企业、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电予商务企业等资源,做大做强服务体系。 (十六)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促进资源共享,实现共同发展。农资行业要延伸产业链条,开展差异化营销,加快向农业生产经营的综合服务商转型;日用消费品企业要创新经营方式,加快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流通企业转型;再生资源企业要适应城乡可持续发展要求,开展废旧物品回收、旧货交易市场建设、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农用机械拆解等业务。 六、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 (十七)落实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的领导责任。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供销合作社系统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推进机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把关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着力破解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遇到的难题。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的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各级联合社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县级联合社领导班子。加大各级联合社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力度,配齐干部职工队伍。 (十八)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各级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合力。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凡是适合供销合作社承担的社会化服务职能,可交由供销合作社综合平台承担,实行市场化运作。继续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各级政府要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新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祉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电子商务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各级政府安排的用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由各级财政与供销合作社统筹使用。 (十九)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维护供销合作社的特定法律地位。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依法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对其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凡占用、拆除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的,严格按照“拆一建一、先建后拆、同价补偿”的原则进行。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依法盘活原有资产、闲置门头、库房及场地,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商贸综合开发、供销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各级相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并在用地指标、资金扶持、市场整合上优先安排。 (二十)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坚持开放办社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创新运作机制,建立市场化的用人制度,广泛吸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破解人员不足间题。加强干部职工培训,把供销合作社人才纳入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项目,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合作经济理论研究,扩大供销合作社宣传,汇聚改革发展正能量,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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